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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内容:,5,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B,D,A,C,适用主体:,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和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2019年8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限制,2.已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按月申请,退税额计算:,增量留底税额,100%,全额退还,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BDAC适,6,政策要点解析,制度性留抵退税是从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因此,退的是和2019年3月底比新增的留抵税额;而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的是其疫情发生以后新增加部分,也就是和2019年12月底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的概念和以往有差异,纳税人可以到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资料办理,留抵,退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选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填写提交申请资料。,办理,途径,政策要点解析制度性留抵退税是从2019年4月开始实施的,因,7,热点问答,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1.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热点问答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8,热点问答,答:不需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都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请问,我单位需要同时列入以上两个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吗?,热点问答答:不需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9,热点问答,答:不需要。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3.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热点问答答:不需要。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0,热点问答,答:可以享受。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4.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热点问答答:可以享受。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11,热点问答,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因此,如你公司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限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5.我公司是一家制衣公司,除了生产防护用品外,还生产普通服装,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是不是只能退还生产防护用品对应的进项税额?,热点问答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2,热点问答,答: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33,号,以下称,33,号通知,),,是适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规定的资金支持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不是适用,8,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6.我公司是一家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近期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中就有我公司。请问,可以凭这个文件申请留抵退税吗?,热点问答答: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13,02,一般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02一般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14,留抵退税出台背景,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留抵退税出台背景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5,留抵退税相关文件,B,D,A,C,E,2018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70号文,试行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修订并重新发布了退(抵)税申请表。,2019年3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出台,取消了行业限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留抵退税相关文件BDACE2018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16,一般行业留抵退税政策重点解析,(一)关于退税条件,如果纳税人同时满足39号公告中规定的5项条件,则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其中,第一项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关于这一条件的设定,我们充分借鉴了国外的退税经验,相当于设置了一个退税门槛。理解这一条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般行业留抵退税政策重点解析(一)关于退税条件,17,第一,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助力疫情复工复产-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专题课件,18,第二,由于改革措施是从,2019,年4月1号开始的,为避免引起歧义,39号公告中规定的“从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的具体含义,是只能从4月开始往后算6个月,而不能往前倒算。也就是说,最早满足连续6个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的连续6个月。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连续6个月并不一定从今年4月开始算,纳税人可以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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