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管理,8.1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8.2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8.3 承揽合同管理,8.4 技术合同管理,什么是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质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买卖合同,依照协议,出卖人转移建设工程物资的所有权于买收人,买收人接受建设工程物资并支付价款。,分为: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特点: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8.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8.1.1 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8.1.2 材料采购合同订立方式,8.1.3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8.1.1,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2、合同标的。,3、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4、材料数量及质量要求。,5、材料的包装。,6、材料交付方式。,7、材料的交货期限。,8、材料价格及结算。,9、违约责任。,10、特殊条款。,8.1.2,材料采购合同订立方式,1、公开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刊登招标广告。,2、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买受人发出询价函。,经销商作出报价。,签订合同。,3、直接订购,买受人直接向经销商询价、报价、签订合同。,8.1.3,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1、按约定的标的履行,除非采购人同意,供货人不得以其他货物代替合同的标的,也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提前交付:采购人可拒绝接受。,逾期交付:供货人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如果采购人不再需要,应在接到供货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供货人。,交付标的应视为买卖双方的行为。,3、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验收方式:驻厂验收、入库验收、提运验收等。,4、违约责任,供货人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不能供货、不能按期供货。,如果因供货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局部交货;,供货人不能按期交货的行为,逾期交付:计算违约金。,提前交付:采购人拒绝提前提货;供货人支付保管、保养等费用。,交货数量不符:拒付多交付局部的货款和运杂费;,拒付少交付局部的货款,2、产品质量缺陷,按质论价;保修或调换;拒绝接受。,3、供货人的运输责任,包装;运输路线及地点。,采购人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2、逾期付款,3、运输路线及地点。,案例1,怎样订立材料采购合同?,K公司承建以处大楼,为了确保购置到价格质量都适宜的材料进行建设,K公司向法律参谋咨询,采取订立何种方式的材料采购合同最为适宜。法律参谋在考虑了K公司的情况后,认为K公司材料要量大,且以前在此行业没有固定的合作伙伴。因此建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K公司采纳了意见后,采购活动圆满成功。,案例2,工程师如何对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管理?,某乙受建设公司委托对某甲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在一次材料采购活动中,乙认为甲采购的物资不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于是要求甲购置他认为合格的某丁公司的材料。甲认为可以更改购置对象,但不认为丁公司的产品合格,而且应当由自己自行决定购置对象,不应由某乙指定,双方发生争执,导致工程采购延误。,解答,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职责主要有:,1、对材料采购合同应当及时进行统一编码管理;,2、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工程师虽不参与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工作,但应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符合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描述,指令材料采购合同中标的的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并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控制。,3、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作全面检查和检验,对检查或检验的材料认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并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出现场。工程师也可指示用合同适用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4、分析合同的执行。,8.2,设备采购合同管理,8.2.1 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8.2.2 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8.2.1,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1、格式,第一局部:约首工程名称、合同号、签约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名称等,第二局部:本文合同文件、范围、条件、货物及数量、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条款。,第三局部:约尾双方的名称、签字盖章、签字时间、地点等。,2、合同条款,定义、技术标准、专利权、包装要求、装运条件及装运通知、,保险、支付、技术资料、质量保证、检验、违约罚款、不可抗力、,履约保证金、争议的解决、破产终止合同、转包和分包、其他,8.2.2,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交付、验收、结算,违约责任:,合同中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限额。,供货人的违约责任:,1.延误责任的违约金,2.质量责任的违约金,3.由于供货人责任而造成采购人人员的返工费,4.不能供货的违约金,采购人的违约责任:,1.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2.延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3.采购人中途要求退货的违约金,案例3,工程师如何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管理?,A公司向P公司发包某工程,并委托了工程师某甲进行监理活动。P公司在施工建设中,购置了大量的建筑材料。甲对每一次采购都全程监督。在一次起重机采购中,甲发现起重机质量和规格都存在问题,遂要求拒收该起重机,P公司认为甲超越了职责范围,属于越权。甲那么坚持意见,认为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解答,工程师对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1、对设备采购合同应当及时进行编号,统一管理;,2、参与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工程师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写,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3、监督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在设备制造期间,工程师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根据合同规定或取得承包人同意,工程师可将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授权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单位。工程师认为检查、研究和检验的结果是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4、任何工程设备必须得到工程师的书面许可前方可运至现场。,案例4,怎样履行设备采购合同?,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乙向甲出售大型设备用于工程建设,在合同履行后,某甲认为货物存在瑕疵,某乙认为是正常现象,不是瑕疵,向某甲催要货款,某乙拒绝立即支付。双方发生争议,都认为对方履行合同存在瑕疵。遂分别向法院起诉。,相关规定,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如下:,1、交付货物:卖方应当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履行供货义务,并作好现场效劳工作,及时解决有关设备的技术质量、缺损件等问题;,2、验收: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及时进行验收,依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核实、检验,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与卖方协商解决。,3、结算: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检验后,没有发现问题,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如果发现问题,在卖方及时处理到达合同要求后,也应及时履行付款的义务。,4、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应借故延迟履约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那么应追究违约当事人的法律责任。,8.3,承揽合同管理,8.3.1 承揽合同的类型和特征,8.3.2 承揽合同的履行,8.3.1,承揽合同的类型和特征,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加工合同:用定作人的材料为定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定作合同:用承揽人的材料为定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8.3.2,承揽合同的履行,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局部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案例5,承揽合同的哪些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S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J公司发包的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在屡次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遂起诉到法院。J公司在诉讼中屡次要求依据承揽合同的有关约定追究S公司的责任。S公司那么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不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5、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4,技术合同管理,8.4.1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8.4.2 技术合同的类型,8.4.3 技术合同的履行,8.4.1,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效劳订立确实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特征:,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效劳行为。,技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生产性技术、非生产性技术。,2、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技术合同当事人具有广泛性和特定性。,8.4.2,技术合同的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工程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效劳合同,技术效劳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8.4.3,技术合同的履行,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