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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事政策学,主编 卢建平,副主编 张远煌 梁根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章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开展趋向,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刑法学派的开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刑法学派的开展,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经历了理性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和人道主义阶段。刑事政策的萌生与刑罚目的理论相联系,刑事政策的成熟那么与犯罪原因研究相联系。理性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萌芽期,实证主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开展和成熟期,而人道主义阶段那么是刑事政策的鼎盛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刑事政策表现出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和国际化的开展趋向。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西方国家现今通行的根本刑事政策。,第一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理性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开展的理性主义阶段与刑事古典学派相对应。刑事古典学派,也称旧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概而言之,刑事古典学派有三个根本点:其一,罪刑法定主义。其二,罪刑相适应。其三,刑罚人道主义。,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来看,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罪刑法定原那么,二罪刑均衡原那么,三刑罚人道主义,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五刑罚适用原那么,六死刑废除论,七犯罪预防的对策,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最大幸福原那么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政策。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1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2刑罚的目的。,3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4罪刑相称原那么。,5刑罚的特质。,6刑罚的多样化。,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三预防犯罪的方法,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防方法。,三、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道义报应论和等量报应论。,一道义报应论,二等量报应论,与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所持的道义报应论相照应,康德在刑罚的尺度问题上不仅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性上的等同性,甚至追求同态报应一种等量的报应。,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法律报应论、等价报应论和死刑保存论。,一法律报应论,黑格尔是法律报应论的鼻祖。他在扬弃康德的道义报应论的根底上,主张法律报应论,即从法律自身为刑罚寻找立身的根据,认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法律而生的否认之否认的关系。,二等价报应论,黑格尔不赞同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的特种性状上的等同,而主张犯罪与刑罚在价值上的等同,三死刑保存论,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费尔巴哈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对刑事政策有意识的学术运用,首推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达为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威吓论和死刑赞成论。,一心理强制论,心理强制论是费尔巴哈刑法理论的核心和理论根底。,二罪刑法定主义,在刑法史上,费尔巴哈是将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定刑法原那么的第一人。,三刑罚威吓论,四死刑赞成论,第二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实证主义阶段,刑事政策开展的实证主义阶段与刑事实证学派相对应。,刑事实证学派是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合称。前者以意大利的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61909、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后期转为刑事社会学派和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的李斯特Franz VLiszt,18511919为代表。这两个学派的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思想。,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现代刑事政策的奠基人。,天生犯罪人学说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最富于创新的理论,是龙勃罗梭学说的基点,同时也是其最具争议性的理论。,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在社会防卫论、刑罚主观主义、特殊预防论、处遇个别化原那么、刑罚救治论。,一社会防卫论,二刑罚主观主义,三特殊预防论,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龙勃罗梭反对一般预防的观点,力主以剥夺犯罪能力为内容的特殊预防。,四处遇个别化,从剥夺犯罪能力的刑罚目的论出发,龙勃罗梭主张处遇个别化,即针对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处遇方法。,五刑罚改革,六监狱改革,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菲利是意大利刑法学家、犯罪学家。菲利最初受龙勃罗梭的影响较深,为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之一,后来转入刑事社会学派,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责任论,在刑罚的根底问题上,菲利主张社会责任论。这一理论是以对自由意志论的否认为前提的。,二社会防卫论,三个别预防论,四刑罚个别化,五犯罪预防,六改革监狱管理,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剥夺犯罪能力论,在否认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和矫正论的根底上,加罗法洛提出了剥夺犯罪能力论。,二淘汰论,三合理的刑罚体系论,四世界性刑事政策,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李斯特是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一主观主义,他明确提出“应被处分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这一著名论断。这清楚地说明了他的主观主义思想,二目的刑论,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李斯特主张保护刑论、教育刑论。,三特殊预防论、刑罚个别化,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问题上,李斯特虽然并不否认刑罚具有一般预防的效果,也没有将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完全地对立起来,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追求两者的兼容,但他所注重的是特殊预防,即对犯罪人再犯的预防。