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本通则为个人经验,结合其他标准汇编个,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敬请见谅,*,*,*,卫浴产品电镀外观检验通则,卫浴产品电镀外观检验通则,欢迎参加卫浴产品电镀外观检验通则培训,1,1.,目的,本标准为卫浴产品电镀件外观判定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公司内业务配合更加顺畅,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2,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卫浴产品电镀零件,3,1.,當光線垂直照射至樣品表面及參考表面時檢驗員以 45 視角檢視樣品,2.,當光線以 45 角照射至樣品表面及參考表面時檢驗員視線應則垂直于表面檢視樣品,3.,確保零件在所有可能的光照條件下進行檢視轉動零件以確保表面缺陷都能夠被檢視到.,5.4,檢視距離,/,檢視時間,所有表面,(,外觀面及非外觀面,),的標准檢視距離須在,40cm,至,50cm,之間,.,每一組件,(,外觀面及非外觀,面,),的標准檢視時間為,5,秒,.(,允許的最大限度時間為,10,秒,如果在,10,秒鐘時間內未能檢視到缺陷,4,5.檢驗要求,5.1 照明要求,5.1.1 操作員級(生產),5.1.1.1 進行外觀判定的零件應直接置于強度為 1000200 Lux 的光源條件下檢驗.,5.1.1.2 色溫應為 5000-6000K 或完全自然光照熒光燈(如 Philips TLD 18W/96 自然日光 6500).,5.1.1.3 檢驗室應遠離外界日光源且檢驗照明光線應自正上方向下均勻地分散照射.,5.1.1.4 按規定在檢驗表面的最低光照強度應為 1000 Lux光照強度均勻比應為 0.8 或更高.(光照強度均勻比是光照強度在檢驗表面的散布量由最低照明/最高照明計算獲得.),5.1.2 工程級(顏色匹配及光澤承認),5.1.2.1 執行外觀判定的零件應置于經過校正的光照箱中進行檢驗(建議使用 D65 光源條件)光照箱應遠離任何外界日光源.,5.3 觀測條件/視角,觀測方向參考照明要求.,5.3.1 當光線垂直照射至樣品表面及參考表面時檢驗員以 45 視角檢視樣品,5.3.2 5.3.3 確保零件在所有可能的光照條件下進行檢視轉動零件以確保表面缺陷都能夠被檢視到.,5,3.,定义,3.1,功能性外观缺陷:,会导致产品构件的基材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被腐蚀的缺陷。不允许在任何已经表面处理完毕的零件存在任何功能性外观缺陷。,3.2,装饰性外观缺陷:,会导致构件不能象期望的那样外观完好,但它不会造成功能失效的缺陷。本规范规定装饰性外观缺陷的种类、部位和可接受的限度。,6,3.,定义,(,续),3.3,轻微瑕疵:,指按照本标准,5.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没观察到的瑕疵或者要在光线下转动制品到一定角度才能观察到的瑕疵。,3.4,适度瑕疵:,指按照本标准,5.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容易观察到但不刺眼瑕疵。将适度瑕疵的观察距离增加到,600mm,(相当于伸直手臂的距离)时,其清晰程度与,3.3,轻微瑕疵描述的程度相同。,3.5,严重瑕疵:,指按照本标准,5.1,的检验条件查看制品表面时,第一眼容易观察到且很明显瑕疵。将严重瑕疵的观察距离增加到,600mm,(相当于伸直手臂的距离)时,仍然能够明显观察到,7,4.,外观分区,以下是外观分区的通用规则:,A,面:产品在安装之后,使用者第一眼就能直接看得到的区域或者使用者稍微移动头部即可看到的区域。,B,面:产品在安装之后,使用者不容易看得到的区域或者使用者需要特意移动身体或移动产品的可动部件才可看到的区域。,8,4.,外观分区(续),C,面:在安装过程为可看到,但在安装后不能直接看到的区域。,对于,A,、,B,、,C,面的判定标准都按第,6,、,7,节标准执行。,D,面:产品在安装后已覆盖而看不到的区域。如果,D,面与其它表面(可能是,A,面、,B,面或,C,面)在产品上处于同一整体视觉面,则在被覆盖前的零件检验时,D,面应按,C,面标准进行判定。,以下缺陷允许出现在,D,面:凹点、针眼群、粗糙电镀、星云状麻点,外伤、云雾状电镀、污迹、烧伤、漏镀、色差与宏观缺陷。注意要求经过表面处理的,D,面需要满足适当的性能要求。,9,5,检验方法,5.1,受检产品应考虑其正常使用安放位置,注意区分,A,、,B,、,C,、,D,区域。根据第,4,节外观判定规范来判定。