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第11页 / 共17页
第12页 / 共17页
第13页 / 共17页
第14页 / 共17页
第15页 / 共17页
第16页 / 共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秦茂,宪,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趋势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是中国最早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自成立以来,竞天公诚一直致力于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务。经过近二十年的稳健发展,竞天公诚已成为中国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诸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竞天公诚及其律师连续得到钱伯斯,中国法律与实务,、,亚洲法律杂志,、法律,500,强、汤森路透、并购市场、国际金融法律评论和彭博等知名法律和商业媒体的评级和,推荐,并经常,荣获国内外有影响的奖项或荣誉,。,根据彭博,、汤森路透等权威行业评级机构发布,2015,全球律所排名,竞天公,诚多项,业务进入全球前十。,据彭博(,Bloomberg,)数据,在全球,IPO,发行人法律顾问业务中,竞天公诚名列全球第四,,在全球,IPO,承销商法律顾问排名中排名第六,在亚洲(除日本),IPO,承销商法律顾问分类排名亚洲第一。,根据汤森路透数据,竞天公诚在“中国公司境外股权及股权相关发行,(,不包括,A,股,)”,领域,排名承销商法律顾问第一,竞天公,诚在,债券承销、并购等各类业务,上多项,排名位列中国乃至亚洲第一。,竞天公诚目前战略性地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设立办公室,,并和,香港孖,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 JSM,),联营,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竞天公诚的律师均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背景,很多律师曾在有关政府部门、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服务,在相关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竞天公诚的卓越服务在业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秦茂宪,合伙人,民主建国会会员,曾任职于国金证券公司法律事务部,致力于信托、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金融资管产品的交易架构设计,。,2015,年被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推荐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领域律师的领导者。,秦律师长期在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信泽金、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讲授信托、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等课程,。,在金融领域,秦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参加谈判、起草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等,主要客户包括申万宏源证券、银河证券、天风证券、国寿投资、长城财富、中国投融资担保公司、中融金服、绿地金控、华宝信托、华澳信托、华融资产、先锋金融、新华创新资本、兴业国信、新华富时、万家共赢等,。,4,4,目录,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演变,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刘健钧,调任,证监会,2006,年,3,月,1,日,,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享受国税总局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1,月,发改委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PE,机构需至发改委,备案,2013,年,2,月,证监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PE,机构可从,2013,年,6,月,1,日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2013,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E,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被认定为违规行为,2013,年,6,月,30,日,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会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政策措施,两部门协调配合,2014,年,1,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证监会正式接替发改委监管私募行业,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草拟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已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演变,2016,年,2,月初,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系列新规,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序号,名称,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21,日,3,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2014,年,12,月,15,日,4,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2015,年,11,月,24,日,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1,月,17,日,6,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016,年,2,月,1,日,7,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2,月,4,日,8,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2016,年,2,月,5,日,9,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1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未,按规定,持续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义务,违法违规经营操作。,why?,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背景,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适用情形,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前补,提,法律,意见书,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法律,意见书,。,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时间,节点,已,登记不满,12,个,月,,在,2016,年,8,月,1,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在,2016,年,5,月,1,日前,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时间节点,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帮助设立人自查(尽调),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整改(规范),律师工作要点,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中,可能构成的法律障碍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并协助其,完善及改进,。,督促,管理人之规范经营;,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工作要点:,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序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核查要求,1,申请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序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核查要求,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序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核查要求,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13,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的核查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要点解析,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须勤勉尽责,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