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姓名:张晓丹,班级:,12,级金融,1,班,学号:,3613000011,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 姓名:张晓丹,1,2,3,4,简介,历史发展,基本制度,欧债危机中的德意志银行,1234简介 历史发展 基本制度 欧债危机中的德意志银行,建立时间:,1957,前身:,德意志各邦银行,地位:,德国马克的中央银行。其是第一个被赋予完全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代表了被称为“联邦银行模式”的中央银行模式,和政府决定其目标的“新西兰模式”相对应。,作用:,德意志联邦银行因其在,20,世纪下半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而受到普遍尊重,这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也使得德意志联邦银行对其他很多欧洲国家拥有实际上的潜在影响力。,建立时间:1957,1,2,3,4,德国统一前银行的发展,德意志帝国银行的建立,19141945,年间的德国央行,德国中央银行的重建,1234德国统一前银行的发展 德意志帝国银行的建立1914,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用资力雄厚的银行来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德国的银行逐步走上了统一的道路。,1790,年,弗雷德里克大帝创建的皇家海外公司(,1772,年建立)演变成经营外汇信贷和办理国家贷款的银行。,1809,年又被改组为纯粹的国家银行,并于,1846,年获得发行银行券的许可,成为银行券发行银行,初具中央银行的雏形。另一方面,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也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出现。,1828,年,德意志诸侯国之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实现了关税的统一,而该同盟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铸币的统一,并为此进行了努力,并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时实行的货币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德国统一前银行的发展,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随着德意志国家和货币的统一,建立一个中央银行来管理货币的时机已经成熟。当时的国会议员路德维希,班贝尔是创设中央银行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分担的责任不是责任”,国家应当集中金融权。但是,班贝尔这一主张遭到了时任普鲁士财政大臣的坎普豪森的反对,他更想保留诸侯国的权力。经过一场包括德意志帝国首相卢道夫,冯德尔布吕克在内的三角斗争,双方达成妥协,制定出台了,德意志帝国银行法,,将普鲁士国家银行改成帝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但继续保留其它,32,家地方银行发行货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要受到限制,并且它们的经营范围也严格被限制在本诸侯国领土之内。德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由此开始形成。,根据银行法,德意志帝国银行以“调节帝国境内货币流通量、为支付清算提供便利并且保证可获得资本的充分利用”为职责。它是股份制私人银行,但股东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其最高控制权属于帝国首相及其领导下的帝国银行董事会,以首相为首的,5,人托管委员会负责对银行体系进行监督。这一体制确保了国家对帝国银行的决定性影响。但是,在帝国银行建立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相当长时间内,德国货币政策并未显现出这一决定性影响,帝国银行在法律范围内独立的行使着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帝国银行发行银行券亦有发行准备的限制,该法规定:银行发行的三分之一银行券必须以由金银铸成的德国硬币、帝国国库券或黄金作为发行准备(即所谓的“现金准备”),其他银行券的发行则需优等商业汇票作为发行准备(即所谓的“银行准备”),超过限额发行银行券时须向帝国政府缴纳,5%,的货币发行税。,随着德意志国家和货币的统一,建立一个中央银行来管,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用资力雄厚的银行来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德国的银行逐步走上了统一的道路。,1790,年,弗雷德里克大帝创建的皇家海外公司(,1772,年建立)演变成经营外汇信贷和办理国家贷款的银行。,1809,年又被改组为纯粹的国家银行,并于,1846,年获得发行银行券的许可,成为银行券发行银行,初具中央银行的雏形。另一方面,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也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出现。,1828,年,德意志诸侯国之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实现了关税的统一,而该同盟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铸币的统一,并为此进行了努力,并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时实行的货币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19141945,年间的德国央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政府为筹措战争经费而大举向帝国银行贷款,引发了通货膨胀。而在战争结束后,德国政府面对高额的战争赔款、公债和战争受害者的补助金,惟有通过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才能摆脱困境。由此,德国国内的通货如快马奔驰一样的急剧膨胀。,1924,年魏玛政府颁布了,银行法,,规定:帝国银行独立于政府;帝国银行独立对其货币政策及其贷款活动承担责任;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贷款数额也有严格的限制;中央银行对于流通中的货币必须至少拥有,40%,的黄金及外汇储备,承担以黄金和外汇兑换其执笔的义务。