各项检验条件如下:,a,)检验员的视力在,600mm,900mm,的距离内,应达到,1.0,以上;,b),检验灯光应为,1600,流明,相当于,2,支,40W,的日光灯发出的光,光源于物件距离为,1000mm,左右;,c),物件与检验员眼睛距离应在,300mm,400mm,范围内。,d),观察时间:,A,面,6s,、,B,面,4s,、,C,面,2s,。,10,5.2,在,5.1,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可疑缺陷时,应拿近物件或者根据光线缓慢转动产品进行更详细的观察、判断,这时不受,5.1 d,)观察时间限制。但在正常的,300mm,距离不能观察到,拿近物件后才可观察到的其它细小瑕疵不应作为拒收缺陷,起泡、起皮或脱层除外。拿近产品发现的外观缺陷肯定比,5.1,条件下发现的外观缺陷多。,11,此外请注意:,a),肉眼检查,放大镜通常只用来作为对确认缺陷或检查特殊的视觉要求。,b,)必要时,使用校验过的灯箱作最终允收与拒收的判定,12,缺陷名称,现象描述,备注,脱层、起皮,涂层剥落或被擦去。,属于功能性缺陷,在,PVD,、喷油制品较多见,起泡,泡状或浮起的区域,在用铅笔尖挤压时能变形,属于功能性缺陷,漏镀,部分表面没有镀上镀层,发黄(露镍),由于表面镀层偏薄导致镍层甚至铜层显露,发雾,镀层呈现云雾状乳白色膜,镀层毛刺,镀层表面尖锐的小突起,往往能将柔软抹布中的纤维挂出。通常由杂质引起。细小毛刺被刮去后可转为麻点看待。存在较多这些瑕疵时也可称为粗糙电镀,(Roughness),6.,常见外观缺陷描述,13,缺陷名称,现象描述,备注,毛面,镀层表面局部发暗,不象镜子般平滑、光亮,麻点,在长度和宽度上大概都不大于,1/64(0.4mm),的小瑕疵。瑕疵可以是凸出或凹陷的。也可以称作空孔,针孔或是凹点。合模线、粗抛光痕或焊接缝易形成线状分布麻点或气孔,星云状麻点,电镀表面非常细小的星点群小瑕疵。,桔皮,制品表面存在与桔子表面相似的凹凹凸凸的皱纹,出现在塑胶电镀件,毛边,由于制品基材边缘存在飞边不光滑,电镀后形成锯齿状的尖锐突起,锋边,由于制品基材边缘没有圆角,电镀后导致边缘过于锋利,用手感觉线刀锋,6.,常见外观缺陷描述(续),14,缺陷名称,现象描述,备注,碰伤,制品基材到电镀成品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受到别的物体碰撞导致片状损伤的痕迹,划伤,制品基材到电镀成品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由其它尖物划过留下的线状损伤的痕迹,擦伤,制品基材到电镀成品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与其他物体表面相摩擦留下的若干线状损伤的痕迹,电镀污迹,粘附于工件表面的电镀槽铬酸盐溶液干燥后形成的褐色、不规则的斑痕,也称电镀液,电镀烧伤,电镀过程中局部电流过大引起的镀层发白、发暗,有粗糙感。通常在零件边缘出现,霉点,制品由于受潮,表面出现的发霉斑点。,6.,常见外观缺陷描述(续),15,缺陷名称,现象描述,备注,抛光纹,由于抛光不足,在电镀后显现出来的线纹,波纹,由于制品表面存在波状不平,电镀后显现的纹路,可能由于缩痕或抛光不均匀产生,缩水,制品基材局部过分受缩形成的凹陷,出现在塑胶电镀件,合模线,模具分型面留下的线状痕迹,熔接线,注胶过程由两股流胶相遇处留下的线状痕迹,出现在塑胶电镀件,过度抛光,制品受到过度的抛磨形成的凹坑、圆角或塌陷,焊渣,焊接处残留的过多焊料,色差,制品外观颜色与标准样品不一致,6.,常见外观缺陷描述(续),16,序号,缺陷名称,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1,脱层、起皮,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2,起泡,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3,霉点,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4,焊渣,不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5,电镀污迹,不可接受,不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6,毛边,不可接受,不易刮手套可接受,不易刮手套可接受,可接受,7,锋边,不可接受,感觉会划手不可接受,感觉会划手不可接受,感觉会划手不可接受,7.,外观判定标准,17,序号,缺陷名称,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8,发黄(露镍),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