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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一、亲系,二、亲等,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一、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的认定,二、亲属身份行为,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第五节 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善,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1.,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它泛指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亲属,,这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指向。,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首先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经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则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概言之,,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意义上亲属的特性,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2.,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一般有三类:,婚姻缔结、自然人出生、收养,3.,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一,)“,亲属”在中国古代的释义,亲是本,属是末,属从亲生。,“亲”一般指较近之亲,“属”一般指较远之亲。,(,二,),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家属。,婚姻法,已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长、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不同。此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居一家的家庭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三,),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极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二、亲属的种类,配偶,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姻亲,现代各国法律调整亲属范围的立法例,1.,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即立法不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而是在具体的亲属关系或法律事项上分别规定亲属的法律效力。,2.,总体限定的立法模式。即立法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此范围之外的亲属关系则不属法律调整对象,也不具有亲属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婚姻法,对调整的亲属范围未作总体性概括规定,是采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婚亲范围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籍法等亦从不同的角度对亲属的效力作了规定。,1996,年,3,月,1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明文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一、亲系,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属以婚姻、血缘为基础,构成纵横交错,互相交织的亲属网络。,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亲系可循。按不同的联系标准,亲属可以分为不同系列,(,一,),直系亲与旁系亲,1.,直系亲,(1),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2),直系姻亲。包括己身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长辈直系血亲,2.,旁系亲,(1),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侄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2),旁系姻亲,包括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和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三类,(,二,),父系亲与母系亲,1.,父系亲是指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等。,2.,母系亲是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三,),男系亲与女系亲,1.,男系亲是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我国古代的宗亲即属男系亲,(,同时也属父系亲,),。,2.,女系亲是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我国古代的外亲、妻亲均属女系亲。,(,四,),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1.,长辈亲,(,旧称尊亲属,),是指高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父母辈及父母辈以上的亲属。如父母、伯叔父母、姑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2.,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是指与己身辈分相同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姐妹夫等。,3.,晚辈亲,(,旧称卑亲属,),指低于己身辈分的亲属。即子女辈及子女辈以下的亲属。如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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