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务员法,1,与公务员法有关的法理学问题,当今之中国社会,知识界普遍认同非常不容乐观:精神背景丧失、人生价值真空、信仰危机凸显。,精神背景乃是人类生存、存在赖以凭借的心灵依托,乃社会得以维系的保障。(1)神灵观是人类最早寻找到的精神背景。(2)人类第二伟大的精神背景是伦理道德体系。(3)人类找到的第三个精神背景是法治。(4)政治化权威是人类的第四个精神背景。(5)人类的第四个精神背景是自然哲学。它以人类理解、沟通自然世界为目的。,中国精神背景的重建:核心问题是人性、人格、人能、人权的塑造。面临的问题:人的素质不高、教育不普及、教育内容过错、农民比重过大、缺乏理性精神、没有法治意识、伦理道德沦丧、经济不发达。,2,专题二:公务员法的性质与公务员行使权力的正当性,(三)公权力与私权力应该保持合理界线:我国长期不承认公私法的划分,也不承认公、私法各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调整手段,不承认二者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调整手段,不承认二者分别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是公权力肆意践踏私权利,个人意志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不适当干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3,公务员行使权力应思考的问题,民众权利意识增进,法律意识正在复苏。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要把法律规定变为现实,要真正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必须为权利而斗争,为法律而斗争!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目标的手段则是斗争!民众具备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和智慧,这为长期“权力本位”的政府运行思维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思考:,1、私权利范围内的个人自由意志是否理应遭受国家权力的不适当干涉?,2、我们的政府公权力的运行目的是否正当?,3、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具体履行权力的公务员之人性是善还是恶?,4、我们能否通过所谓思想教育来改变履行公权力人员的恶的人性?,这些课题可能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学问题,而是一个我们应高度重视的政治课题。,4,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扩至七大机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5,把七大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公务员的管理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6,公务员法与检察官法、法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关系。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公务员法既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有机衔接,同时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7,身份标准,一般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可保留公务员身份直至退休。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解除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身份不是终身制,在公务员岗位(职位),才具有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岗位,其身份自然解除。主任科员以下的,还要“凡进必考”。,8,(三)公务员范围中外比较,1.小范围,以英国文官中的事务官为代表的中央及地方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类公务员(不包括选举产生的和政治任命产生的政务类公务员)英联邦国家都是这种划分。,9,2.中范围,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既政府机构中所有公职人员都是公务员。分级管理,联邦政府称联邦公务员、州政府的称州公务员、地方政府的称地方公务员。互相没有直接的领导与隶属关系。,但适用公务员管理法规的只有事务官。,10,3.大范围,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就是把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的所有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所有正式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公务员。但其中分为两部分,一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如议会议员。法官、检察官、军事人员、学校、医院等,其他是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台湾采用大范围制。,11,(四)公务员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区分,对于一个公务员,需要区分公务员身份,如果是公务员身份,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着所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相对人必须服从,其后果由所在行政主体承担,引发的诉讼是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行为,行为是个人行为,引发的诉讼是民事诉讼,其后果由自己承担。例如,一个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时是公务员,他拿电棍电人,是公务行为,被电的人不服,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他下班以后在外喝酒和他人吵架,用电棍电了和,提起的是民事诉讼。,12,(四)公务员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区分的标准,(1)时间因素:上班时是公务员,下班时是公民个人。这是一 个参考性因素,并不是 说上班时必然是公务员,下班时必然就不是公务员,例如,人民警察法的例外规定。(2)职责因素:在履行法定职则时是公务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时,是公民;(3)岗位因素。在工作岗位上,是公务员;不在工作岗位时,是公民;(4)命令因素:执行命令时,是公务员;不执行命令时,是公民。,13,专题四:,公务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公务员,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务员要求“政治中立”。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一条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根本原则。,1、党制定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路线、方针、标准和政策。,2、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对公务员中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3、由党组织负责对公务员的部分管理事务。,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向人大推荐应由人大选举、决定的公务员人选。,按照党政分工,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党组(党委)分别管理一定职务级别的干部。,14,专题四:,公务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中国公务员法的原则),西方国家选拔公务员主要考虑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所谓德,就是指公务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良好的政治觉悟、优秀的道德品质及充分的敬业精神。,政治约束原则:区别西方国家政治中立原则。,15,专题五: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实在管理上,把握两点:一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二是坚持监督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在公务员任用中,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16,德才兼备,体现在制度约束上,录用公务员,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考试是测试适应工作的能力,考察是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公务员的晋升,通过注重实绩来验证。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科学考核,准确评价。,17,专题六: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目的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的效能和依法行政的科学化水平。,1.职位分类。,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三大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系列。,18,三大类的具体内涵,行政执法类: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职责的职位。特点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专业技术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提高技术手段和保障。特点专业技术本身的纯技术性,与其他职位的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综合管理类: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的职位。特点 综合性、组织协调性和决策性,19,2.任用方式,选任制: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选择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委任制(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委任到一定职位。,聘任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职位。,3.职务行为,公务员具有国家赋予的职位权限,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其他权力,并受法律保护。,20,4.身份标准:,一般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可保留公务员身份直至退休。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解除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身份不是终身制,在公务员岗位(职位),才具有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岗位,其身份自然解除。主任科员以下的,还要“凡进必考”。,21,专题七: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一、积极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消极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22,(二)公务员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23,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