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护理法律关系,第六章 护理法律关系,护理法律关系是指医疗护理活动中形成的,受医疗护理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社会关系。,护理中的法律关系是指同护理有直接关系的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它包括,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医护法律关系,,护士相互之间,的护际法律关系与,护士和病人,之间的护患法律关系。,医生,护士,护士,护士,护士,病人,护理法律关系是指医疗护理活动中形成的,受医疗护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第一节,护理法律关系的概述,第二节 护理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节,护理差错与事故及其防范,主要内容第一节 护理法律关系的概述第三节 护理差错与事故及,第一节 护理法律关系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护理法律关系课件,预习案例,案例6-1,50岁的周某是灵璧县人,生前开店经营日用百货。前不久,周某因病到灵璧县城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瘤,并患有高血压。医院为其实施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手术4天后,见周某已能自由活动,就将一级护理改为二级护理。,手术后的第5天下午2时左右,周某丈夫石某因事离开医院,周某在医院二楼的人行通道不慎摔倒受伤。当天下午6时,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在周某病历本上注明其死亡原因为:高血压并发脑出血,外伤性脑出血,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医院曾征求石某意见:是否对周某进行尸体检验。石某表示拒绝。石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后。医院再次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石某再次拒绝。,预习案例案例6-1,思考,请问:,医院护理是否有过错?如有过错是否应赔偿?,思考请问:,一.护理与法的关系,护理与法的关系是双向的,,一方面,护理实践活动既依赖于法的保障,又要受到法的规制。,另一方面,护理实践同时影响法的发展与深化,尤其是对卫生法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一.护理与法的关系护理与法的关系是双向的,一方面,护理实践活,(一)法对护理活动进行规制和保障,(二)护理实践促进法的发展,1护理实践活动推动着护理法律制度丰富和完善,2.护理实践的不断深化,促进护理立法不断印证着宪法基本精神,引导人们的权利观、健康观、交往观不断充实更新,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护理法律关系课件,(三)护理活动具体要素与法的关系,1,护理制度、职责,与法的关系,2,护理技术操作,与法的关系,3,对病人的态度,与法的关系,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4.,护理文书,与法的关系,书写护理文书时要求真实、及时、完整、科学,为诊断和治疗提供客观依据。,(三)护理活动具体要素与法的关系,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护理法是由国家制定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在护理工作中用好法,,首先,,护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思想与法律观念,,其次,是具备护理法规和其他有法律法规知识,,第三,是有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感受及好恶心态的法律心理与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护理法是由国家制定用以规定护理活,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1,医护法律关系,,,广义,的医护法律关系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除护理人员以外的医疗技术人员以及他们所在医疗机构,与护理人员形成,的法律关系。,狭义,上系指医师与护士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护际法律关系护际关系又称护护关系,,是护理人员问在护理过程中形成的关系。护理也是一项需要护理人员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尊重友爱而生动活泼的,护际关系是搞好护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发展护理专业的基本因素。,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护际法律关系护际关系又称护护,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护患法律关系,居于主体地位的护理法律,是其,核心,。护患法律关系是医疗合同关系,理由如下:护患法律地位平等:护患遵循自治原则:在护理活动中,护患双方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的;护理服务是有偿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有偿的,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患者支付相应费用。,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护患法律关系 居于主体地位的,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特征,1护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护士及其他医疗服务人员、患者或其他护理服务对象。医疗机构和包括护士在内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许可。,2护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多种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护理行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因不同的护理行为而形成不同的护理法律关系,,进而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特征,3护理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护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通常要,根据疾病的发展变化及医疗过程来确定,。,4护理法律关系具有,直接性,,护士是治疗、护理方案的具体执行者。,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三,),护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指护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护理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包括护士及其他医疗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他护理服务对象。,2.客体是指护理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护理行为是护理法律关系的客体,3,护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护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三)护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第二节 护理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护理法律关系课件,预习案例,案例6-2,2012年3月20日,信阳市民谷某因头部疼痛到信阳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随即谷某入住该院神经内科重症监护室37床,当天中午该院对谷某进行输液时,错把38床患者的输液药输给谷某,之后谷某出现不适反应。