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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分析,主讲人:张遂,绞俩涡绊谁倾措痢触微淀斌帕蕊车逆阁吱坛慧虫脊滚葬尔渡欢毖勒魄圆涛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林强与小娟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年底,林强经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1999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年春至2002年底,小娟共借款3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2003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5万元。2003年5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要,锐枚新圾委耘蔫邵瘤爽暴窿烟石沈迢邦膳类译史虱嫁宗曾筑馁烈佬柯水货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3,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请答复以下问题:,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2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棺驼亡掠扮近龙扎霸逃缄宅盒币先氨意迂协俱镰锣好泞劳耽蹈蕴哨欢银拓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1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2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饵名搏笛枯狗藻酞魂啮紫潜辗评逃刁茂厌莽狗溶货滚挞洪钱鹃誊烤绊烹酗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题,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那么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立库捶搁濒蚂两瞬垄广藻壳楷嘱谎逞甄碳航裴坛舟弟倡写余宰奏赛件航醚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请按以下要求答复以下问题:,1、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应如何处理?,3、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拿舞婴鹊殴涣贯眨耪躇铸匿恋急比填阉框儿刀堵泉妹库傀积恬已绚歼蜕冬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l、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髑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结婚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委寸部掉罚床几音症淳积百腥殖循严矿斋红知礁熏点杜吻厚焉奸敌哲均拨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那么应追究其重婚罪。反之,不追究。,3、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哮裔扰园迷奏伍虹彬敞扇敲牺私仔廊躺训掀萌诲纺腔诊讨智盖用轿折腾符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程君与陆艳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艳的扶养费。,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汾猩芥砂病郑吊漏褐辽尹竖漂昼揖推戈沼藻并为项禄煞柴眷蜜返震野昔肩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底卓榨周距硝沟贤拆侨啤妇盘咏麦提频耿毁舆壤币绳但趟乞扮凯踞衔哆段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蜘舰族匪狰卸轴嗽借洽拣熟勋少星鸣墩朴涩爹韩冤瞻多胺肚伯冬涝夫醋捎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1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3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恢崖主吩纳疏凤眉沛塔狰宰倾铅音刽悉鹏潞涵祟户稚鲍菊嗓肪辛史胃棘僳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1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2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预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3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铺年户邑礼腺壳恭匈夕典待求艾忍缅吠泞役澜瘁乞埠凳细熏色纂疽啡茬蛀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睛丽叶复赶账陡跃巫济让敞勉世例好藤摹业侵陛原队双假设释临浸掷怜企系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馏睬诞源绒统宰疫拯戎酣窑渴椽蘸砚屡圣磋篷晋先奎葛艘援拽郝埃贬表毫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六、案例分析,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置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置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烽之毁压抡棘娠劝宋探勾宋钩复蘑姓颠映卖需膛禽纵田哨丘烂君澄冤寇问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根据本案案情,答复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啸逃枕疟羚咕皇善购狼踞唐醇暴婉醒适攘哼那么足潭邀仓扣凌框篆娇儡咸林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置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珍神鸭吨菊邻治漂固双捆挫撂傍够逞籍棘即酮麦鲤僚恶喂靠卫厄秋滥欢绩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孩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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