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0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5页 / 共30页
第6页 / 共30页
第7页 / 共30页
第8页 / 共30页
第9页 / 共30页
第10页 / 共30页
第11页 / 共30页
第12页 / 共30页
第13页 / 共30页
第14页 / 共30页
第15页 / 共30页
第16页 / 共30页
第17页 / 共30页
第18页 / 共30页
第19页 / 共3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讲 船舶和船员,商法学,船舶的概念,船舶物权,船员,一、船 舶,一船舶的概念,?海商法?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商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1、海商法上的船舶须能够在海上航行或移动。包括海船和海上运输装置。,2、海商法上的船舶须到达一定规模,3、海商法上的船舶须以商业为目的,二船舶物权,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留置权,海商法,船舶物权,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海商法所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特点:,1,、特别的物权法;,2,、客体的单一性;,3,、公示方法的特殊性;,4,、优先顺序的多重性,1、船舶所有权,1概念:海商法第7条: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特点:,1以船舶为客体,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9条,3船舶所有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3种类:单独所有和共有10条,4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7条,5公示:登记登记对抗主义: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9条,2,、船舶抵押权,1概念:11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2标的:船舶,包括旧船和在建船舶为了对船舶建造融资;,3设定:,a.设定主体:,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共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代理:以所有人名义设定;,船舶共有人设定,应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约定除外;不因共有权分割而受影响;16条,b.意定性:自愿设定,书面合同12条,c.顺序:以登记先后为准;同日设定按同一顺序(19条),4登记:登记对抗主义,不同于一般抵押权的登记生效主义;13条,5效力:,a.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11条;,b.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移18条,附属性;,c.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所得保险 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20条,物上代位性。,总结:,船舶抵押权的特点:,1附属性:18条: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2不可分性:16条:共有人设定的抵押,不因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3物上代位性:20条: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所得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4特定性:,14条:建造中的船舶也可以设;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5顺序性:,19条:以登记先后为准;同日登记,按照同一顺序受偿;,25条: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6追及性:17条: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7公示性:13条: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8意定性:12条:所有人或其授权人可以设;书面合同;,9限定性:11条: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船舶优先权,1概念:21条: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商法学,2特点,1法定性,2秘密性,3随附性,3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及顺序,22条:,以下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顺序:第4项海难救助款项,后于1-3项发生的,应先于其受偿;,1、2、3、5项中有两项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缺乏受偿的,按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项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倒序原那么:因保全他人者应优先于被保全者受偿,先行拨付:24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4消灭,29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以下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除斥期间。,根底知识链接:,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是不可变期间,期间经过权利即消灭,与诉讼时效相对:,是否可变,届满导致后果,起算点,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胜诉权消灭,自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日,(,20,年最长时效除外:行为发生日起),除斥期间,不可变,权利本身消灭,取得权利之日起,民法中的除斥期间:,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1,年;,2,、撤销之诉中撤销权行使期间:,5,年;,3,、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5,年。,26,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人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总结:,船舶优先权灭失的原因:,1、怠于行使权利:,1优先权一年不行使;2所有权人转让,公告后满60日不行使优先权,2、司法拍卖;,3、船舶灭失;,作为优先权一种,还会因为债权清偿、弃权、已经提供了其他担保、主权豁免等原因消灭。,4,、船舶留置权,概念: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归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成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法定担保物权,几项船舶物权的实现顺序,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船 员,一船员的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二船员的资格与配备,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商法学,三船长,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指挥人员,具有以下三方面 职责:,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最高命令权和保护职责 35条: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航行过失不免责 39条: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失误而解除。,尽力施救职责、弃船决定权及最后离船职责 38条: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平安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漂浮、消灭不可防止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平安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2、维持船上治安的职责。,对违法、犯罪人禁闭或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隐匿、消灭、伪造证据。制作案情报告书,船长和两名以上船员签字,连同人犯送交有关当局处理。36条,3、公证职责。,出生、死亡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应证明。,保管死亡证明书和遗嘱,并送交家属或有关方面。37条,船长出缺时的替补:,40,条: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下一个港口开航前,船舶所有人指派新船长接任。,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