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思潮,兼谈新自由主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思潮兼谈新自由主义,1,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西方学者是怎样看待当代西方政治的?究竟是精英政治还是多元政治?是程序民主还是实质民主?是权利优先还是公益优先?他们又是如何研究纷幻复杂的政治现象的?近年来在西方政治界流行的政治系统分析、政治文化分析、政治沟通分析、政治精英分析、政治决策分析、政治结构功能分析等新方法,对我们观察当代西方政治有什么借鉴意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力图对这些当代西方基本的政治学理论问题做出回答,并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最新方法、基本范畴、主要流派和重要人物做出系统而深入的评析。,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西方学者是怎样看待当代西方政治的?究竟是精英,2,什么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政治哲学研究的是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带根本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课程置身于当代的语境,围绕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重要和核心的观念、问题、流派乃至人物,以既不失客观公正、又富于个性特色的方式,展现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面貌,进入当代政治哲学理论前沿。当然,我们也要讲述政治哲学的源流等内容。,什么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3,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政治哲学有一个基本的范畴体系。在这个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权力、分配与公平、程序与合法性以及这些范畴的基本内涵以及关联性。,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政治哲学有一个基本的范畴体系。在这个范畴,4,自由,在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中,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也许应该被置于最高的价值层次。然而罗兰夫人在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高潮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有多少罪名假汝名进行!”罗兰女士关于追求自由有危险的观点为很多人所赞同,但是对自由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却不能获得大家一致的赞同。,自由在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中,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也许应该,5,自由,自由主义一般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与权利,坚持社会秩序奠定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认为表现为权威、,法律,和制度的秩序是所有自由的个人参与缔造的产物。这就是说,自由是秩序的前提,不尊重、不维护个人自由的秩序,就没有继续的正当理由。,自由自由主义一般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与权利,坚,6,自由主义核心内容:,第一,个人的安全,即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之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第二,公正性或者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三,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领域的自由权;,第四,民主,即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自由主义核心内容:第一,个人的安全,即强调垄,7,政治哲学的论题:自由与秩序,自由是在一定社会秩序中个人权利的张扬。自由与秩序不可分割,因为自由获得意义的参照物不是别的,正是秩序。反过来说,秩序得以存在的理由,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保障作为人权的自由。因此,脱离了秩序,自由不能张扬。因为任何一个负载自由价值的个体,只能在社会交换中生存,而社会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是保有一定的社会秩序。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认为,只有有了秩序,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人的活动彼此协调一致时,社会生活才有可能。而秩序可区分出建构的自发形成的两大类。3同样的道理,脱离了自由,秩序不能持续。否则,任何社会秩序必然失去存在的理由而崩溃。因此,自由与秩序具有偶性关系,构成政治哲学的一对范畴。,政治哲学的论题:自由与秩序,8,保守主义,保守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对某一社会秩序的尊重或维护的诉求。保守主义同样是历史范畴。说起保守主义,不得不面对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这个保守主义鼻祖。他要人们相信,那些受自由(解放)所激励的革命,在破坏了旧秩序之后,并不一定能够建立那促进社会繁荣与人类解放的新秩序,因而革命者往往不能兑现革命的承诺。实际上,集结在伯克旗子下的新老保守主义者,不一定都是故步自封、死守传统的顽固分子。他们批判革命,不仅在于他们恐惧革命,还在于他们坚信传统、秩序、制度等具有牢固的历史延续性。正是基于这种信念,他们是改良主义或渐进主义孜孜不倦的倡导者。,保守主义保守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对某一社会秩序的尊重或维护的诉求,9,保守主义,保守主义对激进运动的怀疑,不仅在于他们怀疑芸芸众生的知性和德性,还在于他们根本就不相信“破旧立新”的神话!保守主义对传统、道德、制度、权威等的辩护,所维护的首先是秩序。然而,一定社会的秩序,总是有利于那些既得利益者集团。他们是些什么人物?他们或者是掌权人物,或者是世袭贵族、或者是社会上流,或者是这些权贵阶级的精神盟友。因此,随着社会分层的结构性变化,保守主义所维护的实质必然随之变化,,保守主义保守主义对激进运动的怀疑,不仅在于他们怀疑芸芸众生的,10,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伯林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就是明确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按照伯林的解释,就是“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情,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所谓积极自由,就是指这么一种自我实现的能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自己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动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伯林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就是明确区分了“消极,11,民主与权力,民主与权力是政治哲学的第二对对偶性范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由主义推演的结果。