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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報告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 蔡期望,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報告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前言,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俗稱的車禍是極為,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用路人或每個家庭都一,定會有遇到交通事故的經驗。基本上一個人要認知,要能完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唯有不開車,不走,路!。經統計,在全體駕駛人中,一年有,4,的,人會涉及車禍,一個人平均十年涉及一次車禍,全,體駕使人當中能夠連續,34,年不發生車禍的僅有,3.3,,所以從,18,歲取的駕照到,70,歲這段,57,年的開車時,間,能不發生車禍的機率,實是微乎其微。,前言,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平均約四千至五千人,重、輕傷人數更,高達數十萬人計,財物損失亦高達新台幣三千億以,上,而在當中,無形的損失,更是難以數計。因此,,有人稱交通事故為沒有槍聲的戰鬥,永無止息的,戰爭,交通問題的確一個非常嚴重,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然而,車禍事故發生後有關之一切法律訴訟、肇事,責任之鑑定及保險理賠等等處理程序,往往因不瞭,解而令被害人困惑、無助與茫然。,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交通事故既然是普遍又嚴重的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例如現場無人,或有人傷、亡事故,如何處理?在現場如何進行和,解協商?和解不成,如何報案?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事故引發之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問題如何處理,?,等,一般人大都缺乏正確、完整的認識。,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被撞是對,撞,人是錯、大車撞小車大車錯、小車撞大車還是,大車錯,等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交通事故既然是普遍又嚴重的問題,一旦,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確保當事人權益,一直是,相關處理機關努力的目標。尤其警察機關負責車禍,現場勘察、測繪、製作調查筆錄,等蒐證處理工作,,其他相關機關(構)也要進行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歸屬判決、案件調解、保險理賠,等諸多事宜,但,我卻不得不承認,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足夠專業,能力,實務上,也存有不少問題。,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經常存有很多疑問,甚至,不知所措,而當事人之一般友人所提供之資訊經常,莫衷一是,是非難辨。,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確保當事人權益,一直是,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動力機械有財物損失,之事故。,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二、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無人傷、亡之,A3,類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一)保持理性、停車處理,(二)跡證定位、移置車輛,(三)自行和解、立據為憑,(四)協商不成、報警處理,二、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無人傷、亡,三、交通事故現場有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有人傷、亡之,A1,、,A2,類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採取下列步驟:,(一)急救傷患、迅速報警,(二)保護現場、切勿逃逸,(三)通知出險、攝影存證,(四)配合處理、保障權益,三、交通事故現場有人傷、亡時如何處理?發生有人傷、亡,四、交通事故現場肇事車輛為避免妨礙交通,,可否先行移置路旁?,一、無人傷亡的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600,至,1800,元罰緩。,四、交通事故現場肇事車輛為避免妨礙交通,可否先行移置路旁?,二、有人受傷(,A2,類)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緩。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車輛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即不得任意移動。,二、有人受傷(A2類)事故:,五、肇事人、車、證照的處置,(一)肇事人之留置,1.,肇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時留置:,肇事情節重大,被害人死亡或重傷有致死之虞者。,肇事人身分不明而有脫逃之虞者。,肇事人有酒醉、吸食迷幻藥等情形者。,2.,對留置之肇事人。應迅作必要之訊問、查證後即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無再留置之必要者,應即釋回。,五、肇事人、車、證照的處置(一)肇事人之留置,(二)肇事車之扣留,1.,肇事車輛之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待檢驗、鑑定、查證;或機件損壞,容其繼續行駛安全堪慮,或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合於扣車之規定者,暫予扣留處理。,2.,扣留肇事車輛,應掣給收據並在代保管物件欄註明空車,扣車原因消失後,應即發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3.,因待檢驗、鑑定、查證而扣留之肇事車輛,應妥為保管,嚴防破壞與被竊。,(二)肇事車之扣留,(三)駕照、行照之代保管,1.,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顯有肇事責任,或責任未明尚待查證者,得暫時代保管其駕駛執照或行車執照,惟期間不得超過十五日。,2.,代保管駕(行)照之主管單位為警察分局或其它相關之警察機關。,(三)駕照、行照之代保管,六、肇事逃逸案件之處理?,肇事逃逸係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人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的車輛、物品,未即時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亦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受理報案時除應記明報案人,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外,對於肇事,逃逸肇事人及車輛之車號、車種、車色、特徵、逃,逸方向等資料應詢問清楚,並立即通報查緝,以掌握,機先。,六、肇事逃逸案件之處理?肇事逃逸係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七、交通事故和解書應記載那些內容?,交通事故案情輕微,當事人均願意當場自行和解息,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5,款後段,規定,得不報告警察機關。