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第,3,讲 行政法基本原则,第,3,周,第3讲 行政法基本原则,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基本原则,体现该部门法的特点,统帅该部门法的法规范,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民法: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的根本宗旨是规范行政权,以最大限度保护私权(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行政权的合法性,依法行政构成了行政法的主旨,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基本原则,体现该部门法的特点,统帅该部门法,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涵义,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础性规范,特征,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是一种高度抽象、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宏观的调整和规制,不仅指导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还指导行政立法行为,是在行政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西方国家也由法官判案中形成的),部门法的原则一般总是由法典一条文形式加以规定,而行政法没有法典,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法用条文形式直接确立,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构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行政法体系的宪法基点:法治国家和基本人权条款,(一)法治国家,宪法第,5,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生产国家权力,包括行政权,行政要受法的统治,树立法的权威,依法行政的核心: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否则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构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二)基本人权,宪法,33,条,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权是人权实现的基本手段,既要尊重人权,也要保障人权,行政法是基本人权的保护法、实现法,(二)基本人权,各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有不同,适用较为普遍、为较多学者所认同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各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有不同,适用较为普遍、为较多学,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结构,法的形式正义,行政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的实质正义,行政均衡(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信赖利益保护,法的程序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然正义),不做自己案件法官(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参与)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结构法的形式正义,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权)与法的关系问题,(一)法律高于行政,1.,行政受法律的拘束,不得违反法律(狭义),法律本身还要符合宪法,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领域,由行政机关或者地方人大提供行政的依据,凡专属于法律的,立法事项,,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不得加以规定(如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等事项),否则无效,不属于法律专属立法事项,行政须受行政机关或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拘束,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情形,行政还应受法的原则等不成文法源的拘束,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二)法律产生行政,1.,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即公权(行政权)与私权的关系,公权介入、影响私权的范围由法律规定,思考: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有和不同?,(二)法律产生行政,思考题,为了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杭州市政府于,2014,年,2,月,13,日出台,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杭州市主城区内将不再重启活禽交易,由市工商局牵头,永久关闭主城区所有活禽市场。,问题:看到这个,实施办法,,你的思考?,思考题为了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杭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谈谈你对道路限行、私家车限购措施的行政法思考,行政法ppt课件,职权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职权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职权法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职权法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完全不同,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法无禁止皆自由,私权,公权力(power)与私权(rights)的运行规则完全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2.,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必须依法授予,任何法外的行政都不具有合法性,在我国,“法定”既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也包括行政机关在宪法、法律授权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注意法律的专属立法事项,法律保留,),3.,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都由法律产生,给付行政更多是一种“保障”,即要求国家以积极行政为个人实现人权提供条件,也应有法定依据,在法定依据上,法规范密度不同于干预行政(行政规定在现实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给付行政中政府也有更多裁量空间,行政合法性原则2.职权法定,法律保留,对于“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哪些行为时需要法律依据,在各国并不一致。,在德国和日本,一般认为侵害国民自由和财产,的行为需要法律根据,此即所谓“,侵害保留,”理,论。,“,授益行政,”受法律保留原则调整程度要低,如,为活禽经营户提供补贴(帮助其转变经营种类,度过目前难关),如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也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近年来德日大多学者认为应当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而,不仅仅限于侵害(干预)行政领域,法律保留对于“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哪些行为,依法行政原则,(三),违法行政必予追究,有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责”,依法行政的保障,.,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予以纠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依法行政原则(三)违法行政必予追究,有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与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行政合法性原则只解决行政裁量权的合法与否(形式法治),但解决不了实质法治,合理性,行政权,/,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裁量行政,-,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对适用的条件等已有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作出(,个人收入调节所得税征税行为,;,身份证发放,),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具有判断、选择、决定,余地,的行政行为,是否行为,如何行为(行为种类),多少(行为幅度),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与行政裁量权,2010,年司法考试题(卷二第,39,题),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2010年司法考试题(卷二第39题)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行政合理性的要求,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三个下位阶的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适当性原则也称为“妥当性原则”“目的性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措施应当与其所预期的目的相符合,措施的实行必须指向已经设定的目的,且为达到国家目的的正确手段,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之后,在行政机关有多种手段可以实现他们的预期目的的时候,他们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那种手段。(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经过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考量之后,所采取的手段可能对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