9,毛面,不可接受,轻微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10,合模线,不可接受,适度可接受,用手无明显感觉,适度可接受,感觉不刮手,可接受,不可过分,11,漏镀,露底材漏镀不可接受;露镍或最外层漏镀,则轻微可接受,露底材漏镀不可接受;露镍或最外层漏镀,则,0.5mm,2,允许存在,1,处,露底材漏镀,0.2mm,2,允许存在,2,处;露镍或最外层漏镀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12,镀层毛刺,轻微不易刮手套,分散的,但用手能感觉到可接受,轻微不易刮手套,但用手能感觉到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7.,外观判定标准(续),18,序号,缺陷名称,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13,麻点,0.2mm,2,允许存在,2,个,间距应不小于,19mm,0.3mm,2,允许存在,3,个,间距应不小于,12mm,适度可接受,可接受,14,星云状麻点,轻微可接受,不能有超过,0.05mm,2,的点,适度可接受,不能有超过,0.3mm,2,的点,密集型应在,20X20mm,范围内,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分散型麻点分布范围不能超过整个表面的,50,15,碰伤,轻微可接受,镀层碰伤,0.5mm,2,允许存在,1,处,不能伤到基材,基材碰伤,1.0mm,2,允许存在,2,处,镀层碰伤,1.5mm,2,允许存在,2,处,间距不应小于,19mm,,不能伤到基材,基材碰伤,4mm,2,允许存在,2,处,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16,划伤,轻微可接受;如果能容易观察到则应小于,2,mm,,且用手不能感觉到,镀层划伤不能伤到基材,应小于,4,mm,且用手不能感觉到,镀层划伤不能伤到基材;不易观察到的划伤长度不能超过此面总长的三分之一,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7.,外观判定标准(续),19,序号,缺陷名称,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17,擦伤,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密集型应小于,8X8mm,,分散型,,擦痕应小于,5mm,且用手不能感觉到,适度可接受,但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18,熔接线,轻微可接受,用手感觉不到,适度可接受,用手无明显感觉,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19,桔皮,轻微可接受,用手感觉不到,应在,4X4mm,范围内,适度可接受,应在,8X8mm,范围内,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20,发雾,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7.,外观判定标准(续),20,序号,缺陷名称,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级标准,21,电镀烧伤,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22,抛光纹,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23,波纹,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24,缩水,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用手无明显感觉,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25,过度抛光,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可接受,不可过分,26,色差,轻微可接受,轻微可接受,适度可接受,可接受,不可过分,7.,外观判定标准(续),21,客户类型,产品包装类型,A,面,B,面,C,面,一类客户,散装、纸盒包装,泡壳包装,二类客户,散装、纸盒包装,泡壳包装,8,客户产品各表面外观标准级别对照,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