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第一节,概 述,第一节 概 述,1,一、相关概念,精神病,(,psychosis,)泛指精神障碍的严重形式,具有幻觉和妄想等症状,但不包括焦虑障碍和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其含义基本等同于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新的趋势是更多的采用精神障碍这一表述。是泛指所有的脑功能失调引起的精神活动异常。精神疾病是脑部疾病的一部分,既有功能性疾病,也有器质性疾病,神经症,一般是指那些不如精神病严重,症状表现与正常体验较为接近的精神障碍。如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等,一、相关概念精神病(psychosis)泛指精神障碍的严重,2,一、相关概念,精神医学,精神医学系临床医学的一分支,曾为内科学的一部分,是研究精神疾病及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和预防等问题的一门科学,司法精神医学,是介于精神病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以临床精神病学理论和科技为基础、法律为准绳、法学理论为指导,主要研究和解决精神疾病患者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精神卫生问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又称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一、相关概念精神医学 精神医学系临床医学的一分支,曾为内科学,3,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四十八条关于作证能力的规定。第一百十九到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的规定。,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4,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89,年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共二十三条),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2,月,31,日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的规定。,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5,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刑事案件,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患何种精神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障碍与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判定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受审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服刑能力,对服刑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司法鉴定,对被鉴定人(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即精神方面的轻重伤鉴定,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刑事案件,6,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民事案件,确定当事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行为能力,从而确定有关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如处理财产的能力,遗嘱能力,签定契约、合同、买卖的能力,婚姻能力,有无选举和被选举权,能否承担兵役或其他各项义务,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确定原告(人身损害案件的受害人)的精神伤残程度,精神症状与外力作用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精神损伤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鉴定,确定涉案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出现精神损伤者)的劳动能力,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民事案件,7,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性犯罪案件,对受性侵犯的女性,在怀疑其有精神异常时,确定其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性自卫能力,其他有关案件,在各类案件中,对案件的陈述人,如原告、证人、检举人的精神状态有怀疑时,需进行精神鉴定,确定其陈述的可靠性。即作证能力的鉴定,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 性犯罪案件,8,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式,出诊鉴定,门诊鉴定,住院鉴定,缺席鉴定,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式出诊鉴定,9,第二节,精神医学基础,第二节精神医学基础,10,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精神发病率,1958,年上海市普查精神疾病发病率为,2.81978,年上升为,7.8,,,1982,年高达,12.221986,年全国六大行政区调查,发病率为,12.692002,年世界统计发病率为,12.86,精神疾病发生原因,生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躯体因素,心理因素(如心理素质、精神刺激等),社会因素(如家庭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精神发病率,11,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00,器质性精神障碍,0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0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03,心境障碍,0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0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0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07,精神发育迟滞与儿童和青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0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德障碍和情绪障碍,0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一、精神疾病原因与分类00器质性精神障碍,12,二、常见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概念: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疾病,特点是思维、情感、行为互不协调,整个精神活动与环境不统一(即所谓分裂现象)。,发病特点,患病率一般为,2-4,,危险发病年龄多在,16-40,岁,发病的最高峰在,22,岁左右,男女无差别,精神分裂症患者占住院人数的,80%,左右。,病程迁延,不及时治疗,可慢性衰退,或痴呆。