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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修正案(九)解读,杨艳伟,整体情况:该修正案涉及总则部分共,4,条,分则部分共,47,条;增加,20,个罪名,删除,1,个罪名,新增,6,个单位犯罪,修改,17,个罪名的犯罪构成。,2015,年,11,月,1,日施行,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取消死刑。,55,46,死刑适用罪名的减少,无,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从业禁止(适用对象: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判刑;适用依据:已有犯罪,+,可能再犯;适用起点: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适用时间:,3-5,),违反该禁止的,公安处罚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解读:对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进行区分,1,、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2,、如果故意犯罪,不属情节恶劣未执行死刑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解读:,数罪并罚的补充性规定,1,、有期徒刑吸收拘役,2,、有期徒刑和拘役不能吸收管制,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扩大恐怖主义犯罪范围,1,、,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解读:,增加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财产刑,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解读:扩大犯罪圈,资助恐怖活动罪增加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行为,新增: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读:,预备犯的单独犯罪化,4,、“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解读:教唆犯的单独犯罪化,(制作、散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解读: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VS,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5,、“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解读,: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读,: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小结:以上几点均涉及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的处罚,二、扩大了妨害公共安全与秩序 犯罪范围,1,、,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读:扩大了犯罪圈,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犯),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运),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犯),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解读:,1,、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专用间谍器材,而且包括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罚金刑,3,、单位犯罪,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解读,:,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增加危害:医疗,2,、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行政处罚不改正,+,严重后果(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原来只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增加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罪,三、扩大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犯罪范围,1,、,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解读:,1,、,14,岁以上的男性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对象,2,、恶劣情节的兜底性规定,加重量刑,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3,、,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解读:,1,、分儿童和妇女两种情形,2,、,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解读,废除,“,嫖宿幼女罪,”,5,、,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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