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将要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两税的有关情况。谬误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给予批评指正。,1,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 我省耕地占用税和,耕 地 占 用 税,一、耕地占用税发展变化的历程,我国从,1987,年开始征收,开征,20,多年来经历了一个从原条例到新条例的不断完善的过程。,2,耕 地 占 用 税 一、耕地占用税发展,耕 地 占 用 税,二、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意义,(一)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保护耕地的需要,(二)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要,3,耕 地 占 用 税 二、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意义3,耕 地 占 用 税,三、新条例主要内容,(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1,、定义: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明确几个概念: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2,、耕地占用税具体纳税人的认定,4,耕 地 占 用 税三、新条例主要内容4,耕 地 占 用 税,(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三)税额标准(详见下表),5,耕 地 占 用 税(二)计税依据5,耕 地 占 用 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元,/,平方米),区类别,范 围,适用税额,一,(,1,)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2,)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3,)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4,)风景旅游区;,(,5,)矿产开发区。,37.5,二,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 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26.25,三,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18.75,6,耕 地 占 用 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元,耕 地 占 用 税,关于税额标准几项特殊规定,一是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二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三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四是临时占地。,7,耕 地 占 用 税 关于税额标准几项特殊,耕 地 占 用 税,(四)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是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是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3,、减免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8,耕 地 占 用 税(四)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8,耕 地 占 用 税,(五)征收机关:,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六)纳税环节,: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缴纳耕地占用税。,(七)税收执法,:,1,、执法依据。,2,、主要违法现象。,未批占用;少批多占;占耕报非;临时占地不申报。,9,耕 地 占 用 税(五)征收机关: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契 税,一、我国契税制度演变简要过程,(一)契税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东晋时期,(二)新中国契税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变化。,第一阶段:起步与逐步完善阶段(,1950,1954,),第二阶段:征收范围逐步缩小阶段(,1954,1977,),第三阶段:逐渐恢复征收阶段,(1978-1997),第四阶段: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阶段,(1997-,现在),10,契 税一、我国契税制度演变简要过程10,1997-2010,年安徽省契税收入情况统计表,年份收入额(万元),比上年增长(万元)比上年增长(,%,),1997 4030,1998 13701 9671 239.98,1999 17543 3842 28.04,2000 23493 5950 33.92,2001 25655 2162 9.20,2002 37152 11497 44.81,2003 71027 33875 91.18,2004 103944 32917 46.34,2005 178145 74201 71.39,2006 238503 60358 33.88,2007 313499 74996 31.44,2008 405442 91043 29.33,2009 479024 73582 18.15,2010 959147 480123 100.23,2011 1002700 43553 4.54,11,1997-2010年安徽省契税收入情况统计表 年份,契 税,二、契税要素,(一)纳税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12,契 税 二、契税要素 12,契 税,(二)纳税行为,1,、下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当申报缴纳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所有权转让,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13,契 税(二)纳税行为13,契 税,2,、下列行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应当缴纳契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其他应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如经批准减税、免税后,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行为等。,14,契 税 2、下列行为视同土地,契 税,(,三)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或交换差价。,“存量房价格评估机制”,在实际征收中,可以笼统地理解为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所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15,契 税(三)计税依据:15,契 税,(四)契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全国的契税税率为,3%,5%,。,根据,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的法定税率为,4%,。具体:,1,、土地契税:,4%,。,2,、房屋契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家庭购买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面积,90,144,平方米(含)的,减半征收,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二是其他房屋属转移,包括家庭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单独计价的车库、阁楼等房屋附属设施,房屋赠与等等,均为,4%,。,16,契 税(四)契税的税率:16,契 税,(五)纳税环节,。,一般为签订土地、房屋交易合同之后,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之前。,17,契 税(五)纳税环节。17,契 税,(六)契税减免,:,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军事单位,3,、学校及教育机构,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6,、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18,契 税(六)契税减免:18,契 税,(七)税收执法,1,、执法依据。参照执行。,2,、,主要违法现象。成交价格造假,税票造假,征收机关的人情税,房地产管理部门擅自减免等。,19,契 税(七)税收执法19,契 税,三、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契税政策,1,、如何正确理解和区分土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与改变土地用途,2,、购买车库、阁楼等房屋附属设施的如何计征契税?,3,、房屋计税面积能否扣除公摊部分?,4,、正确认定社会办学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5,、公益事业用地、用房能否免征契税?,6,、经济适用房如何征收契税?,20,契 税三、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契税政策20,契 税,三、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契税政策,7,、二手房交易契税的征收管理,8,、单位回购改房应当照章征收契税。,9,、房屋租赁未发生房屋所有权属的转移,不征收契税,10,、继承:,11,、赠与,12,、企业改制。,21,契 税三、在日常征管中,准确把握契税政策21,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谢谢!,22,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22,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两税收入完成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份,契税,耕地占用税,两税合计,收入,较上年增长,%,收入,较上年增长,%,收入,较上年增长,%,2005,年,178149,71,41697,-33,219846,32,2006,年,238503,34,81659,96,320162,46,2007,年,313499,31,64701,-21,378200,18,2008,年,405442,29,132135,104,537577,42,2009,年,479024,18,273154,107,752178,40,2010,年,959147,100,455748,67,1414895,88,2006-2010,合计,2395615,年递增,40%,1007397,年递增,61%,3403012,年递增,45%,2010,年比,2005,年,增加,780998,增长,438,增加,414051,增长,993,增加,1195049,增长,544,23,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两税收入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