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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讲座,主讲人:彭静林,时 间:2014年11月26日,主要内容,未成年人与法律的关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未成年人与法律,(一)未成年人与民事责任,(二)未成年人与刑事责任,案例分析,灰太狼烤全羊案例,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灰太狼烤全羊,李宝顺,李浩 李浩冉,(9岁),(5岁80%8岁40%),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无行为能力人),(生命权 健康权),(未达到行事责任年龄),监护不力,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经济损失。李宝顺点火烧伤他人是两原告受伤害的直接侵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制件过程中应当预见其制作的危险情节易被人模仿造成伤害,遗憾的其在制作动画片过程中制作了大量易被模仿的危险剧情。其制作的很多危险剧情又没有标注,警示禁止模仿字幕,,导致心智不成熟的儿童模仿危险动作造成他人严重损害,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规定,,,被告二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未成年人与民事责任,无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x10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x18岁,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16,x18岁,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我国民事法律将未成年人按照年龄的不同划分为三部分群体,:,买1000元手机,分不同的情况:(9岁、15岁、17岁),1,、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举例初中毕业就出去打工),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举例15岁的少年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去500元的手机,这是有效力的),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举例不可以去买电脑,否则是无效的。),(二)未成年人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权利,参与权,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尊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义务,尊重学校教师合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以及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规校纪等管理制度的义务,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了未成年人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义务,在中国,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人?,1,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的义务,2,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的义务,3,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义务,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其他,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庭教育指导,尊重未成年人,家庭保护,3点,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证,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配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保护,4点,全社会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传播不利于未成年学生成长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优先获救,社会保护,5点,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对违法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保护,3点,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遵守法律,不去触犯法律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预防侵害,增强防范意识,依法处理纠纷问题,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树立坚强理念,正确拨打紧急电话,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120,119,110,122,114,未成年人维权电话,南京青少年维权电话12355,江苏未成年人维权电话83276543,警惕“三电”综合征,居室安全,家电安全,饮食安全,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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