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案例,交易磋商,11/17/2024,1,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案例交易磋商10/8/20231进出口贸易,我某公司与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一致,但我方最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有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有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回答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11/17/2024,2,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我某公司与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来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11/17/2024,3,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10/8/2023,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以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11/17/2024,4,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本案中,合同确已有效达成。,根据公约,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本案中,美商对发盘表示接受,同时对包装条件作了小的更改,这属于对发盘作了非实质性的更改。我方对此并未提出反对,而是着手备货。根据公约规定,我方未对其非实质性改变提出异议即说明合同已按原发盘内容及修改内容为交易条件成立。,美商以我方对其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由否认合同的确立是错误的。,11/17/2024,5,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本案中,合同确已有效达成。10/8/20235进出,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玉雕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往返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8月6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11/17/2024,6,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玉雕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往返,这笔合同不成立。,因为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根据公约规定,即为实质性地变更了发盘条件,实为还盘。,11/17/2024,7,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这笔合同不成立。10/8/20237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中方某外贸公司派遣贸易小组赴美购买设备,双方在纽约已就设备规格、单价、数量等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小组赴美时向对方表示,回京后缮制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回京后,用户撤销进口委托,合同无法签署,信用证也未开出。美方敦促中方履约,否则将在美起诉中方公司。试分析中方应如何处理此案。,11/17/2024,8,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中方某外贸公司派遣贸易小组赴美购买设备,双方在纽约已就设备规,中方可以向美方说明我国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效。我国对公约的第十一条提出了保留。,11/17/2024,9,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中方可以向美方说明我国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11/17/2024,10,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案例110/8/202310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要约要送达受约人。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11/17/2024,11,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分析:10/8/202311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实盘有两个主要特点:(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所谓虚盘,是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实盘对发盘人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虚盘对发盘人没有法律向束力,发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虚盘的内容。即使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合同。虚盘的特点有:(1)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2)在发盘中不规定有效期。,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11/17/2024,12,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实盘有两,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小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1/17/2024,13,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案例2,案情简介:2001年3月,A文化用品公司与美国C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贸易公司向A文化用品公司购买一批塑文具。,A文化用品公司委托美国B运通公司将这批塑料文具运往纽约,并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口。6月,货物装船,船长代理承运人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记名提单。货到目的港后,C贸易公司始终未付款,A文化用品公司拟将货物运回。在与美国B运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A文化用品公司于同年12月得知货物已被C贸易公司凭汇丰银行出具的保函提取。A文化用品公司遂要求美国某运通股份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而美国某运通有限公司认为应由买方C贸易公司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A文化用品公司遂提起诉讼。,11/17/2024,14,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案例210/8/202314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是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和提单上的托运人,其将货物交给美国B运通公司承运,并取得美国B运通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贸易公司未付货款的情况下,A文化用品公司仍然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主张提单项下的物权。作为物权凭证,提单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控制和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并可以据此担保债的实现。美国B运通公司在未征得托运人同意,又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显然侵犯了A文化用品公司在提单项下的物权,造成A文化用品公司未收回货款而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失控,依法应当对A文化用品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美国B运通公司向原告A文化用品公司赔偿所有货款及利息损失。,11/17/2024,15,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分析:10/8/202315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本案中,由于A文化用品公司只凭运输合同对承运人美国B运通公司提起了诉讼,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美国C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向C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如果C贸易公司向承运人出具的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则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直接向汇丰银行要求承担付款义务。,11/17/2024,16,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本案中,由于A文化用品公司只凭运输合同对承运人美国B运,案例3,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11/17/2024,17,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与合同订立,案例310/8/202317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库-磋商,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