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培训内容,GMP,规范与药品生产,GMP,部分内容,2,培训内容GMP规范与药品生产2,第一部分:,GMP,与药品生产,3,第一部分:GMP与药品生产3,药品质量各环节及法律法规系统,临床前阶段:,化学,药学,毒理学,临床阶段:,一期(确认药学作用和安全性),二期(剂量研究,50-100病例),三期(对照试验,500-5000病例),药政审查,(资料和工厂),生产/四期临床,商业化生产,经销商,药政检查,医药/消费者,GLP,药品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MP/GCP,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草药裁培规范,GSP,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UP,医药商品使用管理规范,GPP,医院药房管理规范,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批准/转正,4,药品质量各环节及法律法规系统临床前阶段:临床阶段:,药品生产企业的任务,在日常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确保:,产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均一性,内在稳定性,5,药品生产企业的任务在日常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确保:5,药品生产的特点,原料、辅料品种多,消耗大;,采用机器体系进行生产,拥有比较复杂的技术装备;,药品生产的复杂性、综合性;,产品质量要求严格;,生产管理法制化。,6,药品生产的特点原料、辅料品种多,消耗大;6,什么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科学管理方法。,药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实施,GMP,的必要性,GMP,有一著名论断“任何药品质量的形成是生产和设计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7,什么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GMP,在中国实施的情况,1988,年卫生部公布了我国第一个,GMP,文件,共,14,章,49,条。,1992,年经调研,修订正式颁布实施,即,92,年修订版;共,14,章,78,条。,1998,年总结近几年来实施药品,GMP,情况,于,1999,年,3,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在,1999,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GMP,。共,14,章,88,条。,随后,组织制定,“,附录,”,作为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及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8,GMP在中国实施的情况1988年卫生部公布了我国第一个GMP,实施GMP的目的,保证药品质量,防止生产中的污染、混淆、交叉污染和人为差错的产生。,污染、混淆和人为差错,9,实施GMP的目的保证药品质量污染、混淆和人为差错9,第二部分:,GMP,部分内容,10,第二部分:GMP部分内容10,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11,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2010,版,GMP,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章,生产管理,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第五章,设备,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十三章,自检,第七章,确认与验证,第十四章,附则,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医用氧,取样,确认与验证,计算机化系统,附录,12,2010版GMP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二章质量管理第,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第十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13,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13,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14,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二节关键人员14,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原则,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15,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原则15,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生产区,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洁净级别,-,微生物,),第四十九条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16,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生产区16,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生产区,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17,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生产区17,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仓储区,第五十八条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第五十九条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第六十一条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18,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仓储区18,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第六十五条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19,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质量控制区19,第五章设备,第一节原则,第七十二条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第七十三条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第二节设计和安装,第七十四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20,第五章设备 第一节原则20,第五章设备,第七十七条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第七十八条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第三节维护和维修,第八十条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第八十一条,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21,第五章设备 第七十七条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第五章设备,第四节使用和清洁,第八十二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第八十三条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第八十四条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22,第五章设备 第四节使用和清洁22,第五章设备,第八十五条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第八十六条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第八十七条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第八十八条,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第八十九条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23,第五章设备 第八十五条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24,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原则24,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二节原辅料,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第一百一十三条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25,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第二节原辅料25,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四节包装材料,第一百二十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 实际需要量领取。,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