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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车辆购置税法解读,车辆购置税法政策要点详细讲解,车辆购置税法解读车辆购置税法政策要点详细讲解,车辆购置税现行情况,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工作,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精品资料,目录,壹,贰,叁,车辆购置税现行情况精品资料目录壹贰叁,车辆购置税现行情况,历史沿革,政策体系,基本要素,优惠政策,特殊计税,退税规定,主要特点,车辆购置税现行情况 历史沿革,车辆购置税历史沿革,车购费,1985,年至,1993,年,厂家和海关代征车购费,,10%,、,15%,1994,年至,2000,年,交通部门征收车购费,,10%,车购税,2001,年,1,月,1,日起,车购费改车购税,2001,年至,2004,年,交通部门代征车购税,交通部门:有关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中出现的税收政策业务问题,2005,年至今,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车购税,车辆购置税历史沿革车购费,车辆购置税政策体系,通用类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车购税单一税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号、,2016,年第,52,号),其他文件,车辆购置税政策体系通用类法律法规,车辆购置税基本要素,税 目:汽、摩、电、挂、农,税 率:,10%,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计税价格,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有效价格凭证价格,申报期限:购置日起,60,日内,车辆购置税基本要素税 目:汽、摩、电、挂、农,车辆购置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车辆购置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车辆购置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长期来华专家,免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免税,灾后重建:汶川地震、鲁甸地震,免税,森林消防用车,免税,防汛专用车辆,免税,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母亲健康快车,免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税,新能源汽车,免税,农用三轮车,免税,冬奥会车辆,免税,从事货物运输的挂车,特定日期购置的,减半征收,部队转制改挂车辆,免税,车辆购置税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车辆购置税特殊计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车辆购置税特殊计税 进口旧车,车辆购置税退税规定,退税情形,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退税金额,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时,已缴纳税款每满一年扣减,10%,车辆购置税退税规定退税情形,车辆购置税主要特点,自然人纳税人占,80%,以上,一次性征收;免、减税车辆转让时需要重新申报纳税,无论是否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均需要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主要特点 自然人纳税人占80%以上,车辆购置税立法工作,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主要变化,车辆购置税立法工作 总体思路,车购税立法总体思路,采取税制平移方式,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运行稳定,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合理调整少数征税事项,征收范围、计税价格核定、优惠政策、信息管税,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征管分工协作机制:税务、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车购税立法总体思路采取税制平移方式,车购税法主要内容,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征收方式和税率,应纳税额和计税价格的确定,税收减免,退 税,车购税法主要内容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第二条,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纳税人和应税车辆范围第一条,征收方式和税率,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与现行税率一致。,征收方式和税率第三条,应纳税额和计税价格的确定,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第六条,规定了纳税人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第七条,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和计税价格的确定第五条,税收减免,第九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为更好适应实际需要、便于调控,并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税收减免第九条,退 税,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 税第十五条,车购税法主要变化,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车购税纸质完税证明,计税依据不再包括价外费用,强化配合机制,车购税法主要变化调整征收范围,调整征收范围,暂行条例,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有,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法,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无,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共性,都有汽车,调整征收范围暂行条例,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制度,暂行条例,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法,一般情况,有效价格凭证价格确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心变化,立法后,不再有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制度暂行条例,新增免税项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新增,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目前是经国务院批准、以财税文件形式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由阶段性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稳定性,新增免税项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取消车购税纸质完税证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心变化,凭借电子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纳税人无需提供纸质完税证明,取消车购税纸质完税证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不再包括价外费用,暂行条例,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法,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修改原因,价外费用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不一致,计税依据不再包括价外费用暂行条例,强化配合机制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法,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强化配合机制规定暂行条例,长期以来,由于车购税的信息化水平较落后、管理相对独立等因素,大量的征管资源不得不投入到了前台征收环节,而各级税务机关对车辆购置税所存在的征管风险重视程度不足。,另根据7月1日即将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精神。如何在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保护车辆购置税税基,应是立法后车购税管理的核心。,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长期以来,由于车购税的信息化水平较落后、管理相对独立等因素,,不缴车购税风险:,部分场内车辆,摩托车(立法后已将150cc以下纳入不征税范围),农用车漏征漏管,或通过伪造、变造机动车完税证明逃避缴纳车辆购置税。,少缴车购税风险:,虚开、低开机动车发票缩小车辆购置税税基。,减免税适用风险:,减免税政策适用不当风险,如游离管理外的武警车辆、部队车辆,应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挂车因信息传输问题未能在系统内正确识别和适用减免税政策。,一体化管理风险:,低开发票、一车多票等行为同时还会侵蚀机动车生产、流通全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税基,造成税源流失。,车辆购置税风险,不缴车购税风险:部分场内车辆,摩托车(立法后已将150cc以,1.,完税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2.,信息化预警评估,3.,发挥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用,4.,强化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车辆购置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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