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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检修、维修、安装、拆卸、保温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及相关资质。2、生产部查阅承包商相关资料后与之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生产部和施工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生产部审核。 (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四、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到财务缴纳抵押金,将单据复印给安环部。 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生产部和安环部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200元/人。 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生产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环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 五、 人员安全教育 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3、安环部建立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帐,负责组织安全培训。4、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纳入甲方事故管理。 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 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基建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基建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八、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和所辖车间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人员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厂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3)严格执行动火安全作业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作业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票证,经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签定临时用电合同,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安全作业制度,办理高处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制度,办理吊装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 2、两家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必须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彼此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以上动火,原则上节假日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相关部门、施工单位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按一级以上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九、 安全监督管理 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环部、设备部、技质部等相关单位进行衔接、交底。 2、安环部、生产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3、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和施工所在单位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安环部、生产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十、 检查与考核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纳入公司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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