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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案例分析的根本方法,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学会“看分答题,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3全面考虑问题,理清答题思路,1将分那么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对“罪与非罪类题型 more,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 more,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 more,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1、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那么,2、刑法第13条中规定的“但书,3、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4、意外事件,5、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定罪,1,、根据所给案例,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阐述该罪的概念和特征。、,3,、说明认定构成该罪的理由,4,、注意罪名的转化,5,、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注意以下事实:,1、行为人的年龄,2、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时间,3、行为人的人数。,4、行为人在实施成心犯罪过程中的停止状态,5、行为人的身份。从重情节,6、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数个犯罪(数最并罚,7、行为人是否为累犯,8、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局部,包括:,1犯罪成心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局部,包括: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说明观点要简洁明了,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第三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前面的结论。,要求:层次清楚,条理清楚,术语使用恰当准确,言之有据,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对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成心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2.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到达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分。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二关于甲的行为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对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三关于乙的行为,1.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3.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成心,不成立销售赃物罪。,工人周某与农村妇女盛某结婚,并生一女孩。不久,周某喜新厌旧,先与本公司女工徐某勾搭成奸,再与盛某自愿离婚,女孩归周某抚养,后与女工徐某结婚。婚后,周某害怕因前妻之女影响与徐某的关系,遂产生遗弃女儿的念头。某日上午,周某将女儿带到邻近的城市,丢弃于长途汽车站假车室等到待他人领走。直到下午4时左右,周某见无人领其女,遂产生杀女恶念。于是周某将女儿2岁带到郊区一条水沟国的斜坡上坐着。周某躲藏在一边观看,当其女起身行走摔倒在地,顺斜坡滚入沟内淹死后,周某才离开。周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请你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刘某,男,1980年4月7日出生,中学生。刘某由于爱玩游戏机,借了同学许多钱无法还,在一些不良影视书籍的影响下,决心用绑架的方式弄钱。1995年2 月7日早上,刘某将一个小商店老板的5岁岁儿子骗到城外破房子里关起来,然后打 给孩子的父亲,让他于当日下午4时正拿5万元放在某公园西门内第14个垃圾筒内,并且不得报警,否那么杀死小孩。孩子的父亲当即报警。刘某取钱时,被埋伏的警察抓住,并将小孩解救出来。小孩没有任何损伤。刘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定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刘某在取钱前将小孩杀死了,此时应当如何处量?请你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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