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2017,年,5,月,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2017年5,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人员,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人员,犀利哥,贫困儿童,他们属于特困人员吗?,湘西,83,岁老太太,犀利哥贫困儿童他们属于特困人员吗?湘西83岁老太太,目录,CONTENTS,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一,二,三,四,六,五,目录CONTENTS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 特困人员,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PART,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PART 一,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时 间,制 度,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福利院供养制度,2014,年,2,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统一为特困人员),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发展历程,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时 间制,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化,内容,旧,供养制度,新,供养制度,制度设计,农村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政策,实行城乡统筹,对象认定,对象认定标准不清晰,,后续管理较粗放,细化对象认定标准,强化后续管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划分等级,毎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供养内容,吃、穿、住、医、葬,(,教,),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化,内容,旧,供养制度,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按照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制定供养标准,将供养标准划分为基本生活标准,(低保的,1.6,倍),和照料护理标准,供养方式,入住供养机构不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出入自愿,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10,),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管理方式,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坚持托底供养,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适度保障,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基本原则,坚持托底供养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适度保障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PART,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PART 二,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老年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残疾人,未成年人,(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老年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城乡,1,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包括一、二级的精神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的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等残疾人。,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1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特困人员救助供,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问题思考,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吗?,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问题思考 未满1,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特困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政策衔接,对于已经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在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困难时,可向户籍常居住地或持居住证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政策衔接,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特困人员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在管理衔接方面,所有的建档立卡户实行动态管理。,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PART,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PART 三,(一)分散供养,鼓励和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二)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一)分散供养鼓励和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供养服务机构管理,配备工作人员,:,1.,生活,可以,自理,1,:,10,2.,生活不能自理,1,:,3,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三)供养服务机构管理配备工作人员: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PART,四,2017,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http:/ 四 2017年广东省十,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2017,年广东民生十件实事:,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各地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形式予以保障。,(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1),自主吃饭,(,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自主穿衣,(4),自主上下床,(5),自主如厕,(6),自主洗澡,(2),室内自主行走,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指标,(1)自主吃饭(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实行两个,100%,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大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全额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三)提供疾病治疗,实行两个100%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农村分散供养,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017,年广东民生十件实事:,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3.4,万元。,城镇分散供养,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四)提供住房救助,农村分散供养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017年广东民生,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外,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五)办理丧葬事宜,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外,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六)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PART,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PART 五,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审批、公示,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审批、公示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01,已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0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0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二)终止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PART,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PART 六,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推进社会参与,加强监督管理,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开展摸底排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推进社会参与加强监,谢谢大家!,制作:侯丹青,谢谢大家!制作:侯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