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二版),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法学概论(第二版),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法学概论,(第二版),法学概论,2,收养法,1,婚姻法,第十一章婚姻家庭法,4,反家庭暴力法,3,继承法,2收养法1婚姻法第十一章婚姻家庭法4反家庭暴力法3继承法,1.,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2.,诉讼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消除。,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要点提示,1.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要点提,1,婚姻法,(1),婚姻自由原 则,;(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一,、婚姻法概述,婚姻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狭义的婚姻法是指,1980,年制定、,2001,年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做出 的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而,广义的婚姻法是指调 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婚姻家庭方面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婚姻法的概念,(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法(1)婚姻自由原 则;(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1,婚姻法,二、结婚,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双方均无配偶,。,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一)结婚的实质条件,(二)结婚的程序要件,1婚姻法二、结婚结婚的法定条件:(一)结婚的实质条件(二)结,1,婚姻法,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二)可撤销婚姻,(,三)婚姻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四、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1婚姻法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二)可撤销婚,1,婚姻法,五、离婚,(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三,)离婚的法律后果,(,四)关于离婚的特殊规定,1婚姻法五、离婚(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三)离婚的法律,2,收养法,一、收养法概述,1.,收养,关系主体的适格,性,2,.,收养必须由当事人,达成,3,.,收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几种放宽收养条件的特殊收养,(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收养法包括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收养法是指,1991,年公布、,1998,年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广义的收养法除了,收养 法,以外,还包括其他一切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如,婚姻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 办法,等。,二、收养的成立,(二)收养成立的程序要件,2收养法一、收养法概述1.收养关系主体的适格性(一)收养成立,2,收养法,三、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2,.,收养解除的方式与程序,3,.,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收养的拟制效力,四、收养关系的解除,(二)收养的解销效力,(三)收养的无效,2收养法三、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一)收养,3,继承法,一、继承法概述,继承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继承法是指,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402/,法学概论,(,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和,1985,年,9,月,11,日通过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 简称,继承法意见,),。广义的继承法不仅包括,继承法,继承法意见,还包括 其他一切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如,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继承的规定。,(一)继承与继承法的概念,(四)继承权,(三)遗产的范围,(二)继承的开始,3继承法一、继承法概述继承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继承法是,3,继承法,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 明确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进行的继承方式。,(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四)遗产分配原则,(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继承法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无遗嘱,3,继承法,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一)遗嘱继承,(,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三)遗赠扶养协议,(二)遗赠,四、遗产的处理,(一)遗产的确定,(,三,)遗产债务的清偿,(二)遗产的分割,3继承法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一)遗嘱继承(四)无人继承遗产的,4,反家庭暴力法,一,、反家庭暴力法概述,二、家庭暴力的预防,(一)立法历程,(一)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二)家庭暴力的定义,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 害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主 体,家庭成员之间的,;,第二,家庭暴力是一种损害家庭成员人身、精神或者财 产的行为,;,第三,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家,的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宣传教育,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教育,机构的宣传教育,4反家庭暴力法一、反家庭暴力法概述二、家庭暴力的预防(一)立,4,反家庭暴力法,三、家庭暴力的处置,(四)监护人的义务,(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二)提高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反家暴意识,工作单位的干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预,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干预,(一)社会组织的干预,(四)告诫书,(三)司法机关处理,(,二,)行政机关介入,4反家庭暴力法三、家庭暴力的处置(四)监护人的义务(三)政府,4,反家庭暴力法,四、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五、法律责任,(一)加害人的责任,(,二)有关组织、机构的责任,4反家庭暴力法四、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阅读书目:,1.,杨大文,.,婚姻家庭法,.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郭明瑞,房绍坤,.,继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余延满,.,亲属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史尚宽,.,亲属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夏吟兰,.,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复习思考题:,1.,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有哪些,?,2.,为什么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程序的各种男女同居都是,非法同居,?,3.,为什么,收养法,规定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内容不妥,?,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5.,立遗嘱人通过默示方式变更与撤销遗嘱的情形有哪些,?,阅读书目:复习思考题:,THANKYOU,FORWATCHING,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