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德国急救系统,德国急救系统,国际医学界普遍的一种看法:“美国的手术成功率最高,日本的医疗器械最好,而德国的急救水平堪称一流。”,德国急救系统,一、应急救援领导体制,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三、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四、规范化的培训体系,五、应急救援程序,六、急救设备,七、,医疗急救费用,八、急救医疗法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拥有,8240,多万人口,辖,16,个州,是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全国有,2400,个医院,病床有,66.5,万多张,每,1491,人拥有一张病床,,3.5,万多名医生,约有,420,万名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0.9%,,而急救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早在君主专制时期,德国已有关于复苏和急救帮助的国家和地方法令。最初的有组织的急救服务是有慈善人士自愿资助而发展起来的。,德国急救系统,德国是世界上应急管理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之一,应急救援工作严谨而完善德国应急救援体系因其法律制度完善,机制协调有序,救援队伍众多,分工布局合理,装备先进齐全等特点具有明显优势,值得学习和借鉴。,一、应急救援领导体制,德国法律制度完善,出台了多部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联邦政府负责在战争状态下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州政府负责在和平时期向公民提供灾难救助。,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德国应急指挥部:,行政指挥部,也称危机指挥部,是行政层面的指挥部,在后方负责应急救援的行政决策与沟通协调,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机构组成;,战术指挥部,也称领导指挥部或技术救援指挥部,是战术层面的指挥部,在前方负责现场救援的具体实施,由专业救援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组成。,三、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一)消防中心。,(二)联邦技术救援署(,THW,),(三)公立事故医院。,(四)志愿者救援组织。,消防中心,承担救火与其他灾难事故的技术救援工作,轻重伤病员的急救运送工作,以及其他公民保护工作,其中救火只占消防工作的,12%.,德国消防队分为专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企业消防队三种。,联邦技术救援署(,THW,),该机构共有专职雇员,800,余人,注册志愿者,8,万名,总部设在波恩的兰克斯多夫,,2009,年财政预算为,1.76,亿欧元。,THW,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必须经过基础、专业和特殊三级培训,共,75,个单元,每个单元,45,分钟,然后通过考核才能担任。,公立事故医院。,德国共有公立事故医院,35,所,主要通过向消防中心和技术救援协会派驻医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伤病员的紧急救治和康复治疗工作。每个公立事故医院都设有直升机的停机坪。,志愿者救援组织,德国志愿者服务发达,志愿者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是专业救援队伍的庞大后盾。,四、规范化的培训体系,1960,年以前传统急救医生主要是外科医生,,1970,年联邦德国医学院校已将计征及其医疗救护列入教学大纲,急救教学任务一直由大学医学院麻醉科承担。急救医生培训包括,40,学时急救医学基础和,60,学时急救各论的学习,THW,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培训体系。,基础性培训,专业化培训,标准化内容,五、应急救援程序,接警响应阶段,:消防队的接警调度中心(救护电话:,112,)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以后,根据报警与救援指挥程序,立即安排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抢险救人,指挥决策阶段,:行政指挥部与战术指挥部在整个应急救援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六个环节进行指挥决策。,救援操作阶段,:德国制订颁发了多项有关应急救援操作程序方面的制度规定,国外的急救车“,特权,”,德国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在急救车鸣响警笛后,“所有道路使用者应立即让开道路”。具体说,“让开道路”意味着其他所有道路使用者应尽可能靠右行驶、减速甚至停车,包括对面方向的行车。,六、急救设备,配置先进所有的救护直升机上、救护车、救护艇均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测仪、自动除颤仪、氧气瓶、输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箱、担架、真空固定垫等,这些急救运输工具相当于一间流动的,icu,。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六、急救设备,设备配置统一,放置统一。急救药品箱统一:统一厂家;统一大小尺寸;箱内药品统一编号。计算机记录软件程序统一,便于记录与质控。,六、急救设备,六、急救设备,挽救生命 奔驰推出,SLS AMG,急救概念车,七、医疗急救费用,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八、急救医疗法律,联邦政府出台了,民事保护法,以及州政府出台的,灾难保护法,、,救护法,和,公民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各级政府参与公民保护的职责。德国颁布的各种法律表明德国实行属地管理,以州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