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0/29,.,*,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涉水产品的概念,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健康相关产品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规定由卫生部许可的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涉水产品的概念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涉水产品的概念,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附则对涉水产品给了一个法定概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涉水产品的概念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附则对涉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二)蓄水容器,(三)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四)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五)饮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一、输配水设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可用于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的材质,(一)金属类,1,、不锈钢,2,、铜,3,、镀锌钢,4,、普通钢,5,、铸铁,(二)塑料类,1.,聚氯乙烯类(,PVC,),2.,聚乙烯类(,PE,),3.,聚丙烯类(,PP,),4.,聚丁烯类(,PB,),5.,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类(,ABS,),6.,尼龙管,(PA)7.,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三)玻璃钢类,(四)金属与塑料复合类,(五)橡胶类,(六)陶瓷、搪瓷、水泥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可用于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的材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1.,树脂(基料部分):,2.,交联剂(固化剂部分):,3.,增塑剂(助剂部分):,4.,颜料、填料:,(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二、防护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三、水处理材料,(一)吸附、过滤材料,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石英砂、二氧化钛等;,(二)吸附、过滤组件,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三)离子交换树脂,(四)其它:碘树脂、电解槽、电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三、水处理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二),pH,调节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三)灭藻剂:硫酸铜(胆矾、蓝矾);,(四)阻垢剂:磷酸盐、聚磷酸盐;,(五)消毒剂:氯气、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四、化学处理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五、水质处理器,(一)吸附型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二)过滤型净水器: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三)饮用水,pH,调节器,(四)饮用水软化、除盐处理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饮水处理器,;,(五)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六)其他:除氟、除砷净水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五、水质处理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前面各项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水化学处理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反上款按照第七十三条处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 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卫生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专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及复配消毒剂;,(四)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卫生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进口涉水产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不需审批实行市场监督涉水产品,(一)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类蓄水容器,(三)液氯、氯气。,不需审批实行市场监督涉水产品(一)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涉水产品许可后监督检查,1,、卫生许可批件,2,、原辅材料索证,3,、生产纪录,4,、自检记录,5,、标签标识,6,、从业人员体检,7,、卫检管理组织与制度,8,、生产布局,9,、生产工艺,10,、使用的原辅材料,11,、设备运转情况,12,、个人卫生,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涉水产品许可后监督检查,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调查取证,一、生产企业涉水产品持证情况,1,、批件是否有效,2,、实际生产与批件许可内容是否一致,3,、无批件要调查违法所得,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调查取证,二、对生产的涉水产品抽检,1,、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确定检测项目、检验方法。,2,、水质处理器: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抽检卫生安全型检验项目和总体性能检验项目。,3,、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涉水产品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进行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调查取证,一、持证情况调查,1,、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证;,2,、证件日期是由在有效期内;,3,、无批件或批件未在有效期内进行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调查取证,二、对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抽检,1,、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确定检测项目、检验方法。,2,、水质处理器: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抽检卫生安全型检验项目和总体性能检验项目。,3,、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涉水产品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进行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调查取证,卫生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卫生行政处罚依据,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生活饮用水卫生,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管的问题:卫法监发(2003)218号,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制水设备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现场制售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供水方式实施监管。,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现场制售饮用水监,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增加项目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23号,即:增加附件包括产品说明、主要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2001.9.1),不审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执行,卫法监发(2002)152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号,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 涉及饮用,国家对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情况,2004年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售和生产企业的输配水管材的卫生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管材202个,检验项目为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铅、铝、铜、镍、氯乙烯,依据生活饮用水输配设备及防护涂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进行判定,合格产品共192个,合格率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