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中国税制,教学课件,第一章 税法概述,Preface,内容简介,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本质,第二节 税收制度概述,第三节 税法,第四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第五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六节,税制结构和税制改革,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本质,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二、税收的本质,三、税收的职能与作用,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二,),对税收概念的理解,1,、直观上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3,、税收分配的客体是一般社会剩余产品。,4,、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提供公共产品。,5,、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利。,6,、税收的主要形式包括实物或货币。,(三)税收的形式特征,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1、强制性:是指国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征纳双方都必须依法征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承担归还义务,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无偿性是相对于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3、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和课征方法等。,税收的“三性是税收本质决定的,是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类型国家的税收所共同具有的。,税收与其他分配形式也有很大区别。,二、税收的本质,(一)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所表达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二)税收的性质,税收的性质是由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和不同国家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税收作为一个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总是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利益效劳的。,三、税收的职能与作用,(一)税收的职能,1、税收的职能是税收分配关系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达,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2、一般讲,税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二)税收的作用,1、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2、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3、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第二节 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税收制度的分类,三、税收与税制,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1、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体系及各项征收管理制度;,2、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各税种的税制要素的总和,即国家设置的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一般认为,广义的税制和狭义的税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制度。,3、从税收结构分析,税收制度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4、从法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以法律标准形式出现的制度体系,也称为“税收法律制度,是政府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我们认为,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它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税收制度的重要性,1、从立法上解决税种体系设置和征管制度配套的问题。,2、从法律依据上解决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以及由谁纳税的问题。,3、从操作标准上解决征税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的工作规程问题。,4、从税收职能上解决如何筹集财政资金、表达国家政策和对税收分配关系的保护问题。,二、税收的分类,(一)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税种可分为:,1、商品劳务税是指以商品、劳务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征税前提是商品、货币经济,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纯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中减去为取得收入所消耗的本钱、费用等工程以后的余额。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它表达了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3、财产税是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财产税曾经是一些国家的主要税种,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逐渐被流转税和所得税所代替,成为辅助税种。,4、行为税是以纳税人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行为目的税既可以限制、调节某些行为,又可以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二、税收的分类,(二)按计税标准不同,可以将税种划分为:,1、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2、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或标准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税,如资源税等。,(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将税种分为:,1、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局部的税种;,2、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价格之内,而是独立于价格之外的税种。,(四)按照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标准,税种可以分为:,1、直接税2、间接税,二、税收的分类,(五)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1、但凡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中央税;,2、但凡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地方税;,3、但凡收入按一定比例分别归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六)其他分类方法,三、税收与税制,(一)税收与税制的联系,(二)税收与税制的区别,第三节 税法,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二、税法的类型,三、税法原则,四、税制和税法,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和缴纳税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统称,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局部。,(二)税法的特点,1、税法结构的标准性;2、税法标准的成文性;3、税法标准的刚性。,二、税法的类型,(一)依据税法的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税收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布的税收法律标准。,2、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授权,制定、公布的税收法律标准。通常采用税收条例、决定、方法、通知、规定等形式。,3、税收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公布的税收法律标准。,4、税收部门规章是国家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制定的关于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律文件。,5、地方税收法规。6、地方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类型,(二)依据税法的内容不同,分为:,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三)依据税法制定的主体不同,分为:,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四)依据税法的形式不同,分为:,1、单行税法,2、综合税法是将一国全部或局部税种的征税内容,或是将各种税收应当遵循的某些共同标准,集中在一个法典或法律内,成为普遍适用的税法标准。,三、税法原则,税法原则是指导一国制定税收法规和支配税法全部内容的根本准则。,(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的课征必须基于法律的依据才能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征税。,1、政府课税权法定;2、纳税义务法定;3、征税要素法定;4、征税程序法定;5、税收行政行为法定,(二)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1、税收待遇平等;2、税收负担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三)实质征税原则,实质征税原则是指征税应当注重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实质内容,应当从应税行为或事件的实质方面去审查课税要件。(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平销行为),四、税制和税法,(一)税制和税法的联系,(二)税制和税法的区别,第四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及其重要性二、纳税人,三、课税对象,四、税率,五、纳税环节,六、纳税地点,七、纳税期限,八、税收优惠,九、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及其重要性,(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税种应当由哪些要素构成。税制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三个根本要素。,(二)税收制度要素的重要性,二、纳税人,(一)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纳税的主体,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非法人的组织。,(二)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纳税人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二者的关系。,广义上的纳税人往往包括负税人在内。,(三)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收税款并缴入国库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三、课税对象,(一)课税对象的概念及其重要性,1、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2、它是划分不同的税种征税的根本界限、区分各税种由来的主要标志。每种税的征收制度必须首先确定其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的具体化,1、税目,2、计税依据,(三)相关概念,1、税源;2、税基,(二)课税对象的具体化,1、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质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就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工程,表达了征税的范围和广度。规定税目,一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二是对具体征税工程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异税率,表达国家的政策。税目的制定一般有两种方法:列举法和概括法。,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具体化。计税依据可以是一定的价值量,即从价计税,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也可以是一定的实物标准单位,包括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即从量计税,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的关系:有的税种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课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也是所得额;而有的税种则不一致,如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计税依据是常年产量。,四、税率,(一)税率及其重要性,1、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表达征税的深度。,2、税率的上下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税制设计的关键。,(二)比例税率,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往往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等比增加。,2、特点;3、分类,(三)累进税率,1、累进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相应越高。