另外,在机构设置上,为了保证帝国银行的独立性,摆脱德国政府的控制,设置了行使实质性权力的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同时,也为了保证政府对战胜的协约过履行赔款义务,该法还规定:帝国银行理事会中半数成员应当为外国人,而且其中的负责发行货币的专员必须为外国人。上述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央行应当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理念,成为德国央行独立性体制的开端。,1933,年纳粹上台后,开始了对这一体制的反动。纳粹的全部对内对外政策和经济政策都是为准备发动战争服务的,纳粹政府最终完成了中央银行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国有化。为了使纳粹上述任意利用信用扩张来支持战争经济的金融体制合法化,希特勒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银行法规。纳粹政府把德意志帝国银行转变为自己筹措战争款的工具,帝国银行则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按照政府甚至希特勒个人的额意志发行货币,而毋需说制定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了。,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人们认识到有必要用资力雄厚的银行来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建立稳定的社会信用机制。,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德国的银行逐步走上了统一的道路。,1790,年,弗雷德里克大帝创建的皇家海外公司(,1772,年建立)演变成经营外汇信贷和办理国家贷款的银行。,1809,年又被改组为纯粹的国家银行,并于,1846,年获得发行银行券的许可,成为银行券发行银行,初具中央银行的雏形。另一方面,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也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出现。,1828,年,德意志诸侯国之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实现了关税的统一,而该同盟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铸币的统一,并为此进行了努力,并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时实行的货币改革后,完全实现了德国境内货币的统一。,德国中央银行的重建,德意志诸州银行的建立和货币秩序的重建,战败后的德国一片废墟,满目苍荑,大部分城市化为乌有,遍地断壁残垣。,由于战争时期纳粹政府大量发行货币,到战争结束时,德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面对德国的经济形势,美英法三国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开始协调各自的对德政策,并很快达成一致共识,稳定的欧洲需要稳定与繁荣的德国。,1946,年开始,美、英、法三国在西部占领区内效仿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为德国设计了一个具有严格的组织机构的两级中央银行体系。,1948,年,6,月,德意志诸州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德国马克,以取代帝国马克,进行货币改革以重建德国的货币秩序。,1948,的货币改革使德国经济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货币改革彻底抑制了通货膨胀,为恢复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稳定的货币条件。在此基础上,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形成,为德国战后经济发展奇迹的发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该体系由西部占领区内各州法律上独立的州银行和,1948,年,3,月,1,日在法兰克福建立的德意志诸州银行组成。,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建立,1957,年,6,月,26,日颁布了,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废除了两级中央银行体制,在合并、改组州中央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诸州银行领导下的两级中央银行体制,仅仅是盟国军管当局为推行货币改革而成立的过渡性机构,它本身是依据军管当局发布的命令组建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军管当局的法令无法被纳入联邦德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循此而建的德意志诸州银行亦因此而丧失了继续作为德国央行而存在的法律基础。因此,,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以宪法的形式要求建立国家中央银行以取而代之。,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与欧洲中央银行的关系,与联邦政府的关系,监管角色,监管方式,基本制度,与欧洲中央银行的关系基本制度,德国,在,1871,年以前仅仅是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而存在的,它由,360,多个封建诸侯统治着的小邦组成,没有统一的政权,因而亦无法产生能发行通行全境货币的中央银行。但是,随着其境内经济的发展,曾经出现了许多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但是,德意志境内出现的诸多小银行,仍然保持着原始的状态,它们在各自诸侯国境内分散经营、分散发行银行券,使得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之间被分割开来。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开来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因为商品流通要求打破地域限制,所发银行券得以在较大范围的流通。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境内的上述小银行通常都与诸侯政府关系密切,是其筹措战争经费的工具,容易受到战争胜负的影响,支付能力波动极大,倒闭破产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人们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