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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物权法之 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铁岭信业担保有限公司,1,物权法之 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铁岭信业担保有限公,1,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债),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特点:,1,、优先受偿性;,2,、从属主债权性;,3,、,不可分性(,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债权。,);,4,、物上代位性。,问题:,担保期间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但是担保财产已被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债权人如何处置?,答: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并优先受偿。,2,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债),2,3,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贷款担保合同而言,,主合同,是订立的,经济借款合同,。在我公司,,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是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例如,对于贷款担保合同而言,,从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抵押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抵押担保合同,。在我公司,,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为从合同。,3二、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3,4,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我公司合同条款中的重要细节:,借款合同,中的“第六条 其他约定”,均由手工填制,应包括如下内容:,1,、资金的转帐帐号。在其它约定内写清楚转帐帐号的卡号、帐户名、开户银行,并请客户盖手印确认。,2,、借款人通过他人帐户收款。当借款人要求资金转入他人帐户时,除填清转账账号外,我方还须要求客户写委托他人转帐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要同意接受委托。如“乙方将本合同借款资金支付上述收款人账号后,甲方视同乙方履约”,。,抵押合同,的合同编号,应与,借款合同,一致,并在编号后加“抵”,突出从合同属性。,抵押合同,后的抵押物清单编号,应与,抵押合同,的合同编号一致,并在编号后加“,01,”。,抵押合同,中的“第十条 特别约定”第,2,点,应加上权利价值,注明该房产所抵押的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房产局将不予抵押。,4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我公司合同,4,5,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期借款:续期借款合同(主),房产抵押合同(从),注:,1,、借款续期,仅新签,续期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不用再签。,2,、,续期借款合同,需在“第六条其他约定”内除注明“转账账号”或“转入他人账户”事项外,要写清楚此合同是在哪个借款合同下的续期合同,标明原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号。,5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期借款:,5,主体: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客体:抵押物,担保内容:债权,客体无效:,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等。例如,以人身为标的,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标的来设立担保合同;,担保的内容无效,: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无效,如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6,三、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债权人,债务人,财产,A,担保物权,债务人提供,第三人提供,主体: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6三、,6,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第二条:,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及抵押权人垫付、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7,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担保物权,7,第二节 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担保之王),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79条,8,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担保,8,二、抵押权的设立,1、抵押关系的主体,*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2、抵押的客体,*抵押物的特性:特定性、可让与性、可公示性,9,第二节 抵押权,二、抵押权的设立9第二节 抵押权,9,3,、抵押登记,(,1,)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2,)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适用范围: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抵押,抵押权抵押合同,适用范围: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二、抵押权的设立,10,第二节 抵押权,3、抵押登记(1)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10,三、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2,、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个体,*,从物,*,附合物,*,价值代位物,*,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债权人,债务人,财产,A,担保物权,11,第二节 抵押权,三、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范围主,11,(,1,)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出卖,第三人,不动产抵押权已登记,告知,通知,抵押人,抵押权人,财产,A,价金,B,3,、抵押人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未告知、通知,担保法:买卖无效,12,第二节 抵押权,(1)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出卖第三人不动产抵押,12,(,2,)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赠予,第三人,财产,A,抵押权,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赠予可以成立,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负担,财产,A,抵押权,3,、抵押人的效力,13,三、抵押权的效力,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2)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 赠予第三人财产 A抵,13,(,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的情形),A,、先租后押,出租,第三人,抵押人,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承租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腾退协议,的意义,3,、抵押人的效力,14,三、抵押权的效力,(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的情形)A、先,14,B,、先押后租,出租,第三人,抵押人,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我国,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15,3,、抵押人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B、先押后租 出租第三人抵押人财产 A抵押,15,(,4,)追偿权,债权人,债务人,财产,A,担保物权,第三人提供,追偿,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16,3,、抵押人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4)追偿权债权人 债务人财产 A担保物权第,16,4,、抵押权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人,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致使抵押物,价值降低,保全权,(,1,)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2,)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3,)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三、抵押权的效力,17,4、抵押权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人财产 A抵押权,17,B,、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抵押人,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价值代位物,(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抵押权,4,、抵押权人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18,B、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抵押人财产 A抵押权 抵押权,18,C,、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抵押人,抵押权,财产,A,抵押权人,抵押,债权人甲,债权人乙,债权人丙,责任财产,优先于,抵押人的债权人,4,、抵押权人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19,C、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19,2,、履行操作,方法,(,1,)变卖,(,2,)拍卖,(,3,)折价,问题:与“流质契约禁止”之比较,1,、履行途径,(,抵押合同,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协议实现 *诉讼实现,3,、,抵押权的行使时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一年),五、抵押权的履行,20,第二节 抵押权,2、履行操作方法(1)变卖(2)拍卖(3)折价,20,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21,第二节 抵押权,物权法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21,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22,第二节 抵押权,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22第二节,22,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3,第二节 抵押权,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23第二节 抵,23,第三节 质押权,一、质押的概述,二、动产质押,三、权利质押,24,第三节 质押权一、质押的概述24,24,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质押权的实现:债权人以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为,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问题:,我国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但可以经营,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请问为什么?,一、质押的概述,25,第三节 质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25,(1)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主体,质押权人:债权人 质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2)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质押物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不动产及用益物权(,比如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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