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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徐福星,银河财富,(,北京,),理财顾问公司董事,财富证券北京阜成门营业部副总兼营销总监,1,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一,),法律体系概念:,一国的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化分为不同的法规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统一、有机连续的整体。,(,二,),法律体系的构成,1,、国家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自律规则,2,自律规则:,指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主要是:,1,、证券交易所,2,、证券业协会,3,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规则:,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1,、,代办股份转让股规则,2,、从业人员管理,3,、会员机构管理,4,、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特别转让服务。),4,证券市场监管:,指监管部门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不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的参与者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意义:(,4,个需要),1,、保护投资者利益,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 据,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5,证券监管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3,、,3,公原则,4,、行政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监管的目标:,1,、保护投资者利益,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透明,3,、降低系统风险,4,、推动基金业规范发展,6,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规来管理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经济手段,指通过运用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可能违背市场规律而遭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7,(二)行政监管机构职责,一、中,国证监会职责,1,、制定证券市场监管的规章和规则,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2,、对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3,、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5,、指导和监督自律性组织的活动,6,、对证券违法活动进行查处,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的证券活动进行监管,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8,(三)自律性组织的职责,一、证券交易所职责:,1,、为集中交易提供场所,2,、公布交易行情,3,、制定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规则,4,、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5,、依法采取技术性停盘或临时停市等,6,、审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使决定权,7,、依法就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责,工作方针:自律、服务、传导,9,证券法,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10,证券法,主要内容:,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对象:,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12,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刑期最高,10,年),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3,、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4,、违法运用客户资金罪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罪,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13,基金市场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一、,基金监管目标:,1,、保护投资者利益,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透明,3,、降低系统风险,4,、推动基金业规范发展(与证券监管的区别),二、,基金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3,公原则,3,、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5,、审慎监管原则,(,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人,避免过分冒风险的追求收益,),14,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1,、法律,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自律性规范,4,、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金监管的核心,15,证券投资基金法,生效时间: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调整对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主要内容。,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16,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的募集,一、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拟任基金管理人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或者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自返还全部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及其利息之日起已满六个月;,(,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17,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18,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19,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治理要求:,1,、设立和股东隔离制度,禁止股东干预投资运作,2,、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3,、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4,、建立督察长制度,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20,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 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三、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四、,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2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代销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基金销售的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投资人的合法利益。,2,、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3,、,3,公,诚实守信,勤勉尽职,22,基金销售费用,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率,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23,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六,),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七,),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2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一、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原则,(一)健全性原则。,(二)有效性原则。,(三)独立性原则。,(四)审慎性原则。,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客户服务标准,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一)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投资人的行为。,(二)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关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三)及时准确地为投资人办理各类基金销售业务手续,识别客户有效身份,严格管理投资人账户。,(四)在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向投资人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保证投资人了解相关权益。,(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持续服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六)基金代销机构同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七)明确投资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程序。,25,三、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二)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三)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四)基金分类、评级等的基本知识以及投资风险提示。,(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六)基金销售机构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投资人说明的内容。,26,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一、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二、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二,),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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