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会议,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张洪花,(,2015,年,8,月),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目录,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1,规定,出台的背景,2,规定,的主要内容,3,规定,逐条分析,4,规定,引发的思考及相关案例分析,5,主要内容,目录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1规定出台的背景2规定的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民间借贷ppt课件,借条,条一般书写格式:,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月,日前。此据,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日期: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日期:年 月 日,提示,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借条写清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方便将来起诉。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借条条一般书写格式:,经济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官方正名:民间借贷便捷迅速,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待解问题: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紊乱、盲目、无序、隐蔽,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突出,司法层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司法解决需要统一标准,规定,出台的四个主要原因,规定,的出台背景,经济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官方正,民间借贷界定,民刑交叉问题,企业拆借,虚假民事诉讼,三十三个条文,十大主要问题,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民间借贷案件受理管辖,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民间借贷界定民刑交叉问题企业拆借虚假民事诉讼三十三个条文,十,条文规定,分析,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1,、民间借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金融公司等。,2,、民间借贷纠纷与金融贷款纠纷性质不同,归不同法律调整(私法,VS,公法),本,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3,、思考: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审批权下放省级金融办,按照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征收,5%,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的,3%,;最高法,民事案由规定,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纳入借款合同纠纷但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列,】,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规定,逐条分析:第一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条文规定,分析,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1,、起诉条件: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2,、债权凭证没有明确债权人:法院也会受理。,3,、原告债权人资格不适格:先受理,之后裁定驳回起诉。,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二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条文规定,分析,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1,、民间借贷纠纷,尊重协议管辖;,2,、推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相应法院管辖案件。,第三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司法管辖权),规定,逐条分析:第三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条文规定,分析,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1,、保证人是否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首先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VS,连带保证。,2,、唯一“应当”追加的情形:一般保证中,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时,追加借款人。,3,、主审法官具有裁量权,原告具有选择权。,第四条: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规定,逐条分析:第四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条文规定,分析,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民间借贷性质上与非法集资重合: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检。,2,、非法集资行为不追刑责:同一事实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依然受理。,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条文规定,分析,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1,、处理原则:分开处理,各自进行。,2,、前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并非同一事实。,第六条: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的处理,规定,逐条分析:第六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条文规定,分析,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同民诉法一般诉讼中止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中止,规定,逐条分析:第七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条文规定,分析,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借款人犯罪,出借人可选择向担保人索款。,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仍可起诉担保人,规定,逐条分析:第八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条文规定,分析,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1,、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生效要件不同:实践合同,VS,诺成合同。,2,、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生效要件采取“实际控制”或“交付主义”。,3,、思考:诺成性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借人违约不借款,借款人可否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出借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出借人据此解除合同后,借款人可否要求其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第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规定,逐条分析:第九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条文规定,分析,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组织之间)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属于诺成合同:成立即生效。,2,、约定可改变生效要件。,第十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规定,逐条分析:第十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条文规定,分析,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官方有条件认可了企业拆借行为,此类合同不再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2,、用途限制:生产经营需要。,3,、思考: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无效?,【,缔约目的违法性的意思联络要件,】,4,、思考:非金融机构以从事放贷业务为常业,是否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必然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第十一条: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一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条文规定,分析,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内部集资行为视同民间借贷。,第十二条: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行为的效力,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二条,条文规定分析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条文规定,分析,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1,、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2,、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担保人并不必然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