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5/4/17,#,民法案例分析,男猪脚你们都知道的,马伊琍,姚 笛,案件详情,已婚男某甲,外遇某女乙并与之同居,为博乙女欢心,赠与乙女房屋一套,并已过户。,甲妻丙知道后,遂到乙女住处,哭诉其协助某甲白手起家,辛苦创业的情况。,乙女大受感动,遂向甲表示不再与之往来。甲勉强同意,并立下字据表示愿意赠与乙女50万元,供其生活之用,乙表示接受。,后甲男反悔,不愿断绝与乙女的关系,乙女那么坚决拒绝继续同居。,现乙女要求甲男向其支付50万元,而甲男欲撤销对乙女的房屋赠与。,问本案如何处理?,案件关系简图,丈夫甲,小三乙,妻子丙,赠房并同居,哭诉白手起家,承诺分手,丈夫甲,小三乙,分手,容许,,并承诺给予50万,开展,1,2,各方诉求,小三乙,丈夫甲,讨房子,讨,50,万,3,本案应该如何判?,夫妻财产关系的问题,1,丈夫赠房的法律效力?,买房的钱是夫妻共有财产(白手起家),赠房未经妻子同意,赠房行为为无权处分,法律效力待定,赠与的成立与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于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案情分析,丙知道后到乙住处哭诉,丙应该是知道赠房一事,但没有表达讨房意愿,丙目的是感化乙使其离开甲,乙承诺不再与甲来往,并信守承诺与甲分手,有理由相信丙对赠房一事以默许的方式追认,无权处分受追认后生效,而房子已过户给乙,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不能撤销,如果丙就甲的无权处分行使撤销权?,案情分析,诉讼时效问题,赠与共有财产:如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时,且赠与财产的价值超过共有财产的一半,那么赠与人之夫或妻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应超出局部或者要求赠与人从个人财产中予以补偿。,丈夫甲,VS,小三乙:讨房,对于案情在有理由相信妻子丙知晓赠房一事而不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且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故甲不能撤销赠与。,确定其撤销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果妻子为帮丈夫讨回房产而主张其对丈夫赠与行为的撤销权,应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合法婚姻的当事人的的权利予以保护,对财产返还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公序良俗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2021年,3,关于50万“分手费,公序良俗的问题,在司法解释(三)起草的前四稿中都出现过所谓的“小三条款,但在2021年8月正式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删除了“小三条款,最高法院的解释是:,3,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客观存在。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如此复杂的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目前仍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返还全部,感情出轨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是以对夫妻关系的背叛和伤害为代价,是以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为前提,形成的财产权利不对等的转移。有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返还一半,强调,物权法,的个人财产权利,认为丈夫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但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没有损害到妻子的利益,所以赠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是有效的,小三应返还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财产。,公序良俗中财产返还的问题 同案不同判,3,德国,旨在酬谢其满足自己的性欲或者旨在决定或者加强这种两性关系的继续,那么则遗赠行为无效,旨在给情妇提供生活保障的财产处分行为不违背善良风俗,遗赠行为有效,法国,妍居者之间赠与行为不因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当然无效。,若姸居者之间以建立或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则合同无效;相反,若赠与的目的在于男方向女方赔偿损失的意愿或者是保证女方日后的生活,或是女方对于自己的照顾,则合同有效。,台湾,以相奸行为作为契约之标的,系以金钱之交付,维持不正常只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为断绝关系,约定给付金钱即无违背公序良俗之可言。,公序良俗的问题,3,出轨,是对你爱人的一种摧残,也是对你家庭的一种消灭,Thank you for 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