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合同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监理人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及其他。,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合同”是纲领性文件,监理合同除“合同”外还包括:,a,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b,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c,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d,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标准条件,通用文本,专用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委托人”,“,监理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委托人还是监理人,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均不能将所签订合同的议定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2),合同标的,监理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3,a,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等。,b,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等。,c,进行设计监理。如审查工程设计概算、预算、验收设计文件等。,d,进行施工监理。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或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3)其他词语解释,“承包人”是指监理人之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的合同当事人。,a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益分,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驻监理机构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4)监理合同适用范围及法规,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1订立监理合同的步骤,(1)合同签订前双方的相互考察,“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1)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资格考察,资质等级 监理的实际能力 监理业绩,2)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考察,首先,考察项目业主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其次,考察业主是否具有与签订合同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3)监理单位对工程合同的可行性考察,考虑竞争项目的可能性,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单位应放弃对项目的竞争:,本单位主营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出本单位资质等级的项目;,本单位监理任务饱满、而准备竞争的监理项目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2)合同的谈判与签订,1)合同的谈判,直接委托 招标,逐条加以谈判,2)合同的签订,1)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资格考察,6,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双方的权利,(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监理人的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7,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3双方的义务,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方案,8,委托人应当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委托人应当再授权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委托人应提供如下资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9,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业务,报告监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双方的责任,(1)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10,(2)监理人的责任,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如果因工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积赔偿总额(除另有约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酌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2)监理人的责任,1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12,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监理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6监理报酬,(1)监理报酬的构成,监理报酬由正常的监理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三部分组成。,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1)直接成本,2)间接成本,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项目的特定开支,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13,(2)监理报酬的计收,按照监理工作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表91);,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5万元/人年;,不宜按、两项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第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或不宜按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至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其收费应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滞纳金,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7争议的解决及其他,(1)争议的解决,(2)监理报酬的计收,14,协商解决 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2)其他,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1.业主的履行,其一,对设计、施工任务的发包权;其二,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的认定权及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其三,对监理人的监督管理权。,业主的档案管理,2.监理单位的履行,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协商解决 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