3月23日凌晨,谷某开始出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预习案例案例6-2,思考,请问:,本案例中值班护士违反了什么操作规程?是否是一起医疗事故?请分析。,思考请问:,一、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包括:,(一)护理质量标准,1护理法规 由人民政府或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护理法规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规定了护理质量标准。,2专业团体的规范标准,3医院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有针对护理工作的详细而具体的规范要求和护理标准手册。,(二)执业资格考试与执业许可制度,一、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包括:,二、护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二)犯罪,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三)收礼与受贿,(一)侵权,指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二、护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三)收礼与受贿(一)侵权,三、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潜在法律问题,(,一,),执行医嘱的合法性,(,二,),日常工作中的法律要求,(,三,),护生的法律责任,三、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潜在法律问题(一)执行医嘱的合法性,四、护理工作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护理工作中常会遇到 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如:,口头遗嘱、器官移植、安乐死,等。这些法律问,题由于它们的特殊性和偶然性,使护士面对这问题,时,往往会由于处理不当而引起医患纠纷,因此,,加强护士的法律教育,对护理管理工作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护理工作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护理工作中常会遇到 一些特殊,第三节 护理差错与事故及其防范,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护理法律关系课件,预习案例,案例6-3,2011年6月13日,某省金鼓县卫生协会(下称卫协会)将自己开办的城南诊所委托古桥卫生院管理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城南诊所上交卫协会管理费l万元后对外营业。6月30日晚7时许,家住金鼓县城的邹某感到头痛不已。该诊所主治医师付某上门对邹某进行诊断,开具处方后离开邹家,该诊所护士张某前往给邹某分别进行肌内注射和静脉点滴。静脉点滴调好滴速后,给邹某家人留下诊所电话号码后回诊所。张某刚离开家片刻,家人发现邹某一身抽搐,口不能言,感知病人情况不好,便立即追赶张某,要求张立即返回抢救邹某。在张某回到邹家时,邹某已面色惨白,不省人事,瞳孔散大,脉搏不能摸及,随后诊所医师付某等到邹家,采取了一些抢救措施,均不奏效,邹某当晚9时30分左右死亡。,预习案例案例6-3,为弄清邹某死亡的原因,2011年7月1日,运州医学专科学校对邹某遗体进行尸检,尸检结论认为,邹某死亡可能与冠心痛、冠状动脉严重狭窄,心肌严重缺血,同时脑水肿,脑疝引起的心血管中枢功能障碍,心脏代偿功能降低,综合导致心力衰竭有关。9月25日,金鼓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病例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没有鉴定人员在讨论笔录上签字认可。有关部门留同批次药具进行了检验,结论为质量合格。有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药具检验报告均未提出书面异议。,邹某家人认为城南诊所用药错误,抢救不力,要求城南诊所承担赔偿责任,于2011年8月向金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弄清邹某死亡的原因,2011年7月1日,运州医学专科学校对,思考,请问:,诊所医师付某与护士张某在本案有责任吗?为什么?县卫协会和古桥卫生院是否应承担责任?,思考请问:,一、护理缺陷,l,护理缺陷,一般系指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或过失。,包括差错、事故、纠纷,。,2,护理质量缺陷,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一切不符合护理质量标准的一种心理状态,3患者不满意患者感知服务结果小于期望的恰当服务且超出容忍区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一、护理缺陷l护理缺陷 一般系指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的技,一、护理缺陷,4,护理差错,凡在护理诊疗工作中责任不强,粗心大意,不按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护理过失,,对患者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但未造成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等严重不良后果者,属于护理差错。,一、护理缺陷,二、护理事故,(一)护理事故等级与分类,护理事故等级,参照医疗事故,分级,分为:护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二、护理事故(一)护理事故等级与分类,二、护理事故,(二)护理责任事故范围,(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展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三度压疮、昏迷躁动患者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二、护理事故(二)护理责任事故范围,二、护理事故,(4)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敷料、药品;因无菌操作不严格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5)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6)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二、护理事故(4)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灭菌的器械,二、护理事故,(三)护理技术事故范围,凡确因设备条件所限或技术水平低或经验不足而导致上述不良后果者为护理技术事故。,二、护理事故(三)护理技术事故范围,三、护理差错分类及评定标准,护理差错分为:,一般,护理差错、,严重,护理差错。,一般护理差错与严重护理差错的区分不在于护理行为本身,而,在于该护理行为造成的后果,。,三、护理差错分类及评定标准 护理差错分为:一般护理差错、,三、护理差错分类及评定标准,(一)一般护理差错,未对患者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度影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即虽有过失或经及时发现,采取措施补救,未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为一般护理差错。,三、护理差错分类及评定标准(一)一般护理差错,三、护理差错分类及评定标准,一般护理差错评定标准,:,护理工作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未达标,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