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保险监管,一、我国保险监管概述,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三、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四、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截止2007年6月,我国共有保险公司,100家,其中中资公司59家,外资公司41家。初步形成了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2006年保费收入突破五千亿元,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万亿元。经营效益迈上新台阶。保险公司盈利水平逐年提高,保险业不良资产率低于1%。,中国人寿在国内A股上市首日公司市值超过1万亿元,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一、我国保险监管概述,(一)保险监管大事记,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998年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1999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2001年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 中国保监会 保险监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8日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监管法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三)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是一个重要的第三产业部门,他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各国均设立机构加强监管。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不尽相同,有的设在中央银行,有的设在财政部,有的则设立专门机构。虽机构设置不同,但其基本职责大体相同。,我国的保险业监管部门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后改为财政部负责。,1998年11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四)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消费者即广大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纠纷,中国保监会没有直接裁判的权力。,保险行业的监管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失败;,2、防止不规范经营;,3、防止不正当竞争;,4、弥补行业自律的不足。,三、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对保险人的监管;,(二)对费率与条款的监管;,(三)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四)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一)对保险人的监管,1、保险人的资格限定;,2、营业统计报表的报送;,3、保险人的整顿;,4、保险人的接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七十二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八十三条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保险业务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年以上;,(三)提出设立申请前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亿美元;,(二)对费率与条款的监管,所谓费率监管,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费率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管。费率监管的目标是:,不致使费率过低,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致使费率过高,损害投保人利益;,相同危险不得有差别费率;,在使用费率过程,不得具有非法费率折扣行为。,对保险条款的监管,首先是对保险条款内容的监管。一般各国保险监管部门都对保险条款的内容加以规范。,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费及缴付方式,保险期限,保险赔款及保险金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订立合同日期等;除对内容监管外,不少国有还对保险条款的格式、条件和用词都有严格的规定。,(三)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1、资本金的监管,2、准备金提存的监管,3、投资的监管,4、偿付能力的监管,1、资本金的监管,我国保险管理规定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准备金的监管,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3保险保障基金与公积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Loss Reserve),又称“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提存足够未决赔款尊被金,关系到保险人的赔付能力,也与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密切相关。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一年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均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Insurance Protection Fond),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1%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3、投资的监管,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键,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4、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负债的一定差额;另一种是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这一般由保险法规定,是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的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四、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1、公示方式;,2、准则方式;,3、批准方式。,公示方式,公示方式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它的主要做法就是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的监督,而是仅规定各保险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保险业的组织,保单格式的设计、资金的运用等,均由保险人自我管理,政府对其不加干预。保险人经营的好坏,则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大众进行评判。,准则方式,准则方式,又称规范方式或形式监督方式,是由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方式。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都有明确规定,并由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监督其实施。这种方式较公示方式对保险汪的管理已进一步,但政府对保险业是否真正遵守执行,仅仅在形式上加以审查。由于保险专业技术性强,实际上这种方式很难起到监督管理保险经营的作用。因此,这种方式在现实中逐渐被淘汰。,实体方式,实体方式又称许可方式、批准方式,即国家制定有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特别是保险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这种方式赋予了政府的保险管理机构以较高的权威,使其能够对保险人从设立到经营直至清算进行全面、认真、严格的审查。实体方式较上述两种方式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结束语,时间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是有限的资源。世界是无限发展的,而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作为个体的生命,一切的梦想、蓝图都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实现。这就促使人们要珍惜时间,有效地利用时间。生命的有效性决定了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