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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保險的意義與原理原則,保險的意義與原理原則,1,保險的意義與原理原則,保險的意義,保險的原理原則,保險契約的權利與義務,保險的分類,保險契約之構成,保險的意義與原理原則保險的意義,2,保險的意義,(1/2),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保險法第一條,),保險的意義(1/2)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3,保險的意義,(2/2),風險管理的角度而言,保險是一種風險移轉的技術,亦即被保險人將自己的風險,以正當的方法轉由他人承擔,而藉以減輕或填補自己損失的制度設計。,從經濟的角度來說,保險是一種結合多數面對純損危險之危險單位或是經濟單位,預測未來損失以減輕危險的方法,並根據預測的損失,公平分攤至群體中的每一危險單位。,保險為一集合眾多同類危險,分散危險分擔損失之一種經濟保障制度。,保險的意義(2/2)風險管理的角度而言,保險是一種風險移轉的,4,不確定性,危險事件的發生須具有下列三種不確定性:,危險事件發生與否不確定性,危險事件發生的時間不確定性,危險事件發生發生的原因與結果不確定性,不確定性危險事件的發生須具有下列三種不確定性:,5,保險的原理原則,大數法則,死亡率與生命表,國民生命表,經驗生命表,選擇生命表,終極生命表,綜合生命表,台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T.S.O),收支相等原則,保險的原理原則大數法則,6,經驗生命表:係以壽險業所承保之被保險人為觀察對象,於一定期間中各年齡層之死亡經驗資料彙總所編製之生命表。,收支相等原則:計算純保險費係依循保險收支相等原則,即保險費總收入之現值與保險金總支出之現值相等。,經驗生命表、收支相等原則,經驗生命表:係以壽險業所承保之被保險人為觀察對象,於一定期間,7,大數法則,(1/2),大數法則:在於各種危險事故的發生,如有足夠的事例可供觀察,其發生之結果就可以加以測定,亦即此種在各別情形中存在之不確定性或危險,將在大數中消失,此一趨於規則性的大數現象,已由實驗獲得證明,並形成所謂的大數法則。,大數法則(1/2)大數法則:在於各種危險事故的發生,如有足夠,8,大數法則,(2/2),保險為何利用大數法則,危險單位數愈多 實際與預期偏差愈小,保費估算愈精確 經營基礎愈穩固,危險單位數愈多 費用分攤愈省,運用上之限制為何,危險單位數不可能無限多,經驗本身可能錯誤,受道德危險、心理危險等因素之影響,大數法則(2/2)保險為何利用大數法則,9,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保險人、要保人,保險契約之關係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契約之輔助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保險業務員,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當事人,10,保險契約為射倖性契約,保險契約為非要式契約,保險契約為單務契約,保險契約為有償契約,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保險契約為屬人性契約,保險契約為附合性契約,保險契約之性質,保險契約為射倖性契約保險契約之性質,11,附合性契約,由於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並非立於對等地位,所有保險契約應簽署的文件及保單的條款通常是由保險人一方所制定,要保人只有接受或拒絕的選擇,並無與保險人討價還價的餘地,此種情況下所簽訂之契約即具有附合性契約之性質。,附合性契約由於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並非立於對等地位,所有保險契,12,保險契約之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主力近因原則,保險契約之原則保險利益原則,13,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或身分上利害關係,因保險標的之存在而獲有利益;或因保險標的之不存在而蒙受損失,此一原則稱為保險利益原則。,人身上的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或身分上,14,損失補償原則,保險的目的在於填補被保險人因特定保險事故之發生,所導致經濟上之損失,任何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獲得超過其損失之利益,此一原則稱為損害填補原則。,損失補償原則保險的目的在於填補被保險人因特定保險事故之發生,,15,保險金額、保險價額、自負額,保險金額,保險契約上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保險價額,法律上最高的賠償限額。,自負額,指保險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在保險人負起理賠責任前,被保險人必須先自行負擔約定的金額或比例。