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宣传教育培训科,*,*,安全培训,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宣传教育培训科,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平安培训,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2024/11/17,2,安 全 培 训,我国煤矿平安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含义,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平安规章及标准,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3,安 全 培 训,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4,“,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 全 培 训,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5,安 全 培 训,2.,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6,安 全 培 训,要强化平安法制观念,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加大煤矿平安监察力度,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平安技术教育培训力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力度,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平安生产权利,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7,安 全 培 训,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煤矿生产相关法规,四、法律责任,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8,安 全 培 训,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9,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0,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一),安全生产法,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气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立法目的,2,、主要内容,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4,、生产安全事故贵任追究的有关规定,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1,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1,、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2,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2,、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l,)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5,)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6,)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3,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由于问题重大或者自身权限等原因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由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4,)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4,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4,、生产安全事故贵任追究的有关规定(,l),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于失职、读职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5,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二),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1,立法目的:,煤炭法,的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6,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2.,主要内容,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人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7,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工日起施行。,l,、立法目的,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8,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2,、主要内容,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获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立息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19,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已投人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六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20,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四),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共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病人保障做出了如下规定:,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21,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逻进行职业病诊断。(,3,)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22,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直辖落百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5,)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2024/11/17,宣传教育培训科,23,安 全 培 训,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