在现实中,自由与民主的亲和性,秩序与权威的关联性,也促成了民主与权力的对偶性质。萨托利(G.Sartori)说过这样一句话:“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这就是萨托利对自由与民主的那种亲和关系的表达方式。萨托利为什么要把自由主义和民主捆绑起来,并认为割裂自由与民主的后果,就是既得不到自由,也无法民主。,民主与权力民主与权力是政治哲学的第二对对偶性范畴,在很大程度,12,民主与权力,牢靠的制度框架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民主基础之上?是兼容于自由权利的民主,还是兼容于集团权力的民主?这是一个真问题。如果是那种兼容于自由权利的民主,那么就是以权利来规约权力;如果是那种兼容于集团权威的民主(所谓“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那么就可以转化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老话题。关键的问题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往往是靠不住的。因为那些脱离自由民主基础的权力,都有可能形成某种共谋关系,如“官官相护”、“兔死狐悲”等。,民主与权力 牢靠的制度框架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民主基础之上?是,13,程序与正当,当一个享有自由权利的人,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表达对一个合法权威认同或者不认同的时候,他就转化成一个公民了。由此,程序和合法也就成了重要的价值,一种使自然人转变成公民的价值。政治是公共生活。不参与公共生活的人,即使是一个自由人,也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都还不算是一个“公民”。也就是说,那些躲藏在内心堡垒中的人,他可以是自由人,也可以是不自由人,但都不是公民。所谓“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参与自由的公共交谈、自由的选举、自由的集会以及其他公共行动,这种公共参与的能力就是公民的能力。,程序与正当当一个享有自由权利的人,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表达对,14,程序与正当,所谓“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包括“不许”、“不能”、“不愿”三种可能的情况。第一,“不许”假设。假设一个人具有公民的能力,愿意甚至力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但不被允许,那么他不能成为公民的原因是外在的。假如不许者是另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就侵犯了他的自由权利。假如不许者是国家,那么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这个人由于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而被依法剥夺了他的这种权利,那么国家的行为是正当的。二是国家不许可任何人有这种参与的权利,由于国家的这种“不许可”缺乏正当理由,由此面临着合法性危机。而且,假如国家根本不打算让人们享有这种权利或机会,那也就谈不上什么参与的程序及其正当性了。,程序与正当,15,程序与正当,第二,“不能”假设。假设一个国家的宪法载明了每个人都拥有参与公共生活或政治的公民权,个人不能参与的原由,或者是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程序,或者是人们不知道这个秩序,或者是认为这种参与对自己毫无利益,那么他不能成为公民的原因有可能是外在的,有可能是内在的,还有可能是内外混合的。如果说是内在的原因,一是显示出这个人的公民能力或政治效能感低。如果说是外在,则主要是没有建立正当的政治参与程序。如果说,一个声称或者确实具有实质性正义的国家,认为建立这种政治程序是多余,由此而使得个人不能实现他参与公共生活或政治的自由权利,那么这样的国家首先缺乏的是政治参与的程序及程序正义。,程序与正当第二,“不能”假设。假设一个国家的宪法载明了每个人,16,程序与正当,第三,“不愿”假设。假设一个人,既没要别人的妨碍,也不是国家的不许;既具备程序知识,也具备正当秩序的前提下,放弃作为一种公民权的政治参与机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之所以不能成为公民,主要是内在的原因。也许这种原因导源于这个人对公共生活的反感以及对国家政府天然不信任的情绪。这种情况满足个人自由与民主参与无关的假设。,程序与正当第三,“不愿”假设。假设一个人,既没要别人的妨碍,,17,程序与正当,政治哲学所担负的基本使命,就是系统地梳理政治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社会政治正义如何可能、正当稳定的国家政治秩序何以建构提供理据。,程序与正当政治哲学所担负的基本使命,就是系统地梳理政治行为背,18,程序与正义,不许假设表明,程序的正当性(程序正义)是由实质性正义所决定的,程序性正义依赖于实质性正义。民主参与秩序的正当性,归根结底来源于它所负载的或者它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这些权利一般都由国家的自由宪章所载明了的。而且,以宪法的形式载明这些基本权利,是一个国家成其为民主国家的最低要求。因此,一个在宪法中不载明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国家,无论它建立了什么样的政治秩序,都没有正义性。反过来说,这样的国家,无论它建构了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参与秩序,都不能证明国家具有合法性。在现实政治中,法西斯国家就是这样。,程序与正义不许假设表明,程序的正当性(程序正义)是由实质性正,19,程序与正义,不能假设表明,实质性正义还得由秩序性正义来彰显。一个被假定具有正义性的国家,如果不能建构正当的政治参与程序,那么它的实质性正义仍然无法体现,从而使得国家的合法性面临危机。这种危机也就是亨廷顿所谓的“参与性危机”。而“合法性面临危机”与“合法性缺乏”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程序与正义 不能假设表明,实质性正义还得由秩序性正义来彰显,20,程序与正义,不愿假设表明,即使一个社会建立了正当的政治参与程序,而且国家以宪章的形式确认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国家也有可能由于那些逍遥于个人碉堡的人们对政治参与的逃避而面临合法性不足的危机,程序与正义不愿假设表明,即使一个社会建立了正当的政治参与,21,公平问题,公平既是一个价值取向,也是一种实践要求。公平所进入的是社会交换的关系领域。社会交换其实是价值资源的,自然,分配及有干预的分配过程。正是在价值资源分配的原则上,出现了自由至上论与平等主义的激烈争论,这种争论演变成左派和右派的对立。我们可以把那些坚持自由优先于平等的人划分到右派的阵营,把那些坚持平等优先于自由的人划分到左派的阵线。那么自由至上论者如诺齐克就是极右派的代表,而社会主义者、福利国家论者就是左派的代表。自由至上论者,一般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认为公正的分配原则就是在公平竞争中适得其所。而社会主义者、福利国家论者,一般强调社会财富的平等分配,各得其所才有公平。,公平问题公平既是一个价值取向,也是一种实践要求。公平所进入的,22,公平与分配,自由至上论不主张有模式、按公式的分配方式。他们有关财富的分配原则,正如诺齐克所概括的那样:“按其所择给出,按其所选给予”。保守自由主义的显赫人物哈耶克也说过:“我们的目的是要反对把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