,二、常见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13,病因及发病机理,遗传,环境因素和躯体因素,生化代谢异常,脑部的病理变化,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思维联想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幻觉,病因及发病机理,14,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分型,单纯型,青春型,紧张型,偏执型,残留型,衰退型,未定型,其他,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分型,15,二、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一般根据以下几点,有较典型的“分裂”症状,无体格检查异常,无意识障碍,无自知力,无智力缺损,二、常见的精神疾病诊断,16,精神分裂症的作案特征,作案没有明确的动机、目的,作案缺乏预谋性,对作案场合、时间、工具等缺乏严格选择,常有公开作案,行为带有冲动性、单独性,凶杀手段有时十分残忍或离奇,案后无自我保护表现,多数患者显得无所谓的冷漠态度,精神分裂症在司法实践中的评定,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犯法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精神分裂症的作案特征,17,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器质性精神疾病,老年性精神疾病,老年性精神疾病(老年性痴呆)指老年期发生的慢性进行性智能缺损,伴脑组织相应病理改变的一种精神疾病,动脉硬化性精神疾病,动脉硬化性精神疾病是脑动脉硬化而引起的精神障碍,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器质性精神疾病,18,二、常见的精神疾病,情感性精神疾病,二、常见的精神疾病情感性精神疾病,19,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疾病是一组以妄想为主要症状的内源性精神疾病,又称妄想性精神疾病,癔病,癔病(又称歇斯底里症)是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类神经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癫痫是一种阵发而短暂的脑功能障碍,猝然发作,突然终止,并有反复发作倾向,二、常见的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疾病,20,第三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第三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21,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提出,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反映有精神病家族史,虽无明确疾病史,但涉案对象的家属及周围人员反映其性格怪戾,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等,涉案对象的行为目的、动机、方式、过程等有悖常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精神反常表现,特殊情况,如有酒精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原来品行良好的老年人突然违法乱纪等,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提出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22,二、提请鉴定的准备(对送检人员的要求),材料准备,全面了解鉴定对象的一般情况,全面了解病史材料,发案经过情况,作案使用的工具等,所送鉴定材料应包括全部案卷、病卡、本人书信、日记、文章,以及其他有关的档案材料,需补充材料时,鉴定人可与公安、司法部门一同调查,提供鉴定人与被鉴定对象见面、观察的条件,二、提请鉴定的准备(对送检人员的要求)材料准备,23,三、鉴定调查,所调查对象要全面,调查要个别进行,调查场合要因人因事而异,调查方式要灵活,调查记录要详细地记录原话,三、鉴定调查所调查对象要全面,24,四、鉴定前准备(对鉴定人的要求),案情及被鉴定人的病情概况,疑问,如关于案情方面有哪些需要搞清的地方,调查材料中的不详或矛盾之处,有关精神异常的疑点等,初步的分析看法,四、鉴定前准备(对鉴定人的要求)案情及被鉴定人的病情概况,25,五、精神检查,鉴定前要对所检查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边翻卷宗边提问,语气要平和,不要用审讯式口气,要让被鉴定人自然表达,不要轻易打断其说话,也不要暗示或直截了当地根据已掌握材料进行提问,检查时要善于启发诱导,询问内容要根据对象特点灵活掌握。检查内容力求全面。当检查中发现某些关键性线索时,要抓住深入追究,检查场所要求环境安静,避免干扰,太特殊环境易引起被鉴定人误解,为了取得被鉴定人的配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检查时最好暂时解除镣铐,五、精神检查鉴定前要对所检查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边翻卷宗边,26,五、精神检查,遇到被鉴定人陈述反复时不要急躁,注意倾听其翻供的理由,并让其自然申述,边听边分析其供述的合理性,注意其心理动态及外观表现,被鉴定人情绪激动时,可以询问其他问题以转移其注意力,待情绪平稳后再继续询问有关问题,遇到被鉴定人不语或拒绝检查时,不要勉强进行,要耐心地解释和教育,如发现伪装精神病可疑时,需密切观察其动向,尤其是在点破其伪装伎俩时,需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心理测验及辅助检查宜安排在精神检查完成后进行,五、精神检查遇到被鉴定人陈述反复时不要急躁,注意倾听其翻供的,27,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鉴定讨论,在精神检查结束后进行 每位鉴定人员都应发表自己的见解,鉴定意见书的基本要求,格式上符合法律文件要求,内容必须完整,要能充分表达鉴定的意见和根据,鉴定书中使用医学术语时,应有相应的具体说明和例子,分析意见要表达得有根有据,条理层次分明,并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疑问交代得一清二楚,鉴定意见要明确,不要模棱两可,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鉴定讨论,28,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一般项目:包括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文化程度、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委托机关名称、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日期、鉴定场所、鉴定在场人、案由等,案情摘要及委托鉴定原因,被鉴定人概况或调查材料,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的主要内容,29,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案发时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这一条仅适用于刑事案件,),检查所见:包括精神检查、心理测验、体格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分析意见,鉴定意见:包括医学诊断、法律能力评定及建议事项,鉴定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案发时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30,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的若干具体要求,鉴定目的和要求,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概况,如属于刑事案件,作案行为有较明确时间界线的,可另列“案发时及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此项目内也包括被鉴定人在审理、拘监期间的精神状态表现,分析意见,六、鉴定讨论与撰写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的若干具体要求,31,第四节,鉴定的主要内容,第四节鉴定的主要内容,32,一、责任能力,概念,责任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责任能力的分级,无责任能力,限制(限定或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