,2、累进税率的具体形式:,(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当课税对象数额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均按高的一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其主要缺点是累进程度比较急剧,特别是在两个等级的临界处,会出现应纳税额的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举例,(三)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各个等级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按照本级的适用税率计算,然后加总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不同点在于,当课税对象数额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其超过局部适用高一级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能够防止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等级临界处出现应纳税额增长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累进程度比较缓和。,(3)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按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各个等级的课税对象分别按照本级的适用税率计算,然后加总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4)全率累进税率,四、税率,(四)定额税率,1、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课税对象的标准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2、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格没有关系,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变化的影响。,3、具体形式,(五)税率的特殊形式,1、零税率;2、加成加倍。,五、纳税环节,(一)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二)纳税环节可以分为单环节征税、双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单环节征税-一次课征制,双环节征税-两次课征制,多环节征税-屡次课征制,(三)影响纳税环节的因素,六、纳税地点,(一)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我国采用属地和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种的纳税地点。,(二)种类,1,、 就地纳税;,2,、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3,、外地经营纳税;,4,、汇总缴库;,5,、口岸纳税,七、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确定纳税期限应考虑的问题:一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或者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二是纳税行为发生的特殊性。,(二)种类,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期预缴,八、税收优惠,(一)税收优惠是税法规定的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税法的原则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表达。税收优惠有很强的目的性。,(二)税收优惠的形式:,1、减税,即对应纳税额少征一局部;,2、免税,即对应纳税额全部免予征收;,3、起征点,即课税对象到达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未到达起征点的不征税,到达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4、免征额,即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总额中扣除一局部数额,免征额局部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局部征税。,其他如:税收抵免、亏损弥补、快速折旧,(三)税收优惠的内容,政治性税收优惠;困难性税收优惠;政策性税收优惠;其它税收优惠,九、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法应承担的不利(消极的)的法律后果。,(二)税收法律责任的种类,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税收犯罪)-刑事责任,(三)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1、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等,2、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刑罚:主刑和附加刑,第五节 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权利、义务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要件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包括应税的产品、财产、收入、所得、资源、行为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为什么行为,不可以为什么行为,若违反了这些规定,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征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力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机密权、信息公告和资料知悉权、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礼遇帮助权、税法适用的公正权、争议抗辩权、委托代理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请求赔偿权以及依法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纳税人的义务包括:形成义务(如依法登记、申报)、辅助义务(如接受账簿凭证管理、配合检查、提供信息)和支付义务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主体中一方始终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国家及其征税机关自始至终作为主体一方,参与税收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可以是不同的法人、不同的自然人。没有国家及其征税机关这一主体,就不能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规定的是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即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其权利义务不对等。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件为前提,而不以主体双方的意志为转移,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法律事实为前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件为条件。当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或事件后,由此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种义务不得让渡,更不能不履行;要求征税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征税职责,这种职责不得抛弃,也不能转让。而且,征纳双方不能协商办税。,(五)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己拥有或支配的一局部财物,无偿的交给国家,成为财政收入。而且,这笔款项国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六)税收法律关系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二为一,并以职权和责任形式出现,在制定税收法规和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征税机关以及它们上下级之间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其权利和义务“合二为一, 并以职权和责任的形式出现。,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税法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它是由税收法律事实产生和变化而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税收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一是事件。,(一)税收法律关系因以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产生:,1、国家公布某些税收法规;,2、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件;,3、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现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二)税收法律关系因以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变更:,1、修改原有税收法规;,2、征税程序发生变更;,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收入情况发生变化;,4、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予以减免税的特殊事件等。,(三)税收法律关系因以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1、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2、废止某项税法;,3、课税对象或税目发生变化;,4、纳税主体消灭,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依法撤消或死亡等。,第六节,税制结构和税制改革,一、税制结构,二、税种设置,三、现代税制体系,四、我国的税制改革与现行税制体系,一、税制结构,(一)税制结构的概念,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制中各个税种配置、税系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方式及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如何设置或开征哪些税种;,2、各类税种或税系之间的关系如何,即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确实定;,3、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之间的关系;,4、各税种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功能。,税制结构模式,税制结构模式,1,、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3,、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结构,二、税种设置,(一)货币收支流程中的税制设置,马斯格雷夫模式:如图(P31),优点:把税种设置与国民经济中货币资金运动、与总供给总需求结合起来,力求把税制体系设置建立在科学的经济分析基础上。,(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税种设置,即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设置税种体系,根据再生产中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的特点和税源分布状况分设相应税种。,三、现代税制体系,构成各国税制体系的税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商品劳务课税,种类:周转税;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关税;劳务税。,(二)所得课税,种类:个人所得税制;公司所得税制;社会保险税,(三)财产课税,根据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OECD)拟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标准,财产税大体分为三类:不动产税;财产转移税;财产净值税,或称财富税。,根据征税范围的不同,财产税又可以分为:,一般(综合)财产税;个别财产税;财产净值税;财产转移税。,四、我国的税制改革与现行税制体系,(一)我国税制的建立,1、我国税制建立时间和标志;2、我国税制建立内容和特点;3、作用,(二)方案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1953年税制修正;2、1958年税制改革;3、1973年税制改革,(三)经济转轨时期的税制改革,1、1979年税制改革;2、1984年起“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四、我国的税制改革与现行税制体系,(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改革,1,、,1994,年税制改革;,2,、,2004,年税制改革:(,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的必要性;,(,2,)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五)现行税制体系,现行税收制度中包括七大类计23个税种,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1、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各税,由五大类18个税种组成。即:,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出台)和契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出台)、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征)、筵席税、屠宰税、车辆购置税。,2、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类:包括关税、船舶吨税。,3、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与牧业税 (2006年停征,保存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特征?,2,、税收分类方法有几种?,3,、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4,、如何理解税法的概念和特点?,5,、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6,、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有何特点?,7,、税收法律关系是如何构成的?,8,、税收法律关系如何产生、变更和终止?,9,、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10,、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是什么?,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电话:,EM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