,保險金額、保險價額、自負額保險金額,16,共保條款與共同保險比較,共保條款與共同保險兩者差異,係風險分攤的對象不同,共保條款是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分攤危險損失,共同保險則是數個保險人共同分攤同一危險損失,共保條款與共同保險比較共保條款與共同保險兩者差異,係風險分攤,17,複保險與共同保險不同點,複保險:,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善意,惡意,共同保險,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數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契約。,複保險與共同保險不同點複保險:,18,共同保險與再保險異同點,比較項目,共同保險,再保險,相同點,危險分散,相異點,橫向分散,縱向分散,危險第一次分擔,危險第二次或以後之分擔,共同保險與再保險異同點比較項目共同保險再保險相同點危險分散,19,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契約,指當事人雙方於訂約時事先約定保險價額而載明之財產保險契約。,不定值保險契約,指保險契約在訂立時,對保險標的物之價值不先確定,而在契約中載明須至損失發生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契約,20,最大誠信原則,通常契約之訂定,無不出於當事人之誠信,但保險契約之締結,更需具有最大之誠信。從保戶方面:應就保險標的之實際狀況誠實告知,以作為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之依據;從保險公司方面:應就保單之內容誠實告知保戶使其能了解,此一原則稱為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通常契約之訂定,無不出於當事人之誠信,但保險契約,21,主力近因原則,危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結果的形成,,,應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存在,始,構成保險,金,給付之要件,稱為近因原則或主力近因原則。近因者,係指導致特定保險事故發生的主要與有力之原因,,,其原因,與事故結果間之關聯性並未中斷,者,。,主力近因原則危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結果的形成,應具有直接因果,22,保險的分類(,1/2,),以危險事故之性質分類,單一危險契約、,綜合保險契約,以保險價額之估計分類,主觀,說,、客觀,說,以保險金額之給付分類,補償保險、定額保險,保險的分類(1/2)以危險事故之性質分類,23,保險的分類(,2/2,),以保險責任之範圍分類,全部保險,、,一部保險,、,超額保險,、,複保險、重複保險,以保險標的之數量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以保險責任之次序分類,原保險契約,、,再保險契約,保險的分類(2/2)以保險責任之範圍分類,24,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種類,財產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內陸運輸保險、,汽車保險、航空保險、竊盜保險、鍋爐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種類財產保險:,25,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26,綜合保險契約、定額保險、再保險,綜合保險契約,同一契約對數個危險事故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者稱之。,定額保險,於契約訂定時雙方當事人即協議一定數目之保險金額,,至危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依約定之金額負給付責任。,再保險,保險人將承保危險的一部分或全部,轉向他保險人再為保險者稱之。,綜合保險契約、定額保險、再保險綜合保險契約,27,全部保險、一部保險、超額保險,全部保險,:保險金額 保險價額,一部保險,:保險金額 保險價額,超額保險,:保險金額 保險價額,全部保險、一部保險、超額保險全部保險:保險金額 保險價額,28,保險契約之構成,要保書,暫保單,為保險人正式簽發保險單前,交付給要,保人之臨時證明文件,目的在確保當事,人對於保險內容有爭議時,釐清界定責,任之依據。,保險單,批單或附約,保險契約之構成 要保書,29,練習題,(1/3),大數法則,p22,經驗生命表,P23,附合性契約,P42,保險利益原則,P42,損害填補原則,P44,最大誠信原則,P50,保險金額,P44,保險價額,P44,練習題(1/3)大數法則p22,30,練習題,(2/3),自負額,P45,複保險,P45,綜合保險契約,P54,定額保險,P55,再保險,P62,暫保單。,P65,何為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保險契約之關係人?保險契約之輔助人?,p35-39,練習題(2/3)自負額P45,31,練習題,(3/3),保險契約有那些性質,?,請簡要說明之。,P40-42,保險契約之原則有那些?請說明之。,P42-53,人身上保險利益有那些?,p43,何謂全部保險?一部保險?超額保險?,p56,何謂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p48,共同保險與共保條款有何不同?,P49,共同保險與複保險有何不同?又共同保險與再保險之異同點為何?,財產保險有那些?人身保險有那些?,p56-61,練習題(3/3)保險契約有那些性質?請簡要說明之。P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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