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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部分,第二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1,月,30,日,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3,月,4,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5,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1,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3,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4,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6,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7,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8,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9,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10,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家药局规定的其他内容。,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1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1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1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14,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15,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16,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17,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18,处方调配,发现处方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处方调配发现处方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19,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20,对医生处方的要求,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生处方的要求 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21,处方期限,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期限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22,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毒性药品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或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23,对药师调配处方的要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师调配处方的要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24,药师审核处方的内容,(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四)剂型与给药途径;,(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处方管理办法,药师审核处方的内容(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25,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处方管理办法,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处方管理办法,2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共有九章八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使用,第五章储存,第六章运输,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共有九章八十九条,27,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医疗机构之间,不能相互转让和借用。,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将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医疗机构,28,医疗机构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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