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人寿保险基础知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基础知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保险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1、风险的特殊性,2、人寿保险单是长期性合同,3、采用均衡费率,4、人寿保险单带有投资与储蓄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1、风险的特殊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人寿保险的种类,按保险事故划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的种类按保险事故划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划分:,一次性给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划分:,健体保险,弱体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的种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按有无保险利益分配划分:,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按参加人数不同划分:,单独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的种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寿险合同要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合同要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人寿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寿险合同的主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合同的主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保险人,又要称承保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的各种组织。,它作为保险合同主体的一方在保险合同中有按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在被保险人死亡、生存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是指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通过自已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1、年龄: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通过自已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而享受民事,1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但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投保险不得为其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只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可不受上述限制,但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限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1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仅指身故受益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15,寿险合同的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合同的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4、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寿险合同应包括的主要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合同应包括的主要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6、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缴纳方式,8、保险金给付方法,9、订立合同的年月日,10、其他内容,寿险合同应包括的主要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保险金额寿险合同应包括的主要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19,1、,当事人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当事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基本要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要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一方当事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承诺即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的订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的订立:,21,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22,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缴纳保险费,事故通知,索赔,给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缴纳保险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1、投保人不能继续缴费,2、被保险人转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被保险人的变更:,个人投保的各种人身保险以及团体投保的人寿保险,均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25,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时,不必提出理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予以变更受益人的批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26,缴费方式的变更:,缴费方式的变更不影响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宽限期等规定。对于投保人提出的变更缴费方式的请求,保险人一般应予以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缴费方式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27,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失效:,失效的原因,失效的后果,复效:,复效即恢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失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人身保险的终止,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中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29,1、自然终止,2、履行终止,3、退保终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30,关于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申报义务,3、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31,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概念:,又称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自订立开始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后果:,1、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2、退还已缴保险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概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2,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与失效,不仅产生的原因不同,后果也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失效后还可复效,只是在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效与失效的区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效与失效的区别:,33,明天会更好!,明天会更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