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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代理法引论,二、商事代理关系的产生,三、商事代理人的义务,第四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第一节 代理法引论,案例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案情摘要】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成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局部运费11万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下的运费20多万美元。,【法律问题】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法律与法理分析】,1.代理的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或者间接承受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2.代理的特征,2.1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第三人。,2.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本人利益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2.4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在本案中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第二节 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产生,案例1 代理权的授予,【案情摘要】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置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法律问题】,1.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代理权有哪些类型?,2.R公司的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法律与法理分析】,1.商事代理权的产生,1.1大陆法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将民事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意定代理关系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被代理人授权可以明示的意思表示作出书面或口头,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默示作出,但商事代理权的授权必须明示地通过意思表示作出。,1.2英美法系商事代理权一般都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被代理人授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明示授权,即由被代理人以明示方式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使代理关系得以产生。,默示授权,即一个人虽未明示授权,但以他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情况推定他的意图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因此应受该合同的约束。,客观必需的代理权,即一个人代理人受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委托照管财产或者代为经营管理某商务时,为了管好财产经营好商务,虽然未得到被代理人的直接授权但又被认为有合法的实施代理行为的权利。,【参考结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到了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案例2 表见代理,【案情摘要】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后来A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贾某持有的A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听说A商行欲订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他便找到B商贸公司并以A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商行提供各式服装共计2000件,总价款为3万元。B公司将货运到A商行,却被A商行拒收。,【法律问题】,1.贾某以A商行的名义与 B商贸公司签定的合同对A商行是否有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与法理分析】,1.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际并未被授权,但由于被代理人原因致使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使被代理人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代理。,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行事;,表见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即本人与代理人存在一定的关系;,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3.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无权代理人真正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于或出借给他人,使其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委托授权不明实施的无权代理。,【参考结论】,1.本案中,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A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B商贸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A商行具有约束力。,2.A商行应依照合同接受B商贸公司送来的货物,否那么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贾某追偿。,案例3 狭义的无权代理,【案情摘要】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置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给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法律问题】,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与法理分析】,1.所谓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相对人又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的情形。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三情况。,2.依?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方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参考结论】,1.本案中,乙并无购置暖风机的代理权,其自行决定以甲商场的名义签订合同构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因此,该行为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2.无权代理订立的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即补足了其所欠缺的代理权而使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那么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商场,接受丙公司的履行,并实际对外销售暖风机,可认定为甲商场追认了行为人乙的代理权,乙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效力未定的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因此,甲商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享受该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该合同的义务。甲商场以乙未经其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其追认以后不具有效力。,第三节 代理人的义务,案例1 代理人的谨慎义务,【案情摘要】A外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自我国某港口代运一批货物到内地某海关监管库。该公司又委托了B外运公司负责港口的联系卸船、装火车、办理进口海关转关手续等工作。货物到港以后,由于临时增加方案以外的港口货物捣短费用10000元,两外运公司争执不下,,B外运公司遂延缓货物发运。货物在港口继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货物到达目的地监管库后发现大局部残损。,【法律问题】,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法律与法理分析】,1.代理人的义务,1.1履行代理职责,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勤勉谨慎义务,为被代理人利益计算的义务,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的义务,亲自履行的义务,及时向被代理人转移权利,1.2,代理人的忠实义务,向被代理人公开第三人的情况,为被代理人保密,2.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代理人在提供代理效劳时,应克尽职责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委托人交办事项的完成。如果代理人未能克尽职责或者说在履行代理职责时有过错,应当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结论】,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的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对货物应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货物在港口继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局部残损,因此,应承但货物淋湿赔偿责任。,案例2 自己代理禁止,【案情摘要】甲在A市有三居室住房一套。后来甲全家迁到B市,遂委托其在A市的朋友乙将该房屋卖掉。一月后,乙 告知甲房屋已卖掉,房款5万元亦已汇至甲银行账户。甲后来听说房屋系乙购置,遂要求乙退房;乙声称他所支付的买价系按市场价计算的,坚持不退房。双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乙所说属实。,【法律问题】,1.本案中,乙该不该退房?,2.如果甲不要求退房,乙的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与法理分析】,自己代理,即代理他人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自己为民事行为,或者代理人自己对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而又以被代理人名义予以受领,这都构成代理权的滥用,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人否那么为无效代理。因为交易双方的利益难免冲突,代理他人与自己交易不免顾此失被,很容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乙的行为为自己代理,即乙是代理甲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对于这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甲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有效。本案中,甲坚持退房,不予追认,故法院应当判定乙的行为为无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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