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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程二 保税货物与保税制度,工程分为三个任务,任务一 认知保税货物,任务二 保税制度根底,任务三 保税制度的开展沿革,任务一 认知保税货物,一、保税货物的概念,二、保税货物的特点,三、保税货物的分类,一、保税货物的概念,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第九章 附那么 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共海关法?,英文名称:Bonded goods,二、保税货物特点,从海关法对保税货物定义来看,保税货物有三个特点:,特定目的,暂免纳税,复运出境,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两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了其它目的而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暂免纳税,?海关法?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复运出境,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那么,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三、保税货物的分类,保税货物分为,两大类:,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加工货物通常被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才能够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保税加工货物,的范围,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铺助材料简称料件;,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存储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保税物流货物的特征,进境时暂缓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保税物流货物的范围,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存储后转口境外的货物;,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存储的货物。,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存储的加工贸易货物,供给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的货物;,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海关法相关条理内容进行学习和了解,几个重要知识点:,1.海关的性质第二条;,2.货物的进出境和报关纳税第八条 第九条,3.报关企业及对报关的从业资格规定第十条 第十一条;,4.第三章的 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5.第九章 的第一百条。,任务二 保税制度根底,保税制度的概念,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即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在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任务二 保税制度根底,保税制度的概念,由于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保税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本钱,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等。,保税制度的特点,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性文件对保税货物实施监管的过程,反映出保税制度具有批准保税(或保税备案)、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案的特点。,保税制度的特点,1、批准保税,进境货物可否保税,要由海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货物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境,这是保税制度的一个十清楚显的特点。,海关应当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备案)。批准保税的条件原那么上有3条:,保税制度的特点,1不受管制,指申请保税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国家贸易许可管制,无须提交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2复运出境,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流向明确,进境储存、加工、装配后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复运出境;而且申请保税的单证能够证明进出根本是平衡的。,3可以监管,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无论在进出口环节,还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环节,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为某种不合理因素造成监管失控。,保税制度的特点,2,、纳税暂缓,办理纳税手续,包括办理征税手续和减免税手续。一般进口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都必须在进境地海关或主管地海关办妥纳税手续,(,包括办妥征税或减免税手续,),后才能提取。保税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凭有关单证不办理纳税手续就可以提取,但是这不等于说保税货物最终均可以不办理纳税手续。,保税制度的特点,当保税货物最终不复运出境或改变保税货物特性时,需按货物实际进口申报情况办理相应纳税手续。比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货物,因故不能复出口,经批准内销,海关对不能复出口的成品或节余料件等按有关规定对料件进行补税。至于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贸易进口,“纳税暂缓的特点更加明显。,保税制度的特点,3,、监管延伸,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时间是自进口货物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提取货物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装运出境止,海关监管的地点主要在货物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保税制度的特点,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无论是时间还是场所,都必须延伸。从时间上说,保税货物在进境地被提取,不是海关监管的结束,而是海关监管的开始,一直要监管到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办结海关核销手续或者正式进口海关手续为止。从地点上说,保税货物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直至向海关办结出口或内销手续止,但凡该货物储存、加工、装配的地方,都是海关监管该保税货物的场所。,保税制度的特点,4、核销结关,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放行结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由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然后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海关放行,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结关的标志。,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海关也加盖“放行章,并执行放行程序。但是,保税货物的这种放行,只是单票货物的形式结关,是整个监管过程的一个环节。保税货物只有核销后才能算结关。核销是保税货物监管的最后一道程序。因此,核销是保税制度区别于海关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保税制度的特点,保税货物的核销,特别是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的核销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和特准缓税类保税货物的核销,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因为这两类保税货物无论是复运出境,还是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都不改变原来的状态。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复运出境或办妥正式进口纳税手续,并且确认复运出境的数量或办妥正式进口纳税手续的数量与原进口数量一致,就可以核销结关。,与此相比,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进境后要进行加工、装配,改变了原进口料件的形态,复出口的商品不再是原进口的商品。为此,海关核销,不仅要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单耗真实可靠,而且还要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料件生产、没有擅自串(换)料行为。这两个“确认大大地加大了核销的难度。因此,核销是保税制度的一个难点。,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区,保税集团,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仓库,经海关批准,进口货物可以不办理进口手续和较长时间储存的场所。进口货物再出口而不必纳税,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易的开展。,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工厂,经海关批准对专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料进行保税加工、装配的工厂或企业。这些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等在进口加工期间免征进口税,加工成品必须返销境外。特殊情况需局部内销的,须经海关批准并补征关税。这些物料必须在保税工厂内存放和使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随意移出厂外或移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方法?规定了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区,经海关批准专门划定的实行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内可以免征关税,如复出口,也免纳出口税。运入保税区的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主要是控制和限制运入保税区内的保税货物销往国内。保税区一般设在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等地方。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加工工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开展,增加外汇收入。因此,国家对保税区除了在关税等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外,一般还在仓储、厂房等根本设施方面提供便利。,保税制度的形式,保税集团,经海关批准由多数企业组成承接进口保税的料件进行屡次保税加工生产的保税管理形式。即对经批准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物料,海关免征关税。这些保税货物被准许在境内加工成初级产品或半成品,然后再转厂进行深度加工,如此反复屡次转厂深加工,直至产品最终出口,对每一次的加工和转厂深加工,海关均予保税。保税集团的特点是海关对转厂加工、多层次深加工、多道生产工序的进口料件实行屡次保税,从而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深加工出口,扩大出口创汇,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增加外汇收入。,任务三 保税制度的开展沿革,保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开展而产生和开展的。19世纪中后期,一些兴旺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开展本国对外贸易,鼓励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和企业所进口的原材料实行了保税制度。随着殖民侵略的扩张,保税制度被引入殖民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的开展。,任务三 保税制度的开展沿革,20世纪,世界各国为促进和鼓励本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开展竞相建立保税制度,其范围也从单纯加工生产的保税扩大到包括商业性质的保税(如转口贸易货物的保税)和进口寄售商品的保税等。在中国,保税制度是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扩张和经济侵略而开展起来的。1882年,为方便和扩大外国商人对华出口贸易,当时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R.赫德在上海筹建保税制度。,任务三 保税制度的开展沿革,1888年,第一批保税仓库在上海建立,这是中国保税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是对进口货物的加工、包装等进行保税,随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生产性保税和商业性保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保税制度根本停用。1978年实行改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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