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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9/12/29,#,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解读及应用,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徐波,2018.11,主,要,内,容,为什么要修订该标准,编制思路介绍,标准内容解读,关于标准的基本思考,为,什,么,要,修,订,该,标,准,标准的意义和价值,原标准在规范城市绿地系统的编制和审批、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城乡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和变化,只有不断适应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和满足绿地规划建设的需求,技术标准才具有实际意义与价值。,与相关标准的衔接。,各专业的标准体系越来越健全,相互之间的对接直接影响到“一张图”的描绘。如: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衔接,。,进一步统一全国城市绿地分类,。,为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供依据,为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依据,;,为全国绿地的统计、分析、比较提供统一的分类口径,增加数据的可比性。,完善优化原标准,适应新的需求。,如类别的调整;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等。,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与,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比,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城市建设用地外围的绿地分类依据尤为混乱,统一分类标准的必要性,统一对绿地、各类绿地概念和内涵的认识。,更加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多规合一”从生态空间层面提供最基础的技术支撑。,便于绿地系统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便于规划的审批、实施、管理。,便于相关规划设计标准的编制和执行,如,公园设计规范,等。,统一分类才能统一统计口径,增加统计的科学性、可比性,提升行业地位。,指标问题如城市绿地率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不同问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到底如何计算更加合理等。,修,订,思,路,参编单位,修订过程,修订原则,主要修订内容,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6,号),编制组成员,:,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4,年,1,月,10,日,北京,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2014,年,4,月中旬,,编制组对宜兴、无锡、上海及深圳等四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当地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座谈,2014,年,5,月发放,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和业内,专家调,查,问卷,调研内容初步汇总分析后,,2014,年,6,月,26,日,-28,日编制组,在武汉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经不断修改完善及多次小专题讨论后,,2014,年,12,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2016,年,5,月,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2016,年,6,月,2,日,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2017,年,11,月住建部发布。,2018,年,6,月,1,日实施。,向各省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绿地主管部门发放城市版,问卷,,共回收,153,份,涉及,21,个省,,4,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地级市,110,个,县级市(区),39,个,除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港澳台地区,覆盖了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业内专家发放专家版调研问卷,共回收,33,份,专家分别来自园林、城市规划和国土专业;专家从事的行业分别来自一线规划设计工作、园林管理工作以及园林教学科研工作,涵盖了与绿地分类相关的各个专业和行业。,问卷调查,由于绿地空间功能属性的非限定性,同一块绿地可以具备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多种作用,因此,,本标准仍坚持,以,绿地的,主要功能为,分类,依据。,绿地分类应与,相关的,法规和已颁布的标准充分协调和衔接,城乡统筹考虑,满足城乡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与以往城乡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统计资料的纵向可比,这要求绿地分类要有一定的延续性。,充分考虑本标准施用期全国各地的对现行标准的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提出更科学、具有前瞻性同时便于使用的分类方法。,修订原则,功能性,协调性,延续性,实用性,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大类,中类,G1,公园绿地,G11,综合公园,G12,社区公园,G13,专类公园,G14,游园,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XG,附属绿地,RG,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居住用地附属绿地,AG,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BG,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MG,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WG,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S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UG,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EG,区域绿地,EG1,风景游憩绿地,风景游憩绿地,EG2,生态保育绿地,生态保育绿地,EG3,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4,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主要修订内容解读,明确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增加了“广场用地”。,将“生产绿地”划入区域绿地。,区域绿地根据绿地主要功能分为,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2.,分类代码的局部调整。,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并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相对应,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公园绿地”解读及分类调整,公园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园绿地”的名称直接体现的是这类绿地的功能。“公园绿地”不是“公园”和“绿地”的叠加,也不是公园和其他类型绿地的并列,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即公园性质的绿地。,对“公园绿地”进一步分类,目的是依据本标准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按各种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对原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4,个中类。,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大类,中类,G1,公园绿地,G11,综合公园,G12,社区公园,G13,专类公园,G14,游园,取消了“综合公园”的下设小类。,原标准中“综合公园”下设“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个小类,其目的是为了根据公园的规模和服务对象更合理地进行各级综合公园的配置。但是,各地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条件差异很大,且近年来居民的出行方式和休闲需求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因此,在无法明确规定各级综合公园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将综合公园细分反而降低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明确综合公园的规模下限为,10,公顷(考虑一定的弹性,小城市或受用地条件限制时,规模下限可为,5,公顷)。,取消了“社区公园”的下设小类。,本标准延用了原标准中的“社区公园”,但取消了该中类下设的“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两个小类。,修正社区公园的定义:“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并提出规模宜在,1,公顷以上。,第一,强调“用地独立”是为了明确“社区公园”地块的规划属性,而不是其空间属性。,第二,提出“社区公园”的规模要求是考虑到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要求居住区公园的最小规模为,1hm,2,。,社 区公 园,本标准取消“居住区公园”小类,是基于目前居住用地的建设规模大部分属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级别,完整的居住区建设相对较少,居住区公园已越来越少,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中已取消“居住区公园”一词。同时,在实际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中,对“居住区公园”的判别也存在困难。,对“专类公园”下设小类进行调整。,修订了历史名园的定义。,原标准将,“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和“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是评定为“历史名园”的关键指标。,修订将一些能反应近代中国造园艺术发展轨迹的、却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纳入其中。,增加了遗址公园小类,。,G134,所指的“遗址公园”是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其用地性质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于“公园绿地”范畴。,将原有儿童公园、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归入其他专类公园。,G139,采取开放型的分类表达方式。,主要修订内容,取消了“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两个中类,新设“游园”。,新分类侧重绿地功能,不再设根据形态及其位置等进行绿地分类。,原标准带状公园主要是沿水滨、道路、古城墙等建设的公园,取消“带状公园”后,沿古城墙等遗迹设置的公园可归入“专类公园”中的“遗址公园”,其他沿水滨、道路等设置的公园中,规模较大并有足够宽度的带状公园根据其功能可归入“综合公园”或“专类公园”。规模较小,不足以归入“综合公园”或“专类公园”的,根据其功能将具备游憩功能的绿地归入“游园”,不具备游憩功能的归入“防护绿地”。,新增,“游园”不同于原标准中的“小区游园”,其用地独立,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于独立的“公园绿地”地块。,基于生态廊道效应的阈值和游园的景观及服务功能明确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等于,12,米。,游园,主要修订内容,4.,“防护绿地”的分类说明。,对“防护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或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因受安全性、健康性等因素的影响,,防护绿地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防护绿地的功能正在向功能复合化的方向转变,,即城市中同一防护绿地可能需同时承担诸如生态、卫生、隔离、甚至安全等一种或多种功能。因此,本标准对防护绿地不再进行中类的强行划分。,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地类型,如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入“附属绿地”类别。在道路红线以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纳入“防护绿地”。具有一定游憩功能、游人可进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大类,中类,G1,公园绿地,G11,综合公园,G12,社区公园,G13,专类公园,G14,游园,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XG,附属绿地,RG,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居住用地附属绿地,AG,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BG,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MG,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WG,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S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UG,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EG,区域绿地,EG1,风景游憩绿地,风景游憩绿地,EG2,生态保育绿地,生态保育绿地,EG3,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4,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主要修订内容,5.,增加“广场用地”的分类说明。,“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提出,因“满足市民日常公共活动需求的广场与公园绿地的功能相近”,将“广场用地”划归“,G,”类,命名为“绿地与广场用地”,,提出,“广场用地”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划入交通枢纽用地”。,并以强制性条文规定:“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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