但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仍宜立據為憑。有關和解書內容,主要應載明肇事,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肇事車種、,車號、肇事經過、具體和解條件、,自願放棄一切告訴權利等資料,並由雙方當事,人簽證。,七、交通事故和解書應記載那些內容?交通事故案情輕微,當事,八、交通事故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是否應送處理警察機關備查?,交通事故和解是當事人約定,相互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進而終結訴訟之契約。在法院審,理案件時成立的和解,稱為訴訟上和解;否則,即,屬訴訟外和解。交通事故經處理成案後,警方僅會,就案件之刑事及行政責任部分進行處理,當事人民,事解決問題,警方規定不得主動參與。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若願主動提供警方,以表示相互間不再提,出刑事告訴,警方會將和解書併案存查;倘若不提,供和解書,處理警察機關亦不會主動索取。,八、交通事故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是否應送處理警察機關備查,九、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惟事後又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時,如何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自行和解,未報警處理,事後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勢嚴重(如腦內出血)等情形時,,當事人可立刻提供相關資料,向事故發生地點管轄警,察機關要求補行處理。雖然事故已事過境遷,但警方,人員仍應至現場,依當事人指證位置,標繪路況、行,向、碰撞地點、跡證及停車位置等,進行現場繪製,,車損、人傷等相關跡證調查、攝影、製作調查筆錄等,蒐證工作,並完成相關資料表件記錄。,九、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已自行和解,惟事後又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另當事人倘若事隔多日才因傷重死亡,因在,現場自行和解,未即時報警處理,故警方無,任何處理資料,過失致死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事後將主動進行偵辦,惟已事過,境遷,補行蒐證常有困難,將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因此,建議除非交通事故現場確定,無人受傷或受傷輕微或事後不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等情形,否則,當事人仍應現場撥打,110,電話報警,。,另當事人倘若事隔多日才因傷重死亡,因在,十、交通事故合理求償項目有那些?,一、車輛損毀部份:,被害人可依民法第,213,、,214,、,215,條規定,請求恢復車輛原狀,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適當,金錢賠償。,二、財物損毀部份:,三、所失利益,四、傷害事故: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費用、增加生活上支出費用、醫療費用、停業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十、交通事故合理求償項目有那些?一、車輛損毀部份:,交通事故之民事求償,無論在現場或事後進行,只要當事,人能達成協議,和解即成立,並不受法定求償項目或有無,過失責任及過失相抵等原則限制。例如當事人一方社會地,位高、聲望好、經濟優,就算其本身對事故發生並無任何,過失責任,但為息事寧人,仍可主動提供或接受對方求償,要求,自行和解息事。,另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常相互不理睬,只要逾民事求償,2,年,法定時效,最後結果就不了了之。總之,交通事故是否求,償?求償是否合理?等,仍應視當事人意願而定,否則,,就依法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之民事求償,無論在現場或事後進行,只要當事,十一、簽立和解書之應注意事項?,(一)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金時,任何地方都可以。但切記要在肇事者備妥全額現金的情形下才可簽立和解書。,(二)和解條件是以分期支付賠償金時,宜選擇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簽立調解筆錄或訴訟程序中於法院簽立和解筆錄,上述筆錄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如果肇事者未履和解條件時,被害人得持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對肇事者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三)和解條件之賠償金額,包括或不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應予明確註明,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四)肇事者之賠償能力,應先作了解:對方是否有職業,有無收入,居住之不動產是否在其名下,可當成賠償金增減之參考。,十一、簽立和解書之應注意事項?(一)和解條件是以現金支付賠償,十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家屬應注意事項?,車禍當事人受傷送醫或死亡,家屬接獲通知,的時間不定,大約在事故發生後數十分鐘至數,小時時間,家屬接獲通知後,除有人趕赴醫院,探視、照顧傷者外,至少應有一人攜帶攝影器,材、紙筆及量尺儘速前往車禍現場,依下列情,形,視情況處理:,十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家屬應注意事項?車禍當事人受傷送醫或死,(一)車禍現場正由警方處理時:,1.,應注意處理警員是否已就下列三種跡證為完整之攝影、測繪(製作現場草圖),如有疏漏或錯誤可委婉請其補攝、補繪或更正。,現場跡證:車輛終止位置、輪跡、刮地痕跡、散落物、落土及油水漬等。,車體跡證:車輛肇事後之損壞程度、部位、形態、受力方向、車體尤其是底盤有無附著血跡、毛髮、衣物纖維、灰塵拂拭痕跡等。,人體跡證:傷亡者受傷部位、程度、形狀、受力方向、形成原因及衣物受損情形、有無附著肇事車輛之塗漆、機油、泥土、胎痕或其他可疑跡證。,(一)車禍現場正由警方處理時:,2.,前述三種重要跡證,可自行攝影存證。,3.,現場草圖如與現場不符,經家屬要求更正而不予更正時,可加註意見後簽字。,4.,詳細記錄肇事者或目擊證人之年籍及陳述。,2.前述三種重要跡證,可自行攝影存證。,(二)車禍現場已處理完畢時:,家屬應前往處理車禍之分駐(派出)所或交通分隊,瞭解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二)車禍現場已處理完畢時:,(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下,列資料:,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車禍當事人或其家屬,為瞭解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可至處理單位閱讀有關資料,閱讀資料之範圍,以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閱覽應在辦公室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其中現場圖部份可請求複印交付,現場照片部份則得請求,以複印或備份方式交付,申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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