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公共行政系列教材,公共人事制度,*,*,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共人事制度,刘俊生 编著,公共人事制度刘俊生 编著,1,第三章选拔制度,4,公职人员选拔理论,1,2,3,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公共人事制度,第三章选拔制度4公职人员选拔理论123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2,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选拔和选拔制度,四个问题:,公民能否自愿申请公职。若能,这个范围有多大,即解决申请资格问题,职位资格要求指的是什么,即解决选拔标准问题,怎样挑选,即解决选拔方式方法问题,由谁来挑选,即解决选拔者(机构)问题,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公共人事制度,3,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选拔权,选拔权是与任命权相对应的概念。选拔权是指挑选或推选官员的权力,任命权是指下达命令任用官员的权力。,在传统官吏制度中,选拔权和任命权“合二为一”,选任一体化是官员任用腐败的总根源。,民主宪政体制:在政治领域彻底摧毁了任选一体化的官吏制度,还权于民;在行政领域建立了事务官考选制度,同样否定了选任一体化的官吏制度。,中国当今选拔权和任命权或者不分离,或者虽分离但呈现一强一弱的状态,致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现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公共人事制度,4,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选拔模式,选拔模式是指挑选公职人员的方式和方法。根据选拔权形式的主体不同,可将公职人员选拔模式划分为推荐制、选举制、提名制、考选制和招聘制五类。,(一)推荐制模式,描述的是由个人或组织向有任命权者推举官员的方法,个人推荐和政党推荐是其两种主要形式。,个人推荐制:九品中正制,政党推荐制:党员推荐制、领袖集团推荐制,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公共人事制度,5,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选拔模式,(二)选举制模式,描述的是公民或公民代表投票推举官员的方法,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其两种主要形式。直接选举的推荐权归属于每个公民,间接选举的推荐权归属于公民代表。,(三)提名制模式,描述的是有任命权者自己直接挑选官员的方法,及选举权由有任命权者个人行使。可分为受制约的提名制和不受制约的提名制两种。,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公共人事制度,6,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选拔模式,(四)考选制模式,描述的是由考选机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方法,推荐权由考选机关行使。分为独立考试制和非独立考试制。,(五)招聘制模式,描述的是由招聘委员会通过资格或技术鉴定选拔官员的方法,推荐权由招聘委员会行使。分为独立招聘制和非独立招聘制。,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一、选拔权和选拔模式公共人事制度,7,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考试选拔官员简史,中国封建时期选官制度,近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后,1993,年确立行政机关初任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2002,年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2005,年统一确立了党政机关初任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公共人事制度,8,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任官门槛:资格条件,此外,特殊职位还会有特殊要求,学历,经历,年龄,资历,资格条件,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学历经历年龄资历资格,9,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考试焦点:发展潜力抑或履职能力,以检测应考者发展潜力为主的观点认为,执行职务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可于日后在培训或工作中学习,无须事先具备。这类考试在内容的设计上以判定应试者的一般能力、智力和学识为主。,以检测应考者履职能力为主的观点认为,不具有执行职务能力的人将难以胜任工作,考试的目的在于判定申请人是否有执行职务的能力。这类考试在内容的设计上以判定应试者掌握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知识为主,考试科目以考察与拟任职务有密切关系者为限,凡考试合格者即能胜任工作。,从经验来看,考试的设计只能侧重于某一方面,兼顾另一个方面,难以两全其美,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公共人事制度,10,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考试内容:智力、性格、心理和成就,智力测验是对人获取知识、处理人际关系、机械操作等方面智能的检测。,性格测验又称人格分析(,Personality Analysis,)。性格是先天禀赋和后天教育及习惯而形成的一个人对人对事的一贯作风和态度,性格测验就是使用由选择题组成的专用测量表对这种一贯作风和态度的检测。,心理测验在于区分各人反应迟速、性情静躁、精神聚散、意志强弱,以作为委派工作的参考。,成就测验(,Achievement Test,)是用以测量应试者现时已经获得的知识和技术,并非如智力测验注重其未来发展能力和可能。,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公共人事制度,11,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和模拟试,笔试: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面试:形式上分类,个别面试、集体面试,考题上分类,结构性面试、非结构性面试,模拟试:即工作情境模拟考试。主要用于考察应试者对职务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及其采取行动的能力。通常要在创造出的一个逼真工作环境中,运用各种手段综合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言谈和行动等方面的能力,以获得对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第一印象。,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公共人事制度,12,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考试保障: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为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各国都以法律形式保障主考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就是考选机关不受政党和以政党为基础的政府及议会的,“,干扰,”,,处于公正超然的地位,独自行使考选权。,技术保障是指主考机关在考试之前必须对考试内容和方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技术测定,以确保考试的有效性。