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Slide,国际视野 创新能力 创业精神 社会责任,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合同主体资格,合同的一般条款,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成立时间,合同订立中的几个问题,缔约过错责任,一、合同主体,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注意的问题,主体范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约人与合同主体(当事人)不同,问: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掌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定义及承担责任的不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订合同代理制度,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通,36,条),被代理人,权限(授权、法定),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实施人),第三人,(相对人),2,、特证,1,)代理人在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3,)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须合法,4,)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掌握: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1,、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失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66,条),3,、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2,、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追认后,无权代理成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能撤销追认。,4,、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5,、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人,6,、表见代理 行为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称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49,条(被代理人有追偿权),问,:,本单位业务员持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书越权签订合同,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第三人,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帐户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表见代理认定,2006,年,8,月至,12,月,甲公司工作人员沈某多次在甲公司向乙公司传真订购单和请购单,乙公司按订购单和请购单的要求,交付给甲公司一批货物,并由沈某签收,而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07,年,1,月,23,日,沈某向乙公司出具欠条,言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人民币,409.3655,万元,并承诺,2007,年,1,月,2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逾期不付,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上述付款期限到期后,甲公司仍未支付;,2007,年,3,月,6,日,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上述货物除部分已由甲公司实际使用外,其余被公安部门扣押。,沈某在公安人员讯问时陈述,他在与乙公司有关人员接触时,表明自己是采购员的身份,乙公司也曾直接将货物送至甲公司。同年,6,月,11,日某区人民法院对沈某作出刑事判决,确认,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沈某在担任甲公司实习采购员期间,采用私刻甲公司公章、伪造购货,请购单,、,订购单,、,销售合同,的方式,并以收取回扣的名义,骗取其他公司工作人员人民币,12.5,万元、乙公司的某工作人员人民币,2,万元。,被告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沈某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乙公司以经济合同纠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全部货款及违约金。,问:沈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何理解“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涉案货物,以及部分货物已由甲公司实际使用,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不予确认,外,其余事实基本属实。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沈某的行为是否对甲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认为:,1,、沈某是甲公司实习采购员,甲公司否认其对外享有独立的货物采购、收取权限,乙公司也无证据证明沈某具有相关授权,故沈某以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订货、收货的,行为显已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2,、乙公司提供了沈某的名片及由甲公司主管签字的请购单、订购单传真及沈某出具的欠条等证据,以证明乙公司在与沈某交易过程中,,有理由相信沈某具有以公司名义对外采购的权限,,,但法院注意到:,(1),乙公司与甲公司没有交易历史,对沈某代理权的了解也仅来源于名片及朋友的介绍,且并未看到甲公司对沈某明确授权的文件,故乙公司缺乏信任沈某的事实基础,其相信沈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并不充分;,(2),乙公司主张其直接送货至甲公司,且甲公司已使用部分货物,证据并不充分,并不能作为其相信沈某有代理权的依据;,(3),沈某出具的欠条虽有甲公司的公章,但乙公司取得该欠条时双方交易已结束,故该欠条上的公章不能作为乙公司在交易发生时相信沈某有权订货的依据。况且,根据沈某在刑事案件的两次讯问笔录中对该欠条形成过程的陈述,以及该欠条反常的表面特征,不排除该欠条系变造,以及乙公司在沈某向其出具该欠条时已明知沈某不具有代理权的可能性;,3,、,乙公司在交易中对沈某是否具有代理权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表现在:,(1),沈某订货使用的绝大部分是请购单,应属公司内部流转单据,不具对外效力,且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请购单的抬头并非甲公司,而一般具有普遍审慎义务的交易人,根据上述单据并不足以确信沈某有权代理甲公司订货,可见乙公司相信沈某的订货行为是轻率的;,(2),乙公司提供的部分请购单签字一栏明显有变造痕迹,所有请购单都没有注明订货单位,且无论是请购单还是订货单都没有写明货物的单价与总价,明显不符合一般交易常态,而普遍的交易人对此反常现象也应予以重视;,(3),乙公司与从未有过业务往来的甲公司发生金额高达,400,余万的交易却未订立书面合同,而乙公司在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继续送货,在货物交付时双方亦没有履行任何货物验收入库的手续,显然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符;,(4),乙公司与甲公司交往过程中,,始终只与沈某一人联系,,甚至在因巨额货款无着,而要求对方出具欠条的过程中,也未向甲公司管理人员核实情况,要求清偿货款,这对于乙公司主张,400,万元的交易而言,也是极不正常的。,综上所述,,乙公司在交易环节中未尽商业交易中作为商人的合理审慎义务,在审查沈某是否具有代理权方面存在过失,其轻信沈某的订货行为显然过于草率,对交易中出现的大量反常现象也熟视无睹,主观上难谓善意。,据此,二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表见代理,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由无权代理人沈某订立及部分履行的买卖合同的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应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07,司法考试,3,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二、,合同的一般条款,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注意,:1,、对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合法。,2,、合同法分则对,15,类合同条款有具体的要求,依具体规定。,3,、若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有强制性规定的,依法定。,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格式条款,1,、概念 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作用:可减化谈判过程,节省缔约费用、时间,降低交易成本。,3,、提供格式条款方的义务:,)公平确定合同条款,)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就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39,条第,1,款,由提供格式条款方举证已,采用了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对方要求作了说明。,否则,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该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否则无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