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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增值税新条例、细则及若干政策解读,一、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修订的背景,旧税制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制的探索,修订条例、细则的时代背景,二、条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是将一些现行政策体现到新条例中。,五是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2,、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3,、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一)税率方面的问题,1,、执行时间。,2,、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3,、部分适用,13%,税率货物,财税,20099,号 规定:,农产品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二)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新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三)不得抵扣进项税抵扣凭证,旧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新条例第十条规定:,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五)征收率问题,1,、执行时间。,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按简易征税办法征税的货物。,财税,20099,号,自来水,粘土实心砖,变更征税办法的时间,(六)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条例未规定的其他现行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八)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免税货物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三、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九)缴税期限及征期问题,1,、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一)视同销售问题,旧细则第四条规定,(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新细则第四条规定(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二)混合销售问题,新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不再有两个条件的限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问题,旧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新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四)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五)价外费用问题,新细则主要作了三处修订。,一是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两项。,二是在不包括在内的项目中删除了过去“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规定。,三是依据是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增加了第(三)、(四)两款规定,。,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六)进项税抵扣问题,1,、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增加了运费抵扣进项税的规定,2,、取消了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3,、机动车抵扣问题,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不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七)不得抵扣进项税问题,1,、增加了对不动产的解释,2,、增加了对纳税人个人消费的解释,3,、修改了对非正常损失的规定,4,、修改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八)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问题,1,、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2,、给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选择了纳税办法的权利,(九)增加了放弃了免税权的规定。,四、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十)起征点问题。我省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符合新细则的规定,不需要再行文。,(十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1,、修改了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增加了大型建造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3,、修改了委托代销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十二)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征税问题,1,、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2,、非扩抵企业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3,、扩抵企业销售扩抵前购置的和扩抵后购进的;,4,、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不得抵扣的;,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十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物品的征税问题,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五、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二)政策详细内容,1,、再生资源的定义,2,、废止的政策规定,3,、再生资源征税规定,4,、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5,、办理税收优惠的申请资料,6,、财政部门办理退税的具体规定。,(三)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六、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二)新政策的主要内容,1,、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六、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2,、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六、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3,、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六、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4,、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6,、企业应先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六、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三)政策衔接问题,1,、废渣砖免税问题。,2,、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的退税问题。,3,、部分产品由减半征收改为,50%,退税的政策衔接问题。,七、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调整事项,(一)申报资料调整问题,1,、增加的申报资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减少的申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二)申报时间问题,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七、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调整事项,(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写。,七、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调整事项,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七、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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