,公共人事制度,第一节公职人员选拔理论二、考试选拔理论公共人事制度,13,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一、官吏推荐选拔制度历史沿革,西周,乡举里选,察举制,九品中正制,政党推荐制,汉代,三国后,近代以来,公共人事制度,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一、官吏推荐选拔制度历史沿革西,14,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政治信念,实事求是,领导能力,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基本条件,理论水平,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培训经历,身体健康,党龄要求,资格条件,工作经验,任职经历,公共人事制度,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政,15,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三、党政领导干部推荐选拔程序,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协商酝酿,“认识”考察对象,取得协调一致意见,讨论决定,党委决定任免或决定推荐,依法推荐或提名,党委向人大、政府推荐或提名,公共人事制度,第二节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任用三、党政领导干部推荐选拔程序提,16,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一、取得干部身份的传统途径,求学,军人提干,转干,内招,子女顶替,其他,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一、取得干部身份的传统途径公共人事制,17,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二、考试录用的概念和原则,概念,考试录用是指国家采用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使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通过竞争取得公务员资格并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把握三点:,申请竞争公职的公民须符合法定条件,竞争考试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务员资格,实现担任公职的愿望;,国家依法举行竞争性考试,严格进行考察,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选拔申请者填补空缺职位;,考试录用人员的任职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二、考试录用的概念和原则公共人事制度,18,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二、考试录用的概念和原则,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择优原则,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二、考试录用的概念和原则公开原则平等,19,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三、考试录用机关,考试录用机关的两种模式:集权制和分权制,集权制:即设置单一的考试录用机关,由其行使与考试录用相关的一切权力,但它可以依法授权或委托用人机关或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行使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某些权力。,分权制:即不设置单一的考试录用机关,考试录用权力由不同机关分享,或者虽设置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但主管机关与用人机关分享考试权。,不可以授权的集权(完全集权),可以授权的集权(有限集权),独立制衡的分权(完全分权),非独立制衡的分权(有限分权),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三、考试录用机关集权制:即设置单一的,20,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三、考试录用机关,三类机关:主管机关、招录机关和审批机关,主管机关实行二级双元体制。,“,二级,”,体制是指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只设中央和省两级,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是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下不设考试录用主管机关。,招录机关即用人机关。从权力配置角度看,主管机关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并非完全集权,招录机关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了部分重要权力。,审批机关就是享有最终录用名单批准权力的机关。录用审批实行三级制,即中央级、省级和地市级。,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三、考试录用机关公共人事制度,21,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一般程序,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与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公共人事制度,22,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简化程序,适用于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一、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二、特殊专业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公共人事制度,23,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试用,即试验任用,指公民被党政机关录用后到正式任命职务之间的试验任用。,新录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公务员的特点是取得了公务员身份但没有行政职务,使得身份管理与职务管理实现分离。,公共人事制度,第三节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四、考试录用程序公共人事制度,24,第四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共人事制度,第四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历史沿革公共人事,25,第四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内容,报名条件,考试、组织、资格授予、责任,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司法部统一公布成绩。考试采用闭卷方式,重点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主管,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国家司法考试司)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国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积极性条件,消极性条件,公共人事制度,第四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内容积极性条件公,26,第四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