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2014.1.1,实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林华 13808000235QQ:449652119,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的检验升降设备设施),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升降设备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升降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1.3 建筑施工中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升降设备,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能够自行升降,垂直、水平运送物料或人员的施工机械。,2.1.2 升降设施,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造的金属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能够沿着建筑物自行升降的施工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2.1.3 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对安装、使用的升降机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条件、安装装置可靠性与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符合程度的验证。,2.1.4 受检单位,升降设备、升降设施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2.2 符号,2.2.1 Qm最大额定起重量。,2.2.2 Qo额定起重量。,2.2.3 Ro最大工作幅度。,2.2.4 V 额定提升速度。,3 基本规定,3.1 升降设备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3.2 受检单位应提供与检验升降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有关的过程记录。,3.3 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应采用适宜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3.4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2 环境温度宜为-15+40;,3 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4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3.5 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1 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2 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符合下列规定时,可判定为合格:,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不得超过3项;,2)施工升降机不得超过4项;,3)塔式起重机不得超过5项。,3 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超过本条第2款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3.6 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将整改资料报检验方。(不合格项的整改由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完成)。,3.7 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3.8 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应存档。,7,施工升降机,7.1-,般规定,7.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1,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2,安装告知手续;,3,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4,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5,专项施工方案;,6,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7,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8,安装前检查表;,9 安装自检记录。,7.1.2 应按本标准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7.2 检验内容及要求,7.2.1 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表7.2.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7.2.2,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 噪 声 限 值 单位:dB(A),7.2.3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2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7.2.4 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并不得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 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当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方能开启,且应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7.2.5 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笼门框净高不应小于2m,净宽不应小于0.6m,吊笼箱体应完好,无破损;,2 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运行时不应自动打开,应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该开关应能有效切断控制回路电源,使吊笼停止或无法起动;,3 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中间高度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 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应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门应装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应设有电气安全联锁开关,并应灵敏、有效;,5 吊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它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2.6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表7.2.6 安装垂直度偏差,2,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3,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应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4,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5,附着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7.2.7,层门及楼层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l,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2,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作,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4 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相连接;,5 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6 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7 各楼层应设置楼层标识,夜间施工应有照明。,7.2.8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7.2.9 滑轮、曳引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滑轮、曳引轮转动应良好,无裂纹、破损;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槽底应无沟槽;,2 应有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应可靠有效。,7,.,2,.1,0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2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7.2.11 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轮连接及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2 背轮安装应牢靠,并应贴紧齿条背面,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3 安全挡块应可靠有效。,7.2.12 对重、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2 对重导向装置应正确可靠,对重轨道应平直,接缝应平整,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 mm;,3 应在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装缓冲器,7.2.13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 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应可靠;,3 每个制动器应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状态。,7.2.14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沿导轨设置的安全钩不应少于2对,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3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4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当限位开关失效时,极限开关应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当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时,其动作后,手动复位方能使吊笼重新启动;,5 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 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式的要求:,L,=1.8+0.lv,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的数值(m);V-提升速度的数值(m/s)。,2)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吊笼在额定荷载下降时,触板触发下限位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的行程;,6 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15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7 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8 用于对重的钢丝绳应装有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装置:,9 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且应灵敏有效;,10 地面进料口防护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7.2,.,15 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7.2.16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2 施工升降机应设有专用开关箱;,3 当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运行:,4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5 当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I 升降机停机而停电;,6 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5M,动力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M;,7 设备控制柜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8 操作控制台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9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10 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有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检验项目共计,17,大项(资料、安全距离、噪声、基础、防护围栏、吊笼、,架体结构、层门楼层平台、钢丝绳、滑轮曳引轮、传动系统、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对重缓冲装置、制动器、安全装置、防坠安全器、电气系统),,69,小项。,保证项目,12,项,一般项目,57,项。,8 塔式起重机,8.1 一般规定,8.1.1 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1 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2 安装告知手续;,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4 专项施工方案;,5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6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7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8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