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讲,刑罚,刑罚的体系,刑罚的体系,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定的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主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实行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解除及刑期),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对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制度),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程序限制),第四十九条 (排除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缓执行期满的处理),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成心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成心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成心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成心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节 附加刑,一、罚金,一适用对象,二数额确定,三缴纳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一适用对象,二执行内容,三执行期限,四期限计算,五执行,三、没收财产,一适用对象,二执行范围,三债务归还,四、驱逐出境,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一、赔偿损失,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抱歉,三、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刑罚裁量的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审判机关在对犯罪人决定刑罚适用和刑罚轻重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节。,一、量刑的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裁量刑罚时审判机关必须考虑的情节。,一硬性刑罚裁量的情节,1、应当免除处分的情节,2、应当减轻处分的情节,3、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情节,4、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情节,5、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6、应当从重处分的情节 分那么大量存在,二弹性刑罚裁量的情节,1、可以免除处分的情节,2、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3、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情节,4、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情节,5、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二、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环境,犯罪的对象,犯罪的结果,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三、正确运用刑罚裁量的情节,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某国来华人员阿某在中国境内犯罪。法院审理此案时,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认为阿某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刑处分情节,但判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重。经以下哪一级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累犯,一、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一一般累犯,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1、前罪后罪都是成心犯罪2、前罪后罪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刑罚在缓刑考察期满后并未执行,因而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仅指主刑执行完毕,二特殊累犯,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构成:,1、前罪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平安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2、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3、对后罪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没有任何特别规定,二、累犯的处分原那么,1、应当从重处分,2、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自首和立功,一、自首,一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1、一般自首,1自动投案,包括:,主动、直接向公检法机关投案;,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觉察,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奉劝、陪同投案的;,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局部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局部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分。,2、特别自首,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自首是法定量刑情节。,二自首犯的处分原那么,1、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2、罪行较轻,可以免除处分;,3、犯有数罪,仅交待一罪,只对交待的犯罪从轻处分,但如为主罪,可以对全案从宽处理。,二、立功,一立功的概念和种类,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1、一般立功,揭发他人罪行,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他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表现。,2、重大立功,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奉献的,二立功的处分原那么,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业后第3年又犯成心杀人罪 D某丁犯成心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于犯有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只要其有立功表现,即使不具备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某甲因盗窃罪案发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交待了自己与李某诈骗4万元犯罪的事实,并提供了同案犯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某甲的盗窃罪如何处分?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就是审判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分。,特征,1、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2、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3、必须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根底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那么、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的原那么,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1、限制加重原那么,2、吸收原那么,3、并科原那么,三、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法第69条,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条,以下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 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以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决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时应当实行。,A吸收原那么B相加原那么,C先减后并原那么D先并后减原那么,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那么指: A重刑吸收轻刑 B将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合并执行 C以数罪中最重的刑罚为根底,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 D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在总和刑以下处分,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施某成心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A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缓刑,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的适用条件,1、适用于剥夺短期自由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三、缓刑的考验期限,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五、特别缓刑制度,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元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分,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分,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分,刑法学,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 减刑,一、减刑的概念和意义,减刑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刑罚依法予以减轻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不同于减轻处分,减刑不同改判,二、适用减刑的条件,一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二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三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奉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以后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二节 假释,一、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假释是指给予,正在服刑中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与刑满释放不同,假释与监外执行不同,假释与缓刑不同,假释与减刑不同,二、适用假释的条件,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二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三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三、假释的考验期限,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四、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以下属于减刑的有:,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B、乙被判处分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限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D、丁死刑的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以下情况中,可适用假释的有,A、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0年刑满释放后,2002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B、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D、丁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刑法学,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 时效,一、概念和意义,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时效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意义:,1、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2、有利于打击现行犯罪活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二、追诉时效的期限,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二节 赦免,一、概念,大赦,特赦,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甲是某机关干部,已婚。甲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在A市开会期间,与一酒店女效劳员乙互有好感。甲谎称自己未婚,于1995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乙登记结婚。一年后乙生一子。于2003年被发现。,问:甲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