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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及法律风险,2024/11/15,目 录,二、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3,、,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7,、,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法律责任,1,、,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建设方的多样性:政府及事业单位、房地产商、自然人等,其适用,刑法,的罪名是不一样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2,、,刑法,渎职罪、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任:徐绍史,2015年8月18日,11/15/2024,10,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定位;,在招投标过程选择中标单位、工程分包;向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投入;防灾减灾工作的安全责任以及在施工活动中进行工期干预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书面告知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建设工程的时间及必须相关材料,。,11/15/2024,11,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11/15/2024,13,第七条,【,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包括:,(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二)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四)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11/15/2024,14,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参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11/15/2024,15,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急响应和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应当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组织施工单位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11/15/2024,16,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期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序号,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要求,1,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履约管理。,2,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内容等,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3,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4,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前、换岗,“四新”教育等),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开工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培训。,5,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6,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作业场所安全,办公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8,建设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9,工程发包,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包括拆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以及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与设备供应、监测工作,应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应当与承包或被委托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10,工期造价,不得迫使投标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2,)应当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3,)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4,)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以低于政府指导价竞标。,(,5,)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11,安全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12,提供基础资料,向参建各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资料、自然与气象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等,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盖章。,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13,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签订合同。勘察、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内容有重大修改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组织勘察、设计交底。,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对特殊地质条件委托进行专项勘察,对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委托进行专项设计。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14,办理报建手续,工程开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爆破作业、地下管线、既有地铁站线、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区内作业申请手续、签订保护协议。,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15,检测监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对工程围(支)护结构关键部位及重要周边环境等进行的监测、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16,施工场地及条件,场地、水、电、交通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拆、改、移到位,17,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18,安全检查与问题处理,对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接到施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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