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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仓储增值服务,仓单及仓单质押,案例分析,某中小型加工企业,有大量的原材料及成品库存,其物流服务委托一家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请您从加工企业及物流公司或其他角度分析有什么建议或思路?,仓单的概念,仓单生效的两个条件,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仓单质押的意义,仓单质押的性质,仓单质押的效力,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仓单质押的业务特点,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仓单与仓单质押,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出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生效的两个条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仓单的概念,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物流监管方,(仓储企业),银 行,货主(借款人,/,出质人),多方仓储协议,自由库存,库存警戒线,监管库存,1,2,2,2,4,,,6,4,、,6,,,8,4,3,5,7,8,1,、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2,、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3,、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4,、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5,、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6,、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7,、银行划扣相应的保证金或收贷后签发,提货通知书,。,8,、物流监管方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给予办理相关质押物的放行手续,同时签发,提货通知单回执,并送达银行。,仓单质押的性质,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但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从中国,担保法,的规定看,仓单质押是规定在权利质押中的。中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由此可见,仓单质押应为权利质押之一种。,根据中国,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出质人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在仓单质押中,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是仓单质押的标的权利。,仓单质押的意义,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最后,对于仓储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仓单质押的效力,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1.,仓单留置权,仓单设质后,出质人应将仓单背书并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债务人未为全部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留置仓单而拒绝返还之。依质权一般法理,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乃质权的成立要件,而质权人以其对标的物的占有在债务人未为全部清偿之前,得留置该标的物,其目的在于迫使债务人从速清偿到期债务。,这种留置在动产质权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动产质押的质权人直接占有设质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当然首先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从而才能将该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在仓单质押中,质权人占有的是出质人交付的仓单而并不是直接占有仓储物。但是,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质押的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留置仓单,就可以凭其所占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提取仓储物而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届期债权。,2.,质权保全权,仓单设质后,如果因出质人的原因而使仓储物有所损失时,会危及质权人质权的实现,于此情形下,质权人有保全质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从这两条规定并结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仓单设质后,因质权人依法占有仓单,因此质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仓储物的保管人请求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仓储物的样品,保管人不得拒绝,并且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在检验仓储物或者提取仓储物的样品后,发现仓储物有毁损或者灭失之虞而将害及质权的,质权人得与出质人协商由出质人另行提供足额担保,或者由质权人提前实现质权,以此来保全自己的质权。,3.,质权实行权,设定质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债权能够顺利获得清偿,因此在担保债权到期而未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自有实现质权的权利,以此为到期债权不能获如期清偿的救济,从而实现质押担保的目的。这在仓单质押亦同,且为仓单质押担保权利人的最主要权能。仓单质押的质权实行权包括两项:一为仓储物的变价权,二为优先受偿权。,4.,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保管仓单和返还仓单。在前者,因为仓单设质后,出质人要将仓单背书后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但质权人对仓单的占有,因有出质背书而取得的仅为质权,而非为仓储物的所有权。故而因质权人原因而致仓单丢失或者为其他第三人善意取得,就会使出质人受到损害,因此,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单的义务。至于后者,乃为债务人履行了到期债务之后,质权担保的目的既已实现,仓单质押自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和理出,质权人自当负有返还仓单的义务。,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其对仓储物处分权受有限制。仓单作为一种物权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取得仓单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但仓单一经出质,质权人即占有出质人交付的仓单,此时质权人取得的并不是仓储物的所有权而仅为质权;对于出质人,因其暂时丧失了对仓单的占有,尽管其对仓储物依然享有所有权,但若想处分该仓储物,则势必会受到限制。,出质人若想对仓储物进行处分,应当向质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经质权人同意而取回仓单,从而实现自己对仓储物的处分权。在前者,表现为仓单质押消灭;在后者,表明质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持信任态度而自愿放弃自己债权的担保,法律自无强制的必要。如果此项处分权不受任何限制,则质权人势必陷入无从对质押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境地,从而该项权利质权的担保机能便因此而丧失殆尽。,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1,、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交付仓储物,而保管人负有交付仓储物的义务。因而,在仓单质押中,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清偿时,质权人便可以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从而实现仓单质押担保。从此意义上讲,仓单质押的效力及于保管人。,2,、保管人享有救济权,依合同法原理,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因此,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尽管仓储期间尚未届满,保管人也不得拒绝交付仓储物。但是,如果出于质权人提前提取仓储物而尚有未支付的仓储费的,保管人得请求质权人支付未支付的仓储费。当然,质权人因此而为的支出应当在仓储物的变价之中扣除,由债务人最后负责。若质权实行时,仓储期间业已届满,保管人亦享有同样的救济权,由质权人先支付逾期仓储费,债务人最后予以补偿。,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5,物流监管方,(仓储企业),银 行,货主(借款人,/,出质人),多方仓储协议,自由库存,库存警戒线,监管库存,1,2,2,2,4,,,6,4,、,6,,,8,4,3,7,8,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一)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二)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三)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四)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仓单质押的业务特点,1,、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2,、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3,、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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