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第二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第三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第四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生效就是指保险合同对于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一)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定的缔约资格,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缔约能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然人、法人或依法可以独立参与社会活动的其他组织,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二,投保人在投保之时必须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着保险利益,(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保险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必须出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三)订立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我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四)订立保险合同所采取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保险业规那么,第二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一、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含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因合同主体或者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而依法对其局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情况。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二、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表现,(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经常因投保财产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发生的主体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具体表现是:,1投保人的变更,2被保险人的变更,3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变更,4保险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程序,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市场实践,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由转移,另一种是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第三节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一、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法律含义,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提前消灭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1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保险合同为对象的。,2解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消灭了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原保险合同关系的效力,二、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条件,1解除保险合同,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2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解除权。,3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存在着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4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应当遵守法定的时效期限。,三、保险合同效力解除的后果,我国?保险法?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类情况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产生溯及既往的后果,它或者表现在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表现在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或者是两者兼有。,另一类情况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不产生溯及既往的后果,即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日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仅退还合同解除日以后的保险费,第四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一、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的概念,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其生效后,因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暂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在保险经营中,又称其为保险合同的失效。而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那么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而言的,表现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基于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又恢复其效力的情况。,二、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的适用,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多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