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5页
第2页 / 共35页
第3页 / 共35页
第4页 / 共35页
第5页 / 共35页
第6页 / 共35页
第7页 / 共35页
第8页 / 共35页
第9页 / 共35页
第10页 / 共35页
第11页 / 共35页
第12页 / 共35页
第13页 / 共35页
第14页 / 共35页
第15页 / 共35页
第16页 / 共35页
第17页 / 共35页
第18页 / 共35页
第19页 / 共35页
第2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法律基础知识,1,第二章 宪,法,授课老师:万璐,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法律基础知识1,1,法 言 法 语,奉法者兴,则国兴;,奉法者亡,则国亡。,法 言 法 语 奉法者兴,则国兴;,2,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八中1990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考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并在中专统考中获得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随后,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发出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并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业的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滕州八中、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问题: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犯了齐玉苓的什么权利?,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3,宪法司法化第一案:,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晓琪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的行为,构成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0元,但驳回齐玉苓其他诉讼请求。齐玉苓不服,认为被告的共同侵权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相关利益损失,原审判决否认其受教育权被侵犯,是错误的。遂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宪法司法化第一案: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4,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还我受教育权,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审判决此案:(,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毕。,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还我受教育权 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5,齐玉苓案涉及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宪法问题?,齐玉苓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是因为该案涉及宪法学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宪法适用问题。,齐玉苓案涉及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宪法问题?齐,6,宪法,宪法司法化,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间,人民法院用宪法来作为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来解决纠纷。,司法化,宪法宪法司法化,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间,人民法院用宪法来作为,7,法 言 法 语,“宪法之有效力,全恃民众的拥护。”,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一语道出了宪法的精义。,法 言 法 语 “宪法之有效力,全恃民众的拥护。”,8,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颁布及意义,二、宪法的概念和特点,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四,、我国宪法的作用,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一节:宪法概述,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10,目 录,序 言,第一章 总 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 国务院,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目 录 序 言,11,宪法及宪法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颁布,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年1月24日颁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颁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27日颁布,宪法及宪法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2,你了解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概念,二、宪法的概念和特点,你了解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13,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2)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特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4,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母法:如刑法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条中“根据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稳定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母法:如刑法第一,15,特点,特点,(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特点特点(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6,老人手持宪法守祖宅,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2004,年,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这本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笔画出这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据黄振沄介绍,他家的老四合院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由于拆迁办的现金补偿不到位,老黄不同意搬迁。今年,3,月,29,日,他收到了崇文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搬迁通知书”,称将于,4,月,1,日,8,时,30,分强制搬迁。,4,月,1,日从,5,时,30,分开始,周围还未拆迁的五六十户就都自发地集中到他家门口。老黄在屋前插了一面国旗,又把从宪法中摘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语句写大了放在门口。当,20,多名穿警服的人,8,时,30,分开着警车到来时,现场已经聚集了,100,多人,组成了人墙进行抵抗。一个多小时后,警察和来拆迁的工人们无奈地撤走了。,老人手持宪法守祖宅 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17,特点,特点,(三)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特点特点(三)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18,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19,四、宪法的作用,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四、宪法的作用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20,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22,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权利:是指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以下的规定:,1 平等权。,2 政治权利和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权。,5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23,案例:,矮个起诉招工身高限制,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一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原告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为,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身高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招录报名条件,仅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于是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该案。,问题:,蒋韬,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案例:矮个起诉招工身高限制 2001年12月2,24,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我自己。”他先向两名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己”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共收了33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问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构成了什么行为?,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不容破坏 案例:某地选举的民代表,25,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案,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问题:,马某及其父兄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作法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案 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相恋,26,女大学生服毒自杀案,案例:,陈萍萍服毒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光明机构厂,人们都震惊了。小陈是进厂才一年的大学毕业生,平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受到领导的好评和同事的尊敬。可是,她为什么要自杀呢?直到领导发现小陈留下的遗书,上面写着:“一个人的名誉比生命还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