,四保安处分论,五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关系论,第三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阶段,社会防卫运动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刑事政策的开展进入人道主义阶段。,社会防卫运动是在反思传统的古典学派、扬弃和开展实证学派的社会防卫思想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一场主导战后欧洲刑事政策走向的人道主义的思想运动、立法运动和改革运动。社会防卫运动坚持三大根本观点:一是对现行与犯罪作斗争的制度进行批评性研究;二是联合所有的人文科学对犯罪现象进行综合性研究,反对对犯罪进行单一的刑法教条主义式的研究,反对将刑法作为解决犯罪问题的唯一手段;三是在对现行与犯罪作斗争的制度进行批评性和综合性研究的根底上,构建一个坚决反对传统报复性惩罚制度和坚持人道主义立场的崭新的刑事政策体系。,一、社会防卫的概念、特征及历史开展,一社会防卫的概念,“社会防卫是一个刑事政策学专用的概念,它所涉及的领域与犯罪现象、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战术有密切的联系。,保护社会、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是建立在融社会和个人为一体的社会人道主义思想根底之上,就是现在西方国家所普遍接受的“社会防卫。按照社会防卫思想的集大成者马克安赛尔的观点,社会防卫有两大侧重点:首先,它坚决反对传统的报复性的刑事惩罚制度;由此,它自一开始就是一个反刑法或起码是超越刑法领域的范畴。其次,它积极主张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卫人类并提高人的价值;它是建立在人道主义思想根底之上的。,二社会防卫的特征,第一,社会防卫思想具有极强的批判性。,第二,社会防卫思想也带有非常明显的跨学科性和多学科性。,第三,社会防卫思想也有很强的实用性。,第四,社会防卫思想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三社会防卫思想的起源和开展,1社会防卫思想的萌芽,2社会防卫思想的雏形,3社会防卫思想的形成,二、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论,格拉马提卡是意大利著名的律师、刑法学家,激进的社会防卫论的代表人物。,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思想的根本观点包括:抛弃刑法,断然与“刑法或“犯罪法决裂,以“社会防卫法取代刑法;废除犯罪、责任、刑罚等刑法根本概念,代之以“反社会性、“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社会防卫措施等概念;社会防卫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保障市民人身、财产等的平安,更本质的目的是改善那些反社会的人,使之复归社会,而不是对他的行为加以制裁;犯罪行为是预先注定要发生的,国家无权惩罚犯罪人,也不应该让他们负担受惩罚的义务,相反,国家承担着拯救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新人的义务,这是最高尚的人道主义;不要只关注反社会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风格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与这种人格相适应。,三、安赛尔的新社会防卫论,1954年,法国最高法院参谋马克安赛尔出版了他的?新社会防卫思想?一书,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既不同于上个世纪末普林斯所提出的旧社会防卫理论、也不同于格拉马提卡的激进社会防卫思想的“新社会防卫思想。,一新社会防卫思想关于犯罪的理论,社会防卫思想主张保存刑法制度和刑罚。,暴力犯罪问题,经济犯罪,保护消费者利益、重视保护环境,二关于犯罪人以及以犯罪人为核心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这一观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刑事诉讼既审理犯罪行为,也审理犯罪人。,2对罪犯进行科学检测并设立“罪犯人格档案。,3将罪犯人格纳入刑事诉讼。人格检测应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必经的法定程序。,4将刑事诉讼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5将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联系起来。,三关于刑罚改革问题,从对犯罪人所持的观点出发,新社会防卫论主张改革西方国家现行的刑罚制度。这也是新社会防卫论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1将传统刑罚与保安措施融合成一个统一的处分制度。,2反对死刑。,3反对剥夺自由刑即监狱刑。,4减少罚金的弊端。,四关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响,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响是新社会防卫论提出的一个刑事政策性口号,是新社会防卫论整个理论的基石。,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响,即通过多学科的研究提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对打击犯罪更有效的反响方式和战略。,在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响的思想根底上,新社会防卫论进一步提出了“非刑事化的思想。,新社会防卫思想总的努力方向,那就是突破传统的刑法领域但并不是抛弃刑法,在刑法领域以外寻求更广泛更有效的法律补救方法,建立一个既综合又分散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体系,并努力把刑事政策提高到社会政策的高度加以贯彻施行。新社会防卫思想在“非犯罪化和“非刑事化方面的观点以及它对“非司法化的看法,正在对当今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第四节 刑事政策模式理论,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分析要求对具体内容的独立的形式特征进行归纳;系统分析也可以帮助人们认清研究对象的具体特征,即研究对象的结构,由此制定出越来越复杂的各种模式。为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需要,米海依尔戴尔马斯马蒂通过突出刑事政策的根本联系或结构,提出了刑事政策模式,以供那些担负刑事政策的制订、解释或理解任务的人们参考。,可以发现,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被混合成为一个犯罪越轨行为概念时,刑事政策模式中的根本联系就会缩减为两大关系,因而就是刑事政策的“压缩的原子,即:第一,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国家反响之间的联系;第二,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社会反响之间的联系。,一、国家模式,国家模式最根本的特征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响主要但不仅仅借助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表现,也就是说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响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一专制国家模式,1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响,2国家对越轨行为的反响,二极权国家模式,1伸张正义的次国家模式,2治病救人的次国家模式,三自由社会国家模式,1刑法制度变量,戴尔马斯马蒂在她的研究中通过先揭示刑法制度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后揭示刑法制度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对刑法制度进行了研究。,其一,刑法制度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联系。,其二,刑事制度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2行政制度的变量,3民事法律制度,除了非犯罪化和一局部现属刑事管辖的纠纷由“刑事向“民事的转化以外,民事法律制度还通过以下的两种形式在刑事政策中起作用。,其一,表现为传统形式的民事诉讼的民法制度。,其二,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民法制